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应该如何核算?您缴纳哪些税款?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吗?您需要征收个人税吗?只需点击这个!
什么是差旅费?
差旅费包含哪些内容?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参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如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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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费用-差旅费”包括管理或后勤部门人员出差发生的费用。
2、“销售费用-差旅费”包括销售或市场部门因产品销售、营销等发生的差旅费用。
3、企业为客户承担的三项差旅费计入“业务招待费”
4、“业务推广费用”包括员工为推销产品而发生的差旅费或报销给消费者为推销产品而报销的差旅费。
5、“董事会费用”包括:企业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发生的差旅费。
6、列入“制造费用”的是制造企业派出生产技术人员到委托的生产现场,在产品加工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控制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邀请培训专家报销的差旅费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基建人员因施工发生的差旅费应计入“在建工程”等。
可以从输入中扣除什么?
哪些项目不能从投入中扣除?
自2019年4月1日起,差旅费扣除家族又增添了新成员。我们来说说出差期间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
1、交通费用
运输费用可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一)取得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取得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三)取得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四)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或者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道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 = 通行费发票金额 ÷ (1+5%) × 5%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发票限制: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有电子增值税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不能抵扣。
(二)使用限制:用于拟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员工范围限制:“国内客运服务”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的国内客运服务。企业为外来单位职工报销的差旅费,不得在进项税额中扣除;
(四)运输地区限制: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五)开票信息要求限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采购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扣税的纳税人一致。如有不一致,不得扣分。
(六)扣除起始时间限制:纳税人实际发生增值税额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并取得所列明或据此计算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2019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不得扣除。
亮点:
门票可以抵扣,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机票、火车票等才允许扣除。
2、报销人员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被单位接纳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例如,员工出国出差报销的国际机票,不得扣除。
4、用于生产需要;免税、简易计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等项目不得扣除。
5. 如果您获得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非公司付款人不得扣除。
注意:
(一)只能扣除电子普选票,不能扣除纸质普选票;
(2)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显示“不含税”字样,不得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税[2017]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39号2020 年 24 日。
2. 车辆费用
自有车辆: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扣除。如果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抵扣。
公用私家车:出差期间产生的燃气费专用发票可认证抵扣;注意:一定要签订租车协议,并约定油费、停车费等由公司承担。
租车费用:如能按规定取得专用票,可予以扣除。
3. 住宿费
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如能取得有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予以认证抵扣。
注:以下情况不得扣除:
属于集体福利的,比如报销员工出差、探亲等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的,比如公司员工或者个人股东。非公司员工发生的住宿费用,如公司外部专家发生的住宿费用,不能在进项税额中扣除。工作人员因出差准备企业免税项目或简化计税项目而发生的住宿费用。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4、餐饮费用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购买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生活服务、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因此,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差期间发生的餐费也不能扣除。
1. 纳税申报表备案要求
(一)《附件信息(二)》第1栏《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行费 公路通行费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左上角标有“通行费”字样,税额税率栏显示使用税率或税率
注: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文规定。电子收费单的其他规定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的进项税额抵扣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的电子通行费发票进项税额,应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二(当期进项税额明细表)》。 “专用发票”相关栏目。
(二)《附录信息(二)》第8b栏“其他”: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上载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附录信息(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客运服务税抵扣凭证”数据未汇总至第12栏“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本期“合计”中,本栏目“金额”、“税额”均≥0。 第一栏:购买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本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遵守法规;第四栏:购买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本期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其他税收抵扣凭证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关于附加信息填写的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并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载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应、按照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申报时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二)》第8b栏“其他”。同时,本表第10行“本期用于抵扣的客运运输服务”栏目还需填写进项税额。
2. 案例
2020年8月,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员工报销差旅费,并向财务部提交如下发票。增值税如何抵扣、如何申报? (无论其他情况如何)
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1)2020年8月为客户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1000元,增值税金额90元。进项税额抵扣90元
(2)2020年8月,我取得滴滴车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率一栏为“免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保供税收政策等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取得的收入纳税人提供日常服务,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的说明》(财税[2016]36号)执行
(3)2020年8月取得客运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公交卡充值发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000元,税率栏为“不含税”,增值税金额为0元。进项税额已抵扣。 0元
(4)取得2020年8月的机票行程单,行程单注明票价5000元,燃油附加费0元,机场建设费20元,合计5020元。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不含机场建设费
进项税额抵扣(5000+0)÷(1+9%)×9%=412.84元
(5)如您在2020年8月取得高铁车票,则按车票上注明的3000元进项税额抵扣3000÷(1+9%)×9%=247.71元
(6)2020年8月,取得客运班车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2000元。其中,价值800元的客车发票上没有乘客身份信息。进项税额扣除(200-800)÷(1+3%)×3%=34.95元

(7)2020年8月,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4张,税额395.5元,3%税率发票3张,5%税率发票1张,经增值税认证税务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扣税总额4.83元。抵扣进项税额4.83元。
(八)取得2020年8月住宿费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000元,增值税20元。进项税额抵扣20元
注:根据财税[2020]13号、财税[2020]24号规定,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份小额增值税、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九)取得2020年8月餐饮费用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1000元,抵扣进项税额0元。
填写申报表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不含税金额第2栏=1000+2000=3000元。可抵扣进项税额=90+20=110元
(2)获取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电子通行费发票,并在第1栏填写不含税金额=395.5-4.83=390.67元。可抵扣进项税额=4.83元
(3)获取其他抵扣凭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票行程单、高铁票、客运巴士发票,填写不含税金额第8b栏=5000÷(1+9%)+3000÷( 1+9%)+(1+3%)=8504.5元,可抵扣进项税=412.84+247.71+34.95=695.5元
注 1:第 10 栏
9504.5=5000÷(1+9%)+3000÷(1+9%)+(2000-800)÷×(1+3%)+1000(特价票不含税)
注2:第10栏
785.5=412.84+247.71+34.95+90(特价机票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公告》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 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税[2020]2020号) 2020年12月28日)《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及汇总等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2020年)
提示:如公司规定差旅费标准,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相应的进项税额也需要转出。
差旅费税前扣除如何规定
可以全额扣除吗?
实践中,并非所有差旅费都可以直接税前扣除。不同的商家有不同的扣费方式~
企业所得税
(1)可直接税前扣除
企业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生的差旅费:管理费用-董事会费用
管理或后勤部门人员出差:行政费用-差旅费
销售部门或市场部人员差旅:销售费用(营业费用)-差旅费
(2) 只能进行有限的扣除
属于“广告费、业务推广费”范畴的差旅费
一般为企业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化妆品制造或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饮料制造),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本部门30%的,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属于“业务招待费”类的,按发生额的60%属于“业务招待费”类,按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属于“职工福利费”费用”,占工资薪金总额的14%。
(3)需要纳入资产计税基础,不能直接税前扣除。按“制造费用”计入存货 通过“在建工程”计入固定资产 通过“研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 其他按规定应计入资产成本的
注:核算时不能只附上发票,还需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出行费用的真实性(包括姓名、时间、地点、出行目的、付款凭证等)商务旅客。
个人报销差旅费
您需要缴税吗?
有的会计师可能会问,个人报销差旅费也需要缴税吗?当然,这也要看具体情况:
个人所得税
(一)交通补贴、误餐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参考:国税发[1994]089号
注:《关于确定误餐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部分单位以误餐补贴名义向职工发放的补助、津贴,应当纳入工资薪金,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单位对出差人员提供现金交通费、餐费补贴。
另外,如果您能取得发票并凭发票报销,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缴纳个人税。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82号《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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