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报道,在浙江省,一位女律师在民事案件的庭审代理工作告一段落之后,不幸遭遇对方当事人的攻击,导致头部受到多处骨折,幸运的是,她的生命并未受到威胁。作为同行,我的一个同事不禁感叹,律师这个行业确实风险极高,若承办刑事案件,可能会面临第306条的相关风险;而处理民事案件时,说不定还会遭遇对方的攻击;至于行政案件,即便你的当事人对你有所不满——毕竟你常常处于败诉的一方——而且,即便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也要时刻警惕可能成为共犯的隐患——毕竟不知何时会遇到涉及黑恶势力的企业。
抱怨虽多,各行各业均存在职业风险,医生这一职业同样不例外,他们遭受患者伤害的新闻也屡见不鲜,然而这类事件毕竟为数不多。然而,当我看到一条高票评论——“我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但许多律师并非品行端正之人”——不禁感到震惊。评论看似言辞谨慎,实则极具攻击性,却获得了众多点赞和赞同。这表明,许多人赞同对这一群体的污名化以及带有攻击性的言论:你遭受不幸也是咎由自取,毕竟你是律师。律师不都是收取报酬来处理事务的吗?你自己究竟做了什么,难道你心中真的毫无察觉吗?
在互联网时代,污名化现象屡见不鲜,原本中性的或是褒义的词汇,如今已被消极和贬义的内容所替代,诸如“公知”、“专家”、“教授”、“女权”、“圣人”等,起初这或许只是群体的一种狂欢,以及权威的逐渐消解,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趋势逐渐演变为对某些特定身份和职业的恶意攻击。律师,难道也要遭受这样的污名化了吗?
在西方文化里,“污名”这个概念源自古希腊,指的是在人体特定部位刻画符号,以此标识某人在道德或行为上存在某种瑕疵。而在中国古代,墨刑和刺字等刑罚同样具有对犯有罪行或道德败坏者进行辨识的功能。
戈夫曼,这位美国知名的社会学家,提出了“污名化”这一现代概念。他的研究揭示,当某个群体被贴上“受损身份”的标签后,这一身份标签会导致该群体在社会中的整体价值降低,社会信誉也随之下滑,最终使得他们逐渐被社会边缘化,甚至被遗弃。在小说《被涂污的鸟》中,作者描绘了一种残酷的娱乐方式:农民们捕捉众多鸟类,将它们的羽毛染成鲜艳的色彩,随后将它们释放,任其回归鸟群。然而,其他鸟类却将它们视为潜在的威胁,纷纷发起攻击,撕咬它们,直至将这些被遗弃的幼鸟残忍地杀害。
人类或许并不比那些鸟类更聪明多少。污名化的标签会将一个人原本的善良形象在公众心中扭曲和简化,这种简化的看法反过来又强化了标签的影响力,从而形成了一个消极的循环。如今,还有多少人敢自称是“公知”呢?甚至有这样一个流行的笑话:“你才公知呢,你全家都是公知!”此外,当人们被问及是否支持“女权主义”时,很多人也会极力否认。可见,这些词语和身份本身就被默认为带着不祥之兆了。
公众若对律师行业持有负面看法,短期内或许只是网络上的口诛笔伐,但从长远来看,却可能让律师在社交和职业发展上遭遇排斥或歧视。毕竟,律师职业并非大众所必需,且从业者人数有限。在这种名誉受损的情况下,一些律师在面临公众的质疑和压力时,可能会产生自我怀疑,甚至有可能放弃自己的职业操守——难道律师中就没有好人吗?我绝不会让你们失望……

最令人痛心的是,律师作为法治社会的关键组成部分,其形象一旦受损,法治的根基或许便开始出现动摇迹象。中国政法大学的前任校长江平先生,始终在为律师事业大声疾呼,“身为律师,你所经历的艰辛与快乐属于个人,你的品行代表你的社会形象,你的成就或挫折关乎个人事业,而律师行业的兴衰更是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常有不解的学生向我提问,为何律师的地位如此重要?为什么还能和国家命运联系在一起呢?
