近期,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及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共同发布了《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此通知旨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并开发的自持商品房屋进行更严格的规范管理。《通知》明确指出,企业持有的商品住宅必须全部用于对外公开租赁,在制定租金方案时,可以参照各区国土建设、水务(利)局公布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
《通知》对企业在持有商品房屋方面的年限、开发顺序、交付以及租金标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此类房屋在规划、设计、报建和交付时,必须按照全装修的标准进行,其装修标准必须满足相关规范对基本居住条件的要求。此外,此类房屋不得进行销售或转让,对外出租时,单次租期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且不能超过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自持期限。
在限定了土地价格、竞争配建以及竞自持的拿地方式下,自持运营成为了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必须认真考虑的关键问题。《通知》中规定,企业需优先进行自持商品房的开发,确保其设计与所在地块的商品房屋、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公共设施同步进行,并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开工、竣工以及交付。
若项目分阶段进行开发,企业应将自持的商品住宅规划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建设中,且第一阶段企业自持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应至少达到该项目企业自持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的一半。此类住宅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应按栋为单位进行,且支持整体抵押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提交《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金方案》时,可以参照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所公布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进行制定。
去年年末,佛山多个区域陆续发布了针对房屋租赁市场的指导租金标准。在这些区域中,南海区的住宅租金指导单价最高,这一价格在桂城区尤为突出。具体来看,电梯二居室的住宅用房在桂城的租赁市场最高月租金达到了34元/平方米。紧随其后的是大沥和里水,它们的最高月租金均为32元/平方米。而九江和丹灶的租金则相对较低。顺德地区,位于容桂核心区域的电梯住宅,其租金高达每月每平方米35元,位居价格前列;紧随其后的是乐从中心区域的住宅。
企业在收取租金过程中,除了收取押金、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使用中产生的合理费用之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承租人额外征收费用。
佛山市企业持有的商品住宅,作为推动租赁与购买并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快速成长的关键因素,已成为该领域探索和实践的“新兴模式”。现行的《通知》发布,旨在深化企业自持商品住宅的管理工作,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此类住宅的行为进行规范。企业若违反相关法规且拒绝进行整改,将面临被纳入佛山市土地市场信用“黑名单”的处罚,并且在未来一年内将无法参与佛山市的土地竞拍活动。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
【作者】 华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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