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车风险大 车辆被查封难要回

2026-02-21 20:10:18 车辆买卖 素手挽清风

新京报发布消息,此消息由记者张静姝、通讯员李文凤采编并提供,张成使用化名,他租赁了他人的指标用于购买车辆,并且将车辆登记在了指标人的名下。之后,指标人因为没有能力偿还他人的债务,名下的财产因此被强制执行,那辆被张成登记在指标人名下用于申请购买的车辆从而被查封。在执行这个查封车辆的过程当中,张成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把申请执行人起诉到了法院,其诉求是要求确认涉案的车辆归自己所有,并且停止对涉案车辆执行相关程序。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不久之前审理了这个案件,最终判决驳回了张成的诉讼请求。

张成声称,他以全部款项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轿车,在现场和化名王永的人签订了《指标租赁协议》,还支付了为期五年的号牌租金。之后,涉案车辆被法院执行局予以扣押。扣押的理由是:这辆车辆因为涉及化名谢正与王永的民间借贷纠纷这一案件而被执行。张成觉得,他和王永所签的指标租赁协议真实且具有效力,他是在支付了7500 0元租金之后才获取了该客车指标的使用权。涉案车辆是他全款买下并且实际占有的,应该归他所有,谢正没有权利对上述财产申请执行。

谢正进行辩称,涉案车辆是那种在北京市购买,然后又在北京市登记后加以使用的车辆,张成明明知道自己当下并没有获取到本市的购车指标,然而却经由中介的介绍后与王永签订了《指标租赁协议》,借这个来规避机动车登记规定,这构成了对机动车登记管理公共利益的损害,他那样的行为是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张成要求确认自己是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人,这是不存在法律依据的。他对于执行标的是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

第三人王永未作陈述。

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得出这样的认为,《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当中的第二条有着这样的规定,也就是本市要去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措施,而其第七条规定的是,指标有效期是12个月,并且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

遵照上述规定,涉案机动车车辆登记被置于王永名下,王永是该车辆的权利人。张成宣称其以全款形式购买涉案车辆且实际占有,车辆未登记于其名下是由于张成没有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所以租赁王永的购车指标去购买涉案车辆,其才是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人。张成尽管与王永签订了小客车指标租赁协议,然而该协议因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涉案车辆未登记于张成名下,无法对抗身为债权人的善意第三人谢正。于执行异议诉讼程序里,张成提出要求确认涉案车辆归其所有,还提出要求停止针对车辆的执行行为,此缺乏事实以及法律依据,法院最后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 杨海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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