自人类诞生至今,乃至遥远的未来,我们究竟在追寻什么?若答案存在一个共同点,那或许便是拥有尊严地生存。然而,那些对我们生命、自由及财产的侵犯,成为了我们追求尊严的障碍。于是,我们寻求救赎之道,即法治。同时,我们也需要有人来协助我们捍卫自身权利,那个人便是律师。作为维护法治的捍卫者,这一职业始终坚守在最前沿,代表广大民众,对那些违法的个人举动、企业举动或是政府举动发起挑战,以此保障公民权益不受侵害,并确保国家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轨道上稳健运行。
有人认为,你们法学院里那些听起来很正确的理论,实际上律师的所作所为并非如此。正如某评论所说,“律师中很多人并非善良之辈”——律师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并不受欢迎。在我国历史上,律师曾被称作“讼棍”,他们给人的印象是贪婪、冷酷、狡猾,擅长挑拨离间,混淆是非,歪曲事实,从中渔利。历代统治者常常将罪名加诸他们身上,包括教唆诉讼、代理诉讼、玩弄法律、勾结官府、欺诈敛财等行为。
如今,律师扮演着构建法治社会的关键角色。然而,在律师队伍中,确实存在一些业务能力不足、道德标准下降,甚至与不良分子勾结的现象。但这些情况实属少数,且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应有的惩处,不至于激起公众的普遍嘲讽。真正导致律师职业声誉受损的,或许是他们在网络空间不断遭遇的伦理质疑:是坚守正义,还是对那些卑劣的当事人忠诚?你是不是用你的专业知识坑害好人了?
律师常常受到指责,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似乎只是在为客户的金钱服务,而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可以被视作一种“免责”产品的销售:确保客户安心,交易合法,行为安全,从而免除一切法律责任。
身为律师,亦需具备文武双全的技艺:为追求客户利益最大化的法律诠释或审判结论,务必竭尽全力挖掘法条的不确定性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律师的执业过程,实则是由一系列策略性的操作空间所塑造,至于最终的审判结果,是否实现了正义?这与本案律师的执业行为并无直接关联。
以俯瞰全局的视角来看,若正义得以伸张,便昭示着律师成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反之,若正义未能达成,而被告人确系凶手,律师虽助其赢得诉讼并获释,从法治发展的长远角度考量,此举亦有其合理性。毕竟,人类的理性存在局限,而法治则是人类目前所能信赖的理性体现,故而不得不接受在有限理性条件下个别案件的失败。

这确实令人感到沮丧,就如同“从长远角度考量,人终究会离世”的道理一样——依照律师的职业操守,我只需坚守法律和当事人的立场——这本身并无不妥,因为“从长远角度考量,正义终将得以伸张”。然而,问题在于个案中的正义又该如何保障?那些具体的对方当事人难道就不值得救助吗?他们的权益和遭遇难道就这样被法治所牺牲了吗?如果律师执业远离道德善恶,法治又怎样争取公众的信赖与支持?
若律师形象遭受污名化源于此,我认为对此作出回应是必要的。试图阻止这场网络盛宴的狂欢实属徒劳,我们应当从职业伦理和道德层面进行深刻反思。公众或许期望律师发挥更广泛的作用:律师不仅要法庭上阐释法律,更要在法庭之外向公众普及;律师还需致力于法律体系的优化,不仅要利用法律的不足来谋利,还应当及时向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出改进意见,填补法律中的空白。律师不能仅将自己视为技术学校培养的技师,依赖技术谋生,因为这种技术并非如新东方烹饪学校学习炒菜或蓝翔技校学习挖掘那样单纯,它蕴含着更为深远的意义和价值。
作为法律工作者,刑法领域的学者专注于探讨罪行与相应的惩罚,但他们内心深处却渴望着善良的力量。律师们亦是如此,如果你认识到正义总是存在不足,那么在遇到理性无法触及的个案真相时,你便能展现出更多的同情、更多的理解、更多的纯真之心。这正如医生的工作,他们有时能治愈患者,常常提供帮助,始终给予安慰。
面对污名化的困扰,我们难道就此放弃律师职业了吗?我的同事金律师曾言,“一个尽职尽责的律师选择离职,不过是将律师的职责转交给那些能力更弱的人”。正义的追求固然艰辛,那些为自由开辟道路的人或许还需在荆棘中挣扎,然而,就此放弃努力,任由他人命运自行发展?这种看似轻松的态度实则是一种赌气:那些人不够格,他们不配拥有正义。然而,无人能够孤立存在,我们彼此之间紧密相连。他人的遭遇,亦即我们的遭遇。
因此,背负着污名,与其忧虑,不如稳步前行。即便专家和教授面对公共事务,也应勇于表达观点;女生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无需畏惧被贴上“女权主义”的标签;倡导道德之人,又何必担忧“圣人”的讥讽;律师依旧应坚守本职。法治之路固然曲折,亦充满挑战,所谓的污名,不过是生活中常见的考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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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碧,担任“澎湃”杂志的特约撰稿人。法治中国的精髓,并非在于宏大的叙事,而在于对细节的精心打磨。在“法治的细节”这一专栏中,我们得以超越结果,清晰地洞察法治的内在脉络。本专栏特别由法律法学领域的专业人士为您精心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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