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黄某购车后发现问题,陈某称事故小,双方起纠纷?

2025-11-05 12:04:20 车辆买卖 admin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黄某于某二手车交易产业园处 ,和陈某签了《车辆协议》 ,协议约定 ,陈某要把一辆小型普通客车 ,以1700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 ,且要保证车辆“无事故、无涉水” ,陈某所开具发票上盖有该二手车交易产业园的发票专用章 。

随着车辆被交付出去,之后在2023年5月份的时候,黄某去申请免检车辆检验标志,就在这个时候,黄某发现案涉车辆竟然发生过事故,结果导致没办法去办理与之相关的业务,经过一番查询之后,陈某察觉到该车辆曾经发生过五次事故 。陈某身为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以及股东,这家公司从事二手车业务,黄某觉得陈某于车辆交易期间故意把车辆发生过大事故这件事隐瞒起来,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于是要求陈某以及该公司退还购车款并且支付三倍赔偿款,然而陈某觉得车辆虽发生过事故,不过都是擦碰之类的小事故,并非涉及“三大件”的重大事故,不属于故意隐瞒,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是,要求陈某退还购车款17000元,同时要求该汽车贸易公司退还购车款17000元,此外还要求陈某支付三倍赔偿金51000元,并且要求该汽车贸易公司支付三倍赔偿金51000元,另外某二手交易产业园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于案件审理进程里,双方当事人依旧各持看法,原告坚决主张退车退款,被告却觉得车辆并非重大事故,不存在隐瞒的状况,承办人屡次向被告说明,其于二手车交易期间对事故情形未作详尽说明,并且车辆型号标注有误,原告也鉴于购买车辆后已正常使用两年,甘愿在赔偿金额方面作出让步,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案件调解成功后,法官又一次向双方当事人着重强调了二手车交易过程中需留意的法律要点,以免再度发生类似纠纷 。纠纷化解借助调解方式得以促成,这不但减轻了当事人的诉事劳累,而且还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形成了保护,最终达成了那种“双赢”的局面 。

【法官提示】

二手车交易隐瞒事故_二手车交易风险防范_车辆买卖协议

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当中,我国汽车市场里,置换购车的比例持续不断地上升,二手车的交易量也跟着增加了。当下,二手车行业存在着准入门槛比较低的情况,信息显得不那么透明,标准也不是统一的,售后服务并不完善等问题,并且二手车跟新车相比较而言,本来就有着更多的交易风险,进而导致引发了诸多的纠纷,需要大家把眼睛擦得亮亮的,警惕一下以下几类风险:

一、“定金”“订金”分清楚,签订合同多留心

“定金”是一种处于法律范畴内的担保方式 ,当买方给付定金之后,如放弃购买,便没有权利请求对方返还定金 ;一旦卖方收受了“定金”,却出现不履行或者履行的情况不符合事先约定的状况,进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时,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然而“订金”并不具备担保的性质 ,仅仅能被看作是“预付款” (此“预付款”在交易成功之际能够充当货款 ,而在交易失败之时 ,给付订金的那一方能够主张全额返还这款项 ) ,故而 ,在签订二手车合同的时候,需将买方所支付金额的性质以条款的形式确定下来 。

二、二手车交易有风险,遵守诚信原则

二手车交易隐瞒事故_二手车交易风险防范_车辆买卖协议

一辆汽车,它属于那种高速行驶时危险性比较高的交通工具,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事故,就算事后对车辆做了维修,可是因为零部件有更换,还有未更换的部件在事故里受到了撞击的影响,肯定会对车辆安全性能产生影响。要是把遭受过重大事故刚的车辆卖给那些不知情的消费者,这就好像是把消费者放置在危险的处境中,所以,应该如实去告知交易二手车时的事故状况以及车辆状况。

三、表显里程易篡改,评估检测有必要

尽管说,消费者最终对车辆买卖与否作出决定,是在考量了已知的、涉及车辆性能方面的全部诸般因素,以及综合权衡了交易价格而后才做出的全面性决策,并非单纯是基于对表显里程数的那份信任,这般情况下,里程数毫无疑问属于车辆性能的关键指标之一。所以呢,对于汽车经营者擅自去篡改表显里程数所作所为呀,或者是故意进行隐瞒、谎告真实里程数的行径,通通都是明显地去告知虚假状况,以此诱导消费者产生错误的意思表示,依据情节轻重是有可能构成欺诈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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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条评论
  • RedRose132025-11-15 03:28:56回复
  • 黄某购车后发现问题,陈某轻描淡写事故影响,双方因分歧起纠纷的背后是权益的冲突与沟通不足的问题体现出的现实矛盾问题亟待解决的关键所在之处需要重视和妥善处理此事件避免更大的损失发生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