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合同请求权向谁主张?

2024-08-27 8:08:02 车辆买卖 admin

买了一辆二手车

车辆被发现有故障

这时候我们该向谁主张我们的权利呢?

听听彭水法院怎么说

2020年3月,原告蔡某与被告简某签订了《二手车销售(居间)合同》,合同约定:“乙方购买宝马汽车一辆,甲方保证其不发生重大事故、火灾、水泡等事件。”原告蔡某某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

然而

这辆宝马

2020年3月21日,原告蔡某接收涉案车辆后,行驶过程中发现车辆动力转向泵存在故障,当天便委托重庆市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鉴定,四天后,该车被认定为事故车辆。

原告蔡某因与被告协商不成,遂将重庆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汽车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简某、第三人唐某等诉至彭水县人民法院。

原告蔡某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蔡某与被告简某签订的《二手车销售(中介)合同》,并要求五被告返还购车款并赔偿保险损失、车辆装潢损失、抵押贷款损失利息、评估费用等。庭审中,原告蔡某撤回了赔偿保险损失、车辆装潢损失、抵押贷款损失利息、评估费用等诉讼请求。

法官经审理认为,原告蔡某与被告简某签订的《二手车销售(居间)合同》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蔡某与其他被告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没有明示收受相关款等行为属于销售行为,故对原告蔡某要求其他被告返还车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并确认原告与被告蔡某之间的《二手车销售(居间)合同》已经解除。

合同纠纷发生时,很多民事主体对权利主张的主体不明确,向非合同主体主张权利。合同是相对的,只在形成合同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纠纷发生时,明确合同相对人,可以更加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通讯员|王晓

编辑 |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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