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纠纷:事故车退一赔三遭拒,法院调解获赔10万元

2025-11-08 21:02:35 车辆买卖 admin

才用了一段时间购买的二手车,竟然是“事故车”,商家承诺的三倍赔偿,能不能兑现呢?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经过调解,商家最后退赔买家10万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车辆买卖合同纠纷_车辆买卖协议简单通用版_二手车事故车维权

2023年1月,有个家住南通的小李,向二手车商谢某,以4.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的大众POLO汽车。在进行这笔交易时,谢某向小李做出承诺,宣称该车未曾发生过任何事故,还在转让合同上,亲手进行备注,写着“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大本质保,大概行驶9万公里” 。

在2023年的年末之时,小李于置换新车的进程当中,发觉其所购车辆竟是事故车,小李于是联系谢某,要求“退一赔三”,然而却遭到谢某的拒绝。在交涉没有结果的这种情形之下,小李把谢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并且兑现“退一赔三”的承诺,总共索赔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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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之时,谢某进行辩称,按照行业惯例来讲,合同里的“无事故”,并非是说“没有出过交通事故或者出过保险”这种情况,而是意味着“无重大事故”。小李所提供的车辆检测报告表明,案涉车辆仅仅存在车身覆盖件等方面的简单维修以及更换,不存在结构性部件损伤更换的情况,出售之前所涉及的维修并不足以对小李的实质性使用造成影响,所以自己并没有违反承诺。并且在出售车辆之后,小李本人也曾经对车辆进行过维修,当下难以分辨检测报告上的维修究竟是出售前发生的还是出售后发生的。另外,自己售卖的车子是从别人那里购得的,在售卖此车之际,并不晓得该车先前发生过事故,所以,在主观方面也不存在进行隐瞒或者实施欺骗这类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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