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大连!男子去出租屋查看情况,刚走到门前就闻到一股恶臭……报警了

2024-12-27 8:07:21 房屋租售 admin

12月10日,因未收到当天应缴纳的租金,民宿经营者卢先生前往位于金浦新区万达公寓8号的出租屋查看情况。没想到,他刚走到门口,一打开门,就闻到了一股恶臭味。眼前的一幕让他震惊不已……

民宿很乱

市民卢先生在金浦新区万达8号公寓经营民宿。此前,他把房子租给了一位27岁的外地女租客张女士。双方商定定存一份,付款一份,每月10号交付下一份。每月租金1500元。 12月10日,又到了交房租的时间,卢先生却惊讶地发现张女士屏蔽了微信,于是他和朋友来到出租屋查看情况。 “一走到门口,就闻到一股浓浓的味道,没有人应门,我心里很不安,就用钥匙打开了门。”打开门后,眼前的一幕让陆先生惊呆了。屋子里空无一人,却一片狼藉。

根据卢先生提供的当天拍摄的室内视频,记者在卫生间垃圾桶周围、客厅的地板和桌子上看到用过的纸巾、吃剩的外卖、打开的快递纸箱、空啤酒瓶等。各种生活垃圾散落各处。房子的墙壁上有几处棕色污渍。据卢先生介绍,这些恶臭的污渍应该是臭豆腐。在电视机旁边的墙上,记者还看到这里写着一句脏话。

经营者认为是租客故意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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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卢先生在检查房屋时,发现洗衣机、空调、抽油烟机、浴室通风口等处有一些白色胶状物质,他认为房客在离开前故意损坏了房屋。 “11月8日,租客联系我,表示将在11月底退租,并要求退还押金。但由于对方没有租满合同规定的租期,属于对方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押金不应退还。”陆河先生表示,双方就押金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后,他在11月底询问对方是否续租,对方表示会续租。他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卢先生立即报了警,并在随后的时间里多次拨打租客的电话,但均无法接通。 12月12日,记者又多次拨打租客张女士的电话,但无人接听。记者还发短信表明记者身份和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运营商称“损失惨重”

民宿经营者卢先生表示,记者12日联系他时,他刚刚雇人清理屋内垃圾,仅此一项就花费了400元。 “墙上还有大面积的臭豆腐,可能需要重新刮;各种沾有胶状物体的电器和设施也需要清理,目前还不知道是否可以清理。”保洁后不能正常使用;保洁期间房子不能出租。”卢先生说,这些费用和隐性损失肯定远远超过了1500元押金,可谓“损失惨重”。

“显然是对方先违约的,如果有异议,我们可以协商,这样为了发泄私愤而故意破坏,太过分了!”卢先生表示,目前正在收集证据,决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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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公共或私人财产是违法的

那么,如果在这起事件中,失踪房客确实出于报复故意损坏房屋,他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王金海表示,故意损坏公私财产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者将根据违法行为的后果和案件的严重程度,受到治安管理乃至刑事处罚。

因此,王金海提醒广大市民,遇到住房租赁纠纷时,应理性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一时冲动而犯下可能导致法律制裁的错误。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 毕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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