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催生了网上法律咨询服务的兴起。但与此同时,一些法律咨询公司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那些法律咨询人员,他们利用当事人法律知识的不足进行欺诈,声称自己能够解决各种问题。他们通过“免费咨询”、“案件必胜”、“关系广泛”等手段欺骗、误导当事人,从而获取高额利润,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期,在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对几起类似案件进行了审理。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因为过分相信网络法律服务中的不恰当承诺,最终遭受了经济损失。
漫画:穆依
为追回2000元,被收费1600元
在原告韩某对被告张某提起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韩某提出张某需归还借款2000元,同时要求张某支付“函件费”1600元。承办法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韩某通过一个短视频平台关注了一名自称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律师”。这名“律师”为韩某代笔起诉状,协助其进行诉讼立案,并从中收取了相当于案涉标的额80%的1600元费用。此外,该“律师”还向韩某保证,这1600元的“函件费”将由被告张某承担。然而,在法院多次调解后,被告张某只同意偿还韩某2000元借款,对于其他款项则予以拒绝。法院工作人员与韩某进行了电话交流,韩某回应称:“律师已告知,这笔款项应由她支付,若不然,我将坚持诉讼到底。”据此,法院依照原告的要求,决定安排一个适当的时间开庭审理。到了既定的开庭日,原告韩某未提出合理理由,经法院依法送达传票后,仍然未出席法庭参与诉讼,法院据此依法做出了撤销诉讼的裁定。

本想“坐等收钱”,反成“重复起诉”
皋某以劳务争议及民间借款纠纷为名,将胡某诉至法庭。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最终裁定胡某需向皋某支付包括劳务费和借款在内的总计超过13万元的款项。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双方虽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但胡某却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之后,皋某在多个平台上频繁看到“代为追讨债务”“债权转让”的相关广告视频,于是他通过一个短视频平台联系了一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向皋某保证,只需静候收益,欠款便会直接汇入他提供的银行账户。皋某随后将相关证据照片发送过去,并支付了超过一万元的咨询费用。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据提供的证据材料,将这两个案件合并为一个案件,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院向代理律师进行情况核实的过程中,律师透露所有操作均由其助理完成,他本人对此并不了解详细情况。随后,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审查,并判定此案属于重复起诉,遂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决。皋某在事件结束后,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当行为,并借助法院的强制执行手段,成功追回了胡某所欠的款项。
偏信“保准判离”承诺,不服法院促和判决
王某与张某涉及离婚争议,法院派员向王某送达开庭通知,王某透露已支付3000元在某网络平台上聘请了一名所谓的“律师”,该“律师”声称“所有事宜已处理妥当”、“无需亲自出庭”、“你的案件肯定能判离婚”。法院工作人员对其耐心解释了法律程序,最终王某通过互联网途径参与了庭审。经过审查,法院认定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的婚姻关系并未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依照法律规定,判定双方不得离婚。原告王某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其律师曾保证二人可以解除婚姻,因此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持有怀疑态度,遂决定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法院经过详细审查,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并坚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寻求网络法律服务需防风险
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帮忙撰写起诉状、办理网上立案手续以及参与诉讼活动。然而,需提防部分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利用公众对法律知识和程序的不熟悉,混淆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的区别,通过夸大宣传和作出虚假承诺,导致当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法官强调,民众在寻求法律援助与咨询时务必慎重挑选。面对法律争议,民众可考虑聘请诉讼代表或亲自参与诉讼,法院对待案件将一视同仁,不会因有无代理人而有所偏颇。若确实需要聘请诉讼代表,务必从合法正规的法律服务机构中挑选,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网上咨询法律问题时,务必核实对方是否持有律师执业或法律工作者执业的有效证书,若打算签署法律服务协议,需详细确认服务费用、具体委托内容和代理权限,同时要明确是仅提供协助立案服务还是代表出庭提供法律服务。在处理离婚诉讼时,除非本人无法表达自身意愿或存在其他特殊状况,否则必须亲自出席庭审。至于法院是否批准离婚,应当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这一原则,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综合判断,切勿轻信