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通知,整治网络视听节目不良问题

2025-08-24 12:04:08 生活服务 admin

最近,为了更好地弘扬先进的社会文化,建设充满活力和正能量的网络环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强化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放规范的通告》,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和播放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官方文件表明,近些年,伴随我国文化行业不断兴盛以及传播渠道中新兴技术的普遍应用,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众多传播媒介上的视听作品展现出迅猛的增长趋势,给社会大众带来了内容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选择,然而,部分网络视听产品中出现了思想观念偏差、过分追求娱乐、内容庸俗不堪、制作水准不高、整体品味低下、用语不规范等不良现象,迫切需要加大管理力度,迅速进行整改。

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_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_生活服务类节目主持词

《通知》着重指出,所有网络视听内容的构思与制作必须紧密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具体实施细节上下足功夫,大力弘扬正面声音,广泛传递积极力量。要广泛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深刻解读仁爱精神、民众根本、诚实守信、正义观念、和谐共生、追求远大等根本性观念,不断发扬奋发图强、尽职尽责、助人为乐、挺身而出、孝敬长辈、关爱家人等传统品质,坚决摒弃权术之术、隐秘规则、小团体主义等落后文化现象和腐朽观念,坚决反对金钱至上、追求享乐、极端自我中心等不良习俗。应广泛弘扬家庭文明理念,积极呈现“传承家训、树立家规、弘扬家风”的实践成果,同时提倡制作以家庭教育、家风传承、家规遵守等为核心内容的道德教育类电视栏目。要广泛传播革命传统与社会主义新风尚,彰显以国家认同为根基的集体意识,以及以开拓进取为标志的新时代风尚,歌颂祖国壮丽景象,颂扬英雄模范事迹,赞美时代伟大成就,帮助大众建立并维护准确的历史认知、民族认知、国家认知与文化认知,坚决拒绝任何贬损主导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念的言论,坚决反对扭曲历史事实、粉饰反面典型、轻佻对待庄严事物、抹黑杰出人物的不良行为。网络剧和网络电影这类网络视听作品在情节构思时,应当彰显正义精神、维护公平正义,宣扬真善美、批判假恶丑,展现助人为乐、品德高尚的价值观,从而发挥出良好的道德熏陶和社会价值引导作用。

《通知》强调,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必须秉持以民众为出发点的艺术理念,深入现实,亲近民众,描绘拼搏历程,塑造杰出典范,维持良好基调;要主动避开庸俗内容,彻底抛弃缺乏价值的欢愉、毫无底线的消遣和缺乏操守的糟粕,毫不留情地批判冲击道德准则、损害社会公德的行为,主动拒绝过度追求商业利益、过度强调娱乐性和低级趣味,绝不能沦为商业的附庸。新闻报道须注重品德与艺术水准,绝不能将渲染名人八卦、丑闻、隐私及劣迹当作吸引眼球的手段来增加关注度。网络播出的节目、剧集、电影等要坚决抵制天价追星、空洞互动、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防止助长游戏人生的态度和浮华风气;要维护社会秩序与良好风尚,绝不能通过虚假表演、故意制造冲突、放大非理性情感等错误手法来误导观众,造成对错不分。必须优先考虑公共利益,绝对不能搞庸俗花招,不能展现丑陋行径,不能呈现阴暗内容,不能渲染色情暴力。要坚决禁止包装炒作名人后代,也要坚决禁止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

该文件着重指出,所有网络视听内容都需规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必须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相关法规,珍视并敬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严格依照标准写法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的字词、短语、成语等,禁止随意使用谐音、胡乱编造词义、任意歪曲意义,禁止使用不合规范的网络用语和错别字。写作表达必须遵循规范原则,确保语句通顺,主动远离粗鄙、平庸、谄媚的不良倾向,绝对禁止运用煽动性、肮脏、凶狠、贬损、嘲讽等激烈措辞。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以及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的单位,还有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等网络视听作品的演员、主持人、参与者等,都应当带头正确使用规范的汉语和文字。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单位,需强化对节目名称、台词、字幕、配音等语言文字的监管,同时,要向演员、主持人、特邀嘉宾等所有节目参与者,强调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避免出现使用不规范语言文字的节目,从而确保其能够顺利播出。

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_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_生活服务类节目主持词

《通知》着重指出,网络视听节目必须遵循广播电视节目的规范要求,保持一致的标准和尺度,严格把控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审美水准,落实全面的统筹管理措施。审查未通过的电视剧及电影作品,严禁以网络剧或网络电影的形式发布传播。同时,具有错误导向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准借用网络综艺的名义,在互联网平台、IPTV系统以及互联网电视终端进行播放。某些节目不能在电视广播播放,同样不能在网络上传播,包括手机网络。不能在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可以在电视广播上出现。互联网和电视广播等所有平台,都禁止以任何方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段”等节目,包括其中的镜头片段。网络视听节目要进入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必须依照相关规定接受再次审查。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用浅显易懂的理论分析民众关注的问题,以客观冷静的语调消解网络上的恶意言论,让积极向上的内容更加丰富,形成积极向善的社会风气,促进线上线下形成共识。

《通知》指示所有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提供商必须全面履行自身职责,构建并持续优化严谨的内容审核体系。需要严格执行预先审查、总编辑监督等规范,确保价值导向贯穿内容搜集、编辑、制作及播出的全过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划分,防止问题在流程中相互转嫁。同时需强化员工教育,提升其政治素养和职业能力,促进专业能力的整体提高。完善内部问责机制,一旦发生问题,需仔细探究其根源,追查相关责任,对玩忽职守或渎职者,必须严格追究。

《通知》指示各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思想领域责任制度,切实执行地方监管任务。必须坚守责任,尽职尽责,运用日常监督、专项治理、技能提升、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强化对网络视听服务主体和网络视听创作实体的监管与指导,对未履行责任、编造传播不当信息的实体要依法进行惩处。各相关网络视听内容监管单位需对网络视听作品实施监测和评估,识别主要问题,对违规信息要迅速发现、快速分析。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和监督功能,组建健全节目评审专家团队和操作流程,定期对各类网络视听作品进行评审,有效促进网络视听内容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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