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给我的房租是每月 2000 元,而租给租户每月是 1450 多元,由此可知中介公司每月要赔 550 元,这种状况显然不正常。近日,多位市民向半岛晨报官方微信新闻报料平台反映,他们把房子委托给大连瀚众易安居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易安居)进行出租,却收不到租金,这才察觉到易安居存在“高收低租”的情况。中介公司为何会先高价租来房源,然后又低价租给他人呢?房东和租客怎样才能避免遇到这样的情况呢?如果房东收不到租金,是否可以驱赶租客呢?记者针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反常经营 中介收一套房月亏400元
今年 1 月,白女士在开发区购置了一套房子。彼时,这套房子正处于出租状态。白女士称,房主委托易安居代为出租,由于出租合同在今年 6 月份到期,所以她无法收房。按照合同约定,今年 2 月 10 日,易安居应当向她支付房屋租金。2 月初,易安居的业务员联系了她,称公司出现问题,房租可能无法交纳。
白女士抵达位于沙河口区集贤北街的易安居。她发现这家公司已经处于关门状态。大门是锁着的,在房门外张贴着多份由房东打印的通知书或告知书。这些通知书或告知书的内容都是因为易安居拖欠房东租金,所以房东要求解除合同。
白女士了解到,在易安居操作她买的这套房子的过程中,存在“高收低租”以及“短付长收”的状况。易安居每月给她的房租是 1550 元,且按季度支付。然而,易安居将这套房子往外出租时,租金要便宜很多。她从租客那里得知,当时租客交了 10 个月的房租,易安居口头承诺额外赠送 2 个月,经核算,每月房租在 1100 多元。按照正常交易,易安居每月要亏损400元左右。”
公司关门 电脑等办公用品已被搬走
记者获悉,有许多房东与白女士有着相同的遭遇。姜女士在甘井子区椒金山街道拥有一套房子,于去年 8 月份把房子委托给易安居用于对外出租。当时双方约定,每月房租为 2000 元,易安居每三个月交一次房租。姜女士称,去年 12 月 30 日,易安居未按约定支付房租,随后她联系了业务员,业务员表示会尽快联系并给她打款。
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姜女士多次与易安居方面取得联系。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其中有一次称公司账号被封了,之后又承诺在今年 1 月 20 日给姜女士打款,接着又说因为春节放假所以无法按时打款……总之就是一直拖着不支付房租。
今年 2 月中旬,姜女士来到易安居。她发现这家公司已经关门了。大门锁着,里面的电脑等办公用品也都被搬走了。当天,有数十位房东因同样的问题来到易安居讨要说法。姜女士找到自己房子的租客。经过交流得知,租客租这套房子的价格便宜很多。当时租客交了 10 个月的租金,易安居承诺再赠送两个月。经核算,每月租金仅为 1450 元。这意味着易安居操作姜女士这套房子,每月会亏损 550 元。由此可见,这里面肯定存在问题。
记者调查
涉事公司成立刚满一年

白女士在为易安居维权之际,发现遭遇类似情况的房东数量相当多。于是,大家组建了一个微信维权群。目前群里的房东累计已超过 150 人,肯定还有许多房东未进入该群,实际人数应该会更多。
白女士把房东的统计表发给了记者,该统计表上登记的房东数量已超过 130 人。白女士称,有些房东年纪较大,不会使用软件,所以没有进行登记。记者留意到,这些房东委托给易安居用于对外出租的房子数量远远超过了登记的人数,原因是有些房东将多套房子委托给了易安居对外出租。去年 7 月,肖先生把 11 套房子托付给易安居用于对外出租。他只收取了一个季度的房租,到了第二季度,对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支付,肖先生一直在讨要。对方给了一部分租金,但并未全部给齐。记者获悉,这些房东被拖欠的租金数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各不相同。
记者得知,姜女士和白女士等许多房东都已前往公安机关报案。3 月初,公安机关找到了易安居的负责人,“对方表示会尽快筹措资金来支付我们这些房东的租金。然而,易安居目前尚未恢复营业,相关负责人也无法联系上,这让我们心中完全没了底。”
记者从企查查检索得知,易安居的成立日期是 2024 年 3 月 12 日。这意味着这家公司成立至今刚好满一年。当下,该公司已成为被执行人。在 2024 年 12 月 25 日,易安居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成立了。并且,目前该公司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3 月 26 日,记者拨打了多个与易安居相关的负责人的电话,然而这些电话都无人接听。接着,记者给对方发送了短信并留言,可是一直都没有收到回复。
业内人士揭秘“赔本”生意套路
近几年,房产公司时常出现通过“高收低租”“长收短付”来圈钱跑路的事件。在河南、广西、吉林等地都有相似的案例。并且,在多地还曾发生过未收到租金的房东驱赶租客的情况。去年,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的经侦大队侦破了多起房屋租赁诈骗案。涉案的中介公司有 3 家。其中有一个团伙在 2023 年 2 月到 2023 年 11 月期间,对 700 多名租客实施了诈骗,涉案金额达到 2000 多万元。
业内人士告知记者,“高收低租”骗局的套路一般是这样的:首先,这伙人在一座城市注册房屋租赁公司,并且招收了大量业务员。他们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来收集房源,是以托管房屋的形式进行的。在与房东签订合同时,他们承诺会支付一个月的押金,并且会按月支付高价租金。通过“高收、短付”这种形式,他们能够在短时间内积累大量的房源。[id_2117714664]
