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等24部门印发《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若干措施》,对养老服务消费进行全面系统安排。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在解读中介绍,亿万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已经从生存转向发展,从简单生活到照护需求正在向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转变。
《若干措施》重点推进养老服务供需适应、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产品研发和应用、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产品研发应用五个方面。保障养老服务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提出19条政策措施,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亮点1
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医疗陪护等医疗救助服务
在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应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农村养老等多种服务措施。
居家养老方面,建立智能化信息化医疗救助服务体系,培育专业医疗救助组织和队伍,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陪护、药品代收、代缴等医疗救助服务;为家中老人提供支持 提供清洁援助、行动援助、紧急援助和上门护理等服务。
社区养老方面,提出畅通区域养老服务供需渠道,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消费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认知障碍老年人社区护理服务。支持建立社区老年用品和康复辅助器具展示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提供展示、科普、评估、配置、租赁、销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广“养老顾问”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委托、资源链接等服务,参与制定个性化养老服务方案和方案。
未来养老院还能提供哪些养老服务?
《若干措施》还对机构养老服务提出了诸多新举措。例如,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增设认知障碍专项护理区域,根据认知障碍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专业护理服务。完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加强资源整合,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养老服务能力。
在农村养老方面,《若干措施》明确鼓励盘活闲置农舍,为周边地区老年人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实惠、可持续运营的养老服务。各地要合理安排农村特困人员服务设施(养老院)运营资金。
第2点
确定每年10月为“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
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是聚焦养老服务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重要方面。
民政部等部门提出,支持养老服务与房地产、家政、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形成多种业态的新消费领域。
文化旅游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省际养老合作,制定地方性、团体性养老标准,发布养老服务推荐目录,开发养老、家庭旅游产品和线路。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发展老年人旅游保险业务。
对于平台企业扩大养老服务消费,该文件提出,鼓励平台企业拓展养老服务新消费场景,建立养老服务和老年产品市场交易平台,提高普惠性、便利性、个性化水平。养老服务水平。
引导网络电子商务平台、购物应用等平台企业提供老龄友好服务,提升老年人等群体享受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性。继续开展“关注老人、关爱老人”购物节活动,支持经营主体在重阳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养老服务和老年产品主题消费促销活动节日,还有春节。 《若干措施》还明确,将每年10月定为“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鼓励企业发放购物券、降价促销,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第三点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老年人到营业网点办理业务“绿色通道”
在城市交通、金融服务等消费场景中,老年人对当前数字设备的使用习惯与年轻人不同。部分老年人面临“数字鸿沟”,乘坐公交、地铁、存取款等仍存在障碍。
《若干措施》提出了“老龄化友好转型”多项举措。
支持地方政府将家居适老化改造物品、材料采购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范围,开展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评估工作,构建适老化改造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引导更多老年家庭开展适应性改造。老化改造。优先支持老年居民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无障碍环境认证,在城市公共区域设置老年人休息椅。完善老年交通服务体系,发展老年友好型公共交通,鼓励各地加快推广低地板、低入口的城市公交车、有轨电车,配置适量无障碍出租车,支持重大网约车——网约车平台企业优化完善“一键打车”服务功能。

鼓励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推动金融服务终端老龄化改造,保留现金、存折等传统服务方式。抓紧制定发布一批老龄友好产品制造、安装、服务标准。
原文件如下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民政局[2024]52号
民政部门(局)、商务部门(局、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局)、财政部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卫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农村厅农牧业司(局、委)、文化和旅游司(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电电视局、体育管理部、医保局、邮政局、中医药局、消防救援局、各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商务局、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
现将《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商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医疗保险管理局
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 年 10 月 31 日
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推动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挖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老年人的生活。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应
(一)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全面推进智能居家养老床位建设。继续实施老年人膳食补助服务,各地要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参与老年人膳食补助服务。鼓励各地制定促进老年人沐浴辅助服务发展的支持措施,支持移动沐浴辅助车等相关沐浴辅助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建立智能化信息化医疗救助服务体系,培育专业医疗救助组织和队伍,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陪护、取药、缴费等医疗救助服务;支持为居家老人提供保洁协助、行走协助、紧急救助、探望照顾等服务。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开发适合居家养老的新服务品类,发展数字化平台,提高服务覆盖面。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丰富和拓展社区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家门口”养老需求,统筹现有资源支持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嵌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畅通老年人养老服务供需渠道。