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购私人专属车辆,交付费用提货后,却遭遇无法办理牌照的困境,导致双方陷入僵持状态。近期,襄阳仲裁机构审理了这起关于车辆买卖的合同争议案件,经过审理,最终作出裁决,要求销售方退还购买方全部购车款项249万元,同时需承担资金占用补偿费用。
二零二一年六月,市民王某借助网络平台结识了声称能够打造特殊用途车辆的张某,张某承诺可按照客户需求定制汽车。紧接着在同年七月,双方签署了《车辆买卖协议》,协议中明确王某以一百二十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置一台特别定制的汽车,而张某则承诺在收到预付款项后的六十天之内完成交货。协议签订当天,王某即支付了九十五万元人民币的预付款。
没过多久,双方经过商议决定更换车辆,最终确定总价格为260万元,王某随后又陆续支付了100万元,双方多次通过微信沟通确定车辆定制的具体细节,2021年11月,王某前往襄阳进行试车,按照张某的要求支付了54万元,只留下了11万元的尾款,然后把未办理牌照的车辆开回自己那里存放。

二零二二年七月,张某借口需要办理登记,让王某把车开回来,可车刚到手,张某就找各种借口拖延,既没有完成车辆上牌,也没有把车还回去,多次讨要都没有结果,今年一月,王某向襄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终止合同,要回二四九万元购车款,并且要求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庭审时,张某辩解称,合同里没有写明自己有办理牌照的责任,他按照要求做好了车辆改装并交给了对方,王某试开之后用了快一年时间,没有说过任何不满意的话。张某着重指出,王某清楚这辆车是改装的,不能过户还坚持要买,所有可能出现的麻烦都应该由王某自己负责,他帮忙办理牌照只是出于好意,不算什么义务。
王某主张,车子不能注册登记,根本无法发挥应有功能,协议条款形同虚设,对方理应退还款项并承担损失。
仲裁机构经过审理确认,依照《民法典》相关条款,当事人之间缔结的《车辆购销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未违背国家法律中的强制性要求,具备法律上的效力性。即便合同文本内未具体载明车辆上牌的责任归属,然而依据普遍的车辆交易惯例、合同内对质量技术层面的规定以及“促进合同主要目的达成”的准则,确保车辆满足国家技术层面的标准、能够顺利办理牌照,属于卖方必须承担的责任。现在因为车辆本身问题导致无法上牌,张某已构成违约。

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王某通过申请仲裁途径,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该合同自仲裁申请书副本交到张某手中起正式终止。经过审理,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要求张某退还王某249万元购车款项,同时需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补偿。
仲裁员指出,汽车销售方有责任确保车辆各项参数达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并且能够依法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请注意,在购买交通工具(特别是特别定制的或经过改装的)时,一定要在协议里清楚说明卖方的责任和需要做的事,比如车的品质要求、办理牌照的条件、如果违反协议要怎么处理这些内容,还要仔细检查车是不是合法的,这样可以防止因为协议内容不明确或者车本身有毛病而出现矛盾,从而真正保护好自己的正当权利。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家长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但不少家庭...
你是否曾在计划港澳之行时,为办理港澳通行证而感到困扰?别担心,专家/...
电视机出现花屏是怎么回事?1、液晶屏故障:一般原因都是屏幕受到敲击...
怎么正确使用发光化妆镜?局部放大:利用化妆镜的放大功能仔细观察眼部...
它们在内蒙古自治区共同设立了国有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公司于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