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咋确认?

2025-07-30 8:12:04 转让出兑 admin

我公司近期开展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业务。关于此类投资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我想了解其纳税义务的具体确认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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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编号财税〔2014〕116号)中的第二项内容明确指出:企业在运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活动时,需在投资协议正式生效以及完成股权登记相关手续之际,对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的实现进行确认。

B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协议的生效时间是2014年10月30日。一旦被投资企业完成股权登记(工商变更)手续,该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那么B企业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日期也定在2014年12月1日。若企业决定将5年期限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平均分摊至各年度,那么2014年将视为该期限的首年,紧随其后的四年依次是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若被投资企业在2015年2月1日完成股权登记(工商变更)流程,则B企业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时间将定在2015年2月1日;若企业继续选择按5年期限均匀分摊应纳税所得额,则2014年将不包含在期限范围内,此时2015年将成为期限的第一年,后续的四年则分别是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

来源:大成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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