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消费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认知障碍老年人社区护理服务。支持建立社区老年产品和康复辅助器具展示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提供展示、科普、评估、配置、租赁、销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广“养老顾问”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委托、资源链接等服务,参与制定个性化养老服务方案和方案。协调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资源,提供就近、便捷、优惠、优质的社区养老服务。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完善机构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落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支持护理床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增设认知障碍专项护理区域,根据认知障碍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专业护理服务。完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加强资源整合,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养老服务能力。探索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机制,引导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老年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优质养老机构,按规定建设老年公寓和养老社区。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开展县级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支持组建县级养老服务联合体。符合条件的村可以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收入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盘活闲置农舍,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实惠、可持续经营的养老服务。各地要合理安排农村特困人员服务设施(养老院)运营资金。加快农村配送物流体系建设,支持老年人消费品下乡配送,鼓励为老年用品快件提供适龄配送服务。 (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养老服务新消费场景和新业态
(五)创新“智慧+”养老新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智慧养老院”,配备日常护理、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远程支持、活动预警等智能化设备。支持社区“虚拟养老院”发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开发“养老服务电子地图”等应用,方便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深化复杂电视运营管理,提升老年人电视收视体验,扩大经典频道覆盖范围,提供适老大屏电视内容,积极开展“智慧广电+养老服务”,发展通过有线电视、5G等方式提供场景化服务,体验式、互动式养老服务消费场景。指导国家智慧社会治理实验特色基地(养老)和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聚焦养老服务消费需求,创新开发智慧养老新技术新产品。 (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产业+”养老业态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与物业、家政、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形成多业态新消费领域。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设立内部养老服务部门、设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养老服务机构入驻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把养老作为重点发展方向提高家政人员养老服务能力。积极发挥互联网医院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养老院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场所推动医疗床位与养老床位联动,推动形成一体化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中医药、健康养生等健康服务业协调发展,持续推进“健康消费引领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跨省养老合作,制定居住养老地方和团体标准,发布居住养老服务推荐目录,开发居住养老和家庭旅游产品和线路。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发展老年人旅游保险业务。支持各地推动实施老年人“同城同待遇”,探索老年人远程照护模式。支持和引导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出台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推广“五禽戏”、“八段”等传统健康体育运动斤”。鼓励各地依托老年大学开展线上线下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金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展“平台+”养老新渠道。鼓励平台企业拓展养老服务新消费场景,建立养老服务和老年产品市场交易平台,提高养老服务的普惠性、便利性、个性化水平。引导网络电子商务平台、购物应用等平台企业提供老龄友好服务,提升老年人等群体享受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性。继续开展“关注老人、关爱老人”购物节活动,支持经营主体在重阳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养老服务和老年产品主题消费促销活动节日,还有春节。每年10月被定为“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鼓励企业发放购物券、降价促销,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的引领作用,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区,支持相关机构举办产业对接活动。支持各地按规定以市场化、社会化方式举办养老服务领域各类博览会、交易会。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产品和用品的研发和应用
(八)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统筹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内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充分发挥中央预算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社会投资等多渠道资金作用,稳步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结合完善社区建设、城市老旧社区改造、城市危房改造、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等城市更新工作,同步推动补齐老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继续推进以县(市、区、旗)为基础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实现连锁经营、管理标准化、运营专业化、数字化发展。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明确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鼓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前形成项目运营计划,明确服务对象、内容、价格、运营模式等,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持续运营、健康发展。对运营困难、入住率低的公办养老机构,可采取公建、民间运营的方式,引进专业力量,提高管理运营水平。推动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养老服务设备更新。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更新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辅助洗浴、康复训练、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 (民政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老年产品推广应用。继续发布老年用品宣传目录。推动功能性老年服装、智能生活辅助产品、老年护理产品、康复训练与健康促进辅具、功能补偿增强设备、老年教育产品、老年友好环境改善产品等老年用品产业发展。支持老年人非接触式生命体征监测、基于脑机融合的智能康复等关键技术的发展和突破。