业内人士称,支付给房东的租金是按月进行支付的。而向租户收取的房租却是一次性收取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通过这种“少出多进”的方式,就能够圈到更多的钱。当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后,这些人就会携款“跑路”。
“高收低租”骗局套路
在一座城市注册房屋租赁公司,接着招收大量业务员,利用托管房屋的方式,从线上和线下去收集房源;在与房东签订合同的时候,做出承诺,即支付一个月押金并且按月支付高价租金。凭借“高收、短付”这种形式,他们能够在短时间内积累起大量房源。
房屋租赁中介公司先收集房源,然后采用“低租、长收”的形式,借助社交媒体发布低价房源来吸引租客。这些租客在向外出租时,其月租金通常比房东托管的价格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并且租户的租期越长,租金就越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欺骗租客签下长期合同,从而提高支付的总费用。
“以少出多进的方式,就能够圈到更多的钱。而当资金达到一定的数量之后,这些人就会携带钱款然后‘跑路’。”
律师观点

租客是否腾房 关键在于合同性质
如果中介收取钱款后逃跑,租客还能否继续居住呢?房东是否能够强行收回房屋呢?记者针对这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他指出,是否腾退房屋主要取决于房东和中介签订的是何种合同。房东与中介签订的是《委托合同》,租客依照合同约定给中介支付了房租。即便中介跑路且未向房东支付房租,房东依然无权直接解除中介与租客签订的合同,也无权要求租客再次支付房租。在这种情形下,房东能够依据《委托合同》向中介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房东与中介签订的是《租赁合同》,若合同未约定中介可转租,且不存在补充协议、授权委托等情况,那么中介的转租行为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在中介跑路的这种情形下,房东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让租客腾退房屋,租客损失的租金应由中介公司进行赔偿。
如果处于房东有权让租客腾房的状况,租客一方面能够要求中介公司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另一方面可以与房东协商,让房东给予合理的过渡时间;倘若属于不应腾房的情况,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而房东的损失则由中介来承担;要是中介有涉嫌诈骗的行为,租客可以选择报警。王金海律师称,遇到中介跑路这种情况时,房东是受害者,租客也是受害者。最好还是能够彼此体谅,一起渡过难关。
行业监管
六部门发文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
王金海律师提醒,房东在挑选房产中介公司的时候,不能因为贪图方便或者追求高额的收益,就轻易地把房屋授权给那些来历不明的中介公司。要去现场查看它们的各类手续是不是齐全,并且要重点留意中介公司的成立时间以及经营规模等这些信息,目的是为了保证其合法性和可靠性。
租户在支付租金时,不要为贪图便宜而选择租金明显偏低的中介公司。要了解并参考想要租住区域的平均租金,若租金价格异常低廉,就可能存在风险。
其次,租户在租房时应尽可能选择房东和租户直接租赁的模式;若碰到“二房东”,一定要核查房屋的相关证件以及授权委托手续等,以此来确保租赁关系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租客尽量不要一次性交付过长时间的房租,要是可以的话,最好是以月或季度为单位来支付房租。
2021 年 4 月,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一同发布了《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此意见要求对住房租赁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住房租赁企业每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在原则上不能超过 3 个月。除因市场变动而引发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给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在原则上不能比收取承租人的租金更高。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租金时,如果单次收取的时间超过 3 个月,那么应当将收取的租金纳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押金时,如果单次收取的时间超过 1 个月,那么应当将收取的押金纳入监管账户。
王金海律师称,这种“高收低租”以及“短付长收”的行为,一方面损害了租客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使房东承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当事人能够报警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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