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转让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出租方相关事宜及租期约定

2025-09-26 8:01:48 转让出兑 admin

店铺过户协议 出售者(一方): 购买者(另一方): 出租者(第三方): 过户的铺面位于瑞安市玉海街 13 号(B 楼 107 号),另外还有玉海小区里一栋 121 号的铺面,总共两个,第三方现对一方、另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上述铺面租赁权进行过户的行为,第三方表示认可。丙方和甲方早先签订的租赁协议中,门面13号(B楼107号)的租赁时长为一年,年租金是八万元,起止日期为2015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19日;门面121号的租赁时长是两年,年租金为一万四千元,起止日期为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现甲方(玉海街 13 号楼

B 楼1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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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租期从 2015 年 5 月 23 日持续到 2016 年 4 月 19 日,应付租金总额为 72668 元,此外还有另一处 121 号房产,其租赁期限同样始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终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对应的尾款金额为 16605 元。总计需要支付 89273 元的租金,转让之前需要补缴水电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请务必结清,转让时门面的所有装修和设施将归乙方所有,乙方蔡希勇需要支付给甲方 60,000 元作为转让费用,剩余的租期费用将和转让费合并,总额为 152,673 元。乙方需支付给甲方,老合同中位于玉海街 13 号的押金为 1400 元,1 幢 121 号的押金为 2000 元,两项押金合计为 3400 元。同时,店铺内的电表读数截至 2015 年 5 月 23 日,水表读数截至同一天,分别为若干度与若干吨。转让人,其身份证明文件为 ,受让人,其身份证明文件为 ,出租人,其身份证明文件为 ,日期为二零一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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