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虽具强制性,但补偿方式引思考,周先生该如何抉择?

2025-10-15 0:07:58 房屋租售 admin

行政征收确实具有强制性,但并非意味着房屋征收部门拥有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力,这种强制性必须以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利为根本条件。房屋拆迁补偿是否仅提供货币补偿是否恰当?下面,让我们一同了解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编辑所汇编的相关资料。

周先生的住宅在南昌被纳入征用范围,征用单位未与周先生商议,径直提出了补偿计划,并且仅提供现金作为补偿,没有其他选项。周先生觉得现金补偿的数额太低,同时他感觉在补偿形式上丧失了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一直没有签署补偿文件。由于未签署文件则无法获得补偿,周先生感到非常为难,最终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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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被征收人有权挑选现金补偿,或选择房产置换方案。若被征收人决定进行房产置换,那么市、县级政府必须准备用于置换的房产,同时要计算清楚原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置换房产的价值差额,并结清这笔差额。因老城区改造征用个人住房,若被征用人挑选在改造区域进行房产置换,那么实施征迁的市级或县级政府必须准备改造区域或邻近区域的房产供其选择。

此次房产征用机关未同被征用人商议,就单方面选定给予周先生现金补偿,显著损害了其在产权置换与现金补偿间的选择权利。周先生有权依照法规提起司法诉讼,向法庭申请废除此项征用补偿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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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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