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名消费者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报案中心报案。
警方将“好邻居截留房产交易资金”认定为“挪用资金”
“好邻居机构挪用房产交易资金”后续报道——
生活报(记者陈明飞、实习生杨玉珍摄)生活报连日刊登的《好邻居机构挪用房产交易资金》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哈尔滨市住建部门已介入在调查中。 12日上午9点,王女士与其他10名消费者来到哈尔滨市公安局报案中心报案。据统计,这10名记者的报道价值达到203万。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阅读记者提供的证据和材料后明确,好邻居房产中介温经理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犯罪”。挪用资金罪”。目前,哈尔滨市公安局报案中心受理该案,并对记者提供的材料和联合起诉书进行扫描。

记者坚决维权,“一定会把钱拿回来”。
记者王女士表示,她和另外9名消费者自发组成了维权小组,这几天一直在查阅信息、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 11日晚,文经理给多名消费者打电话,表示“预约面谈”,但均被拒绝。王女士表示,文经理的行为毫无可信度,接到她电话的消费者都拒绝与他见面。 “即使在与他会面后,他仍然继续撒谎和拖延。除非他现在把所欠的房租还清了,钱也准备好了,我们见面就能拿到钱,否则我们就不会再见到他了,我们会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杨先生表示,之前他太相信文经理的话,总抱有一些幻想,所以这件事才拖了这么久。如果大家早点认识到这一点,早点维护自己的权利,我相信钱可以早点退回来。王女士表示,大家都很有信心,相信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一定能拿回钱。我也希望维权过程能给其他消费者一些教训。只有下定决心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早点拿回钱。否则,如果他们盲目等待,最终可能会一无所获。
这两天,本报消费者投诉台不断接到“好邻居”扣押房款的投诉。消费者张先生表示,在缴纳了21万元的房款和中介费后,他等了两个月却没有办理手续。房东连押金都没有拿到,更别说联系文经理了,连房子的钱都付不起。回来后,全家人又着急又愤怒。
记者梳理了消费者投诉台收到的求助信息,一一核实统计数据。目前,“好邻居”挪用的房屋交易资金总额已超过400万元。
挪用资金罪最高可判10年
12日,记者来到位于黑山街2号的“好邻居”总部,看到它已经营业。据一位前来见文经理的消费者透露,10日这家店的门就被锁上了,大家都以为文经理逃跑了。但昨天和今天,商店又重新营业了,但之前的工作人员已经不在了。店里现在的工作人员是以前从未见过的。当被问及时,他们表示什么都不知道,只是说帮忙看店。
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尚未偿还的。三个月以上。数额不满三个月,数额较大,且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而不返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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