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健康需要的特色食品。支持培育老年用品领域国家技术创新型企业、“专、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老年产品维修检测企业或机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培育老年用品技术研发、展示体验、贸易集散、电子商务服务等产业集群。鼓励商场、超市、商场等设立线下专区,进行高级产品展示和销售。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老龄友好型改造。支持地方政府将家居适老化改造物品、材料采购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范围,开展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评估工作,构建适老化改造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引导更多老年家庭开展适应性改造。老化改造。优先支持老年居民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无障碍环境认证,在城市公共区域安装老年人休息椅。完善老年交通服务体系,发展老年友好型公共交通,鼓励各地加快推广低地板、低入口的城市公交车、有轨电车,配置适量无障碍出租车,支持重大网约车——网约车平台企业优化完善“一键打车”服务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推动金融服务老龄化友好转型抓紧制定出台一批老龄友好产品制造、安装、服务标准。商务部,运输部,国家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发展部根据责任划分负责)
4。加强对老年护理服务的消费保护
(13)增加老年人的消费意愿。加速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系统。改善老年人的福利补贴系统。支持财富管理公司发行养老金财富管理产品,鼓励信托公司增加对养老金领域信托业务的探索,并适应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的需求和风险偏好。鼓励保险公司为老年人合理设计事故保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和其他产品,并在科学上确定费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向老年人发行老年护理服务凭证。 (民事事务部,财政部,国家财务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医疗保险局根据责任司负责)
(14)增加财政和财政支持。严格在各种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中实施水,用电,天然气和热量消耗的政策,以基于居民的起价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对老年护理服务的财政支持的质量和效率,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例如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担保和资金,以准确满足融资需求,例如老年护理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租金老年产品和对老化的翻新工程,并在可控风险金融产品的前提下进行创新。支持将高级护理设施纳入基础设施部门的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的发行范围。鼓励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化和法治原则来支持老年护理服务系统的建设,并努力增加包容性的老年护理服务的供应。 (民事事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财务监督管理局是根据责任司的负责的)
(15)加强为老年护理服务的人才团队的建设。促进老年护理服务职业制度的建设,动态更新职业分类目录,并加强新职业和新型工作类型的新职业和新型工作领域的发展。实施行动以提高老年护理人员的能力并支持对老年护理人员的大规模培训。支持各个地方培养和选择一组社会评估机构,以全面地标准化老年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识别。指导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加强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方向,并同时提高老年护理人员的技能水平和收入水平。全面发挥行业协会在改善老年护理人员的工资和利益方面的指导作用。鼓励条件允许向老年护理人员发布薪水和价格信息的地方。老年护理人员的相关治疗政策必须有效涵盖提供家庭护理服务的老年护理人员。支持和指导家庭工人,卫生保健工作者和长期护理人员参加老年护理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水平认证。改善针对老年能力评估者的专业标准的构建,并确定专业技能水平,并支持与老年护理服务相关的新专业标准的制定。支持老年护理服务领域的专业和技术人员参与评估专业头衔和专业资格。支持老年护理服务机构积极招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民事事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医疗保险局根据责任部负责)
(16)加强老年护理服务的业务实体。支持各种领先的老年护理服务企业具有领先和示范效应的地方,并促进几个高质量的老年护理服务品牌的形成。加强在老年护理服务领域的国有经济的布局,并指导具有主要业务优势的国有企业来积极发展包容性的老年护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于老年护理服务行业。接受合格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老年护理机构应以与公共老年护理机构相同的方式进行补贴。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并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供基本的老年护理服务。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区域老年护理服务合作机制,并支持广东港口大湾大湾地区,北京 - 蒂安吉·赫比,扬格河三角洲,成都和其他地区以及其他地区老年护理飞行员探索。支持领先的老年护理服务公司通过依靠国际合作机制(例如“一带一路”倡议,探索国际老年护理服务市场),并促进中国老年护理服务技术和产品,来支持全球。 (民事事务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和国务院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法规的州政府是根据责任司)
5。为老年护理服务创建安全的消费环境
(17)提高安全管理和保证水平。实施为期三年的运动,以解决老年护理服务部门安全生产的根本原因,加强老年护理机构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并促进消除重大事故危害的动态消除。加强对机构中老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并严格调查和处理对老年人的欺凌和虐待。加强“双重随机,一项公开”检查,鼓励所有地区探索对老年护理服务的质量监控,并进行深入的调查以及对杰出服务质量问题的详细纠正。严格要求老年护理机构根据法规清楚地标记付费服务的价格。鼓励老年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餐饮服务机构。在欺诈检测和预防方面进行集中的宣传活动,这些活动符合老年人的身心体特征,以提高其检测欺诈的能力。 (民事事务部,公共安全部,国家监管局,国家财务监督管理局以及国家消防和救援局根据责任部负责)
(18)有效处理老年护理服务消费纠纷。平滑报告有关老年护理服务的消费者投诉的渠道,支持试点消费者投诉披露的实施,并向抱怨的老年人提供有关验证和处理的反馈。鼓励合格的地方建立快速的调解和提高赔偿机制,以实现老年护理服务消费纠纷,以有效,方便地进行争议调解。探索并建立用于老年人的供应和服务的消费评估机制,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考虑因素中。严格调查并处理非法活动,这些活动会欺诈地向老年人出售各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老年护理机构的预付监督政策的实施。 (民事事务部,国家监管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共安全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财务监管管理局的负责责任司)
(19)加强老年护理服务标准在支持消费中的作用。鼓励企业作为主体和工业,以制定和实施许多老年护理服务标准的基础。指导老年护理服务机构独立申请年级评估,并逐步提高老年护理服务的质量水平。加速建立统一的国家老年护理服务认证系统。支持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在老年护理服务,老年产品和其他领域进行自我承诺和标准的自我陈述活动。 (根据责任划分,国家法规和民事事务部是负责的)
所有相关部门都必须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协作,迅速解决影响老年护理服务消费发展的困难问题,并确保实施促进老年护理服务消费的措施。所有地区必须有效地加强组织领导,包括促进老年护理服务的消费以及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为重要的生计任务,结合当地现实,完善工作措施并执行各种任务,同时促进紧急解决方案老年护理服务问题。我们希望在问题中培养服务消费的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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