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春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本次上市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535,20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纯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证监许可[2018]124号)同意北京纯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8.67万股。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7,016万股,总股本为7,016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股本为9,354.67万股。
本次流通的限制性股票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上市限售股股东为:张俊峰、黄秀玉、于勉子、付国义、张培昌、童跃、陈建清、北京汇智易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德伟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彦、天津淳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山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泰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张喆、谭玉斌、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王颖、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秀睿、深圳市盛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百德投资有限公司、王艳、中忠金融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马海、罗树建、阚晓、唐俊伟、郑州华筑科技有限公司、陈立青、杨华、朱益民、宁波金商博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莉、王建明、黄山、邱伟斌、朱华茂、赵厚印、姜光超、吴嘉琪、张占辰、张博、袁伟勤、杨凯、陆璐、纪三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535,200股,将于2019年2月11日上市流通。
2、限制性股票设立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9,354.6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7,016万股,无限售条件股2,338.67万股。限制性股票设立后,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以公司总股本9,354.67万股为基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 4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总股本增加37,418,680股,总股本变为130,965,38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49名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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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张俊峰、黄秀玉、于勉子、付国义、张培昌、童跃、陈建清、北京汇智易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腾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伟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春中科技股票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承诺期满后,春中科技将不再收购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承诺是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给春中科技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俊峰、黄秀玉、付国义、王志涛、胡晨、付雷明、孙超、孔令书承诺:“自春中科技股票发行之日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春中科技股份,承诺期满后春中科技也不会收购该等股份,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协会。在规定条件下,上述股份自春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即可上市流通转让。本人担任春中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报告春中科技申报其直接和间接持有春中科技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春中科技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春中科技股份不再转让;申报辞职后六个月内,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春中科技股份数量计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占春中科技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该承诺是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给纯中科技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俊峰、黄秀玉、付国义、王志涛、胡晨承诺:“纯中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为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该承诺是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春中科技将承担责任。若给相关方造成任何损失,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5%以上重要股东的承诺及减持意愿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俊峰、黄秀玉、于勉子承诺:“锁定期满后,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 ,且不会违反本人作出的其他承诺,在此情况下,将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多种因素决定是否减持春中科技股份。时期,本人减持春中科技股份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春中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批量交易、协议转让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指春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春中科技派发股息、送红股、转增股本,上述期间内发行新股或配股等情况,如发生除息、除权行为,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数量:锁定期(含延长锁定期)期满后,第一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春中股份数量的20%上年末技术;第二年减持的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有春中科技股份数量的40%;
(四)减持期间:本人减持春中科技股票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抓住;
(五)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关于稳定股价计划及承诺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何世达、张俊峰、黄秀玉、付国义、王志涛、胡晨承诺:“春中科技上市后三年内,如果春中科技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春中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春中科技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生变动)股本、增发、配股等,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增持或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春中科技董事会纯中科技股价上涨当日将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稳定股价预案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纯中科技控股股东将制定或要求控股股东的纯中科技提出稳定纯中科技股价的具体方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春中科技公众股,增持价格不得高于春中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因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导致春中科技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以及用于增加的资金数额春中科技的股权不高于春中科技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春中科技取得的收入的50%。增持股份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予出售增持后,纯中科技的股权分配如下。符合上市条件的增持行为及信息披露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世达、张俊峰、黄秀玉、付国义、王志涛、胡晨、邢国光、赵忠杰、何庆、付雷明、孙超、孔令淑承诺:“北京春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请稿)及其摘要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招股说明书中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的。投资者的损失将依法得到赔偿。”
五、弥补稀释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发行人补充回报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者以不公平的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以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消费行为;
(三)本人承诺不利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或者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补充回报措施的实施挂钩;
(五)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公司待公告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追加回报措施的实施情况挂钩。 ”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不存在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情况。
4、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规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披露的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春中科技解除限制性股票并上市流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上市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53.52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俊峰、黄秀玉、付国义、王志涛、胡晨、付雷明、孙超、孔令淑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开公司后。公司股份。自申报辞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50%。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股份行为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持续披露公司业绩情况股东在定期报告中的承诺。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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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网上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春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纯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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