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了一起
“调表”二手车买卖案件
什么是“调表”?
买到“调表”车该怎么办?
一起从案件中
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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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今年七月二十日,原告李某在临沧的一家公司挑选了一辆二手轿车,车辆仪表盘上显示的行驶里程为十一万公里。在向销售人员咨询相关情况后,李某与被告高某达成了买卖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购车款项共计四万三千一百元。在十月,原告前往汽修店对汽车进行保养,检测结果显示该车的行驶里程存在异常情况。随后,原告将车辆送至某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结果揭示该车的行驶里程被人为减少了22万公里,属于严重的调表行为。基于此,原告向镇康县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高某和临沧某公司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购车款项。此外,原告还要求被告支付购车款的三倍赔偿金,共计129300元。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在充分掌握案件细节后,决定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告提出,该车辆经专业鉴定发现行驶里程已达到22万公里,这一情况构成了欺诈,因此要求被告退还购车款项,并按照购车金额的三倍提出赔偿要求。而被告则反驳称,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指出卖方不对车辆的实际公里数负责,也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原告已经将车辆过户并投入使用,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秉持着实质性解决矛盾争端的原则,承办法官在全面听取双方观点之后,就案件的争议要点进行法律阐释和道理说明,对诉讼的得失和费用进行了多次分析,促使双方进行角色互换,相互体谅和妥协。最终,在法官细致入微的调解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致同意终止买卖合同,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01
法官说法
当事人为了便于反复应用,事先制定的条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并未与对方进行商议。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或限制对方的核心权利,则该格式条款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签署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必须恪守诚信原则,依据合同的具体属性、既定目标和交易惯例,全面执行告知等必要义务。尤其是二手车的行驶里程,这一数据直接关系到车辆的使用年限、安全性能以及交易价格等多个关键方面,故而,车辆的行驶里程信息构成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在本案中,合同中明确写明“不保证行驶里程数的准确性,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条款,实际上是对被告责任的过度减轻,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该条款应当被视为无效。
购车者在选购二手车之际,理应挑选那些合法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二手车交易渠道。在签署合同并支付款项之前,务必全面深入地掌握并核实所购车辆的实际情况,包括车辆的质量状况、购买时间、维护保养记录、行驶距离,同时还要关注车辆是否涉及抵押贷款等核心问题。购车环节中,消费者需妥善保存购车凭证、产品手册、购车协议、维修记录、相关票据等纸质材料,以及包含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在内的关键证据,以便将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二手车行业的从业者而言,在买卖车辆时,对车辆的基本信息负有较高的关注责任,应恪守诚信原则,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定,若一方通过欺诈手段导致对方在非真实意愿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遭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他们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状况。
第二十条 规定,商家向顾客传达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使用目的、保质期等资讯时,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严禁发布虚假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广告宣传。
经营者在面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使用方法等相关问题所提出的疑问时,必须提供真实且清晰的回答。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若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存在欺诈行为,需根据消费者要求,对其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所付价格或接受服务所付费用的三倍;若赔偿金额低于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计算。若法律有其他规定,则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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