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屋出租的请注意!出租屋成诈骗窝点,房东被刑拘!

2024-06-22 0:07:34 房屋租售 admin

关键点

预览说起电信网络诈骗,市民们都深恶痛绝。这些诈骗行为不仅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还破坏社会秩序。要有效打击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潮南一对房东夫妇因为贪财,给诈骗团伙提供了作案现场。最终他们自食恶果,被警方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一段时间以来,一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潮南区龙田镇租住房屋,利用网络工具实施诈骗,致使不少市民上当受骗。经过艰苦努力,潮南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龙田派出所近日终于将这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一举捣毁。

今年我们根据线索,捣毁了位于潮南区龙田镇田一村一栋六层小楼内的电信诈骗窝点,当场抓获陈某贵等25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一批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

——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反诈骗支队三级警员翁旭勤

侦查中,警方通过对该诈骗团伙成员的指认以及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出租屋的房东陈浩、陈宇夫妇明知该团伙从事诈骗活动,但一直隐瞒,甚至为其实施诈骗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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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该夫妇二人涉案,为犯罪团伙提供场地支持等帮助,起初并不知道该团伙在干什么,后来知道他们在搞诈骗活动,他们没有向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亲自参与,并为其提供帮助。

——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反诈骗支队三级警员翁旭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地、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房东陈浩、陈宇二人也为自己的贪婪和鲁莽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

该案中,陈某宇、陈某豪夫妇作为诈骗基地的场地提供方,发现异常后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继续为诈骗团伙提供帮助,被作为诈骗共犯处理,均被刑事拘留。

——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反诈骗支队三级警员翁旭勤

出租房屋时,房东必须对自己的房屋负责,若隐瞒、协助、包庇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反诈骗大队一级民警林玉凯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提醒房东,出租房屋前,一定要向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确保出租房屋相关信息依法登记备案,同时要严格对租客进行管理,加强日常检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

房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实租客身份信息,必须要求租客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确保租客具有合法身份,确保租客与房东同住。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日常检查,随时了解租客动态,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确保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能够得到及时打击和处理。如在出租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出租房屋成为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窝点,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反诈骗大队一级民警林玉凯

Vision 说道:

当房东收房租没有错,但问题是必须合法,必须依法了解租客身份,确保租赁行为合法,租客将租住的房子用于合法生产,不能只看租金,盲目“价高者得”。另外,如果发现租客从事违法活动,必须立即报警,以免被卷入其中,惹上麻烦。

详细节目请收看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界》

潮流版:经济生活频道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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