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有地方为出租司机设户籍门槛?全国人大:将继续推动修改

2024-11-01 23:05:12 房屋租售 admin

南都讯记者刘曼在北京撰文。地方法规对出租车司机或网约车司机设定户籍门槛引起广泛关注。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编辑出版了《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案例精选(二)》一书。其中一个案例显示,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5个区市出租车管理工作进行了审查。该规定备案审查,发现相关规定存在问题,驾驶员户籍要求不再符合党中央现行改革精神,建议修改。截至2021年9月,五市均已对原规定进行修改,并报本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表示,2023年经进一步审核发现,除上述5个设区城市外,部分地方的出租车管理条例中也存在类似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备案审查办公室将继续推动这些领域尽快完成修改工作。

深圳,出租车行驶在路上。南都资料图

当地法规要求租房需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

案件显示,202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对五区市出租车管理条例的审查建议。审查认为,五设区市出租车管理规定以户籍或居住证(暂住证)作为出租车司机准入门槛,构成就业歧视,阻碍出租车“稳就业”功能的实现行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收到审查建议后,根据《条例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函五市人大要求解释和反馈,并送交相应规定副本供批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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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一是本市户籍驾驶员以及外地户籍驾驶员,在申领居住证后,可以申请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也就是说,本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岗位向全国开放。目前,该市共有出租车司机1万余人,其中外地员工占40%。 ”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第二,非本市户籍的司机应当持有本市居住证,这不仅是员工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也是员工享受本市待遇的依据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存提公积金、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与居住地相关的权利和便利,有利于维护和实现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保障安全运营。

B市人大常委会指出,十多年来,该市行政审批部门、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在申领出租车资格证过程中未接到有关区域歧视的投诉或反馈。 “在本市拥有户籍或者居住证”的规定也适用于全国公民。符合立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户籍管理法规政策,有利于维护公民平等就业和维护公共安全之间的平衡。并且自2020年6月起,本市实行更加开放的户籍政策,申领居住证的流程也快捷便利。对外国人落户、申领居留许可、从事出租汽车业务基本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

C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条例》规定出租车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相关城市涉及出租车安全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希望加大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出租车司机的背景调查力度。该规定兼顾各方利益,体现公平、公开,不会对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外地人员产生不利影响。

D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从实际情况看,该规定对外地人就业没有影响。目前,本市出租车行业正规司机人数约为1.6万人,本市非注册司机比例达到74%。并没有影响到外地人的就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构成实际限制,不构成就业歧视。

E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目前尚无关于出租车客运司机准入条件的法律、行政法规。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出租车是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客车驾驶员管理不仅要维护公民平等就业,还要维护公共安全。条例规定了取得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条件,即本市公民和非本市居民均可依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司机工作。向全国公民开放,符合立法法、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户籍管理规定。 ,不会对从事出租车司机工作的外地人员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此外,上述五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均表示,如果发现条例上述规定与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相抵触,将及时进行修改。

规定驾驶员户籍要求不符合中央改革精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备案审查办公室在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室意见后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对改革户籍制度,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当前,党中央提出“引导劳动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保障城镇居民就业”。农民工享有平等就业权利。”

审查研究认为,五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驾驶员户籍要求已不再符合党中央当前的改革精神。条例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修改完善,或者按照中央精神作出解释和安排。居住证一般只与社会管理有关,比较容易获得。虽然居住证的要求不像户籍那样对就业的限制或歧视那么明显,但也对公平就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需要及时调整。关于公共安全问题,地方人大在引导劳动要素顺畅有序流动的同时,还应注重督促政府部门、相关社会组织、出租汽车运营企业、互联网平台等加强安全管理,重点防范。侵犯乘客和司机的个人诚信。一起财产安全恶性案件。对于一些特大城市、大城市,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措施,积极主动行动,既消除不正当资格和限制,又维护当地公共安全。

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五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发出了审查研究意见。到2021年9月,五市均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报本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审查研究工作完成后,监管备案审查办公室向审查提议人作出书面反馈。

据称,2023年进一步梳理发现,除了上述5个设区城市外,还有一些地方的出租车管理条例中有类似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继续推动这些地方尽快完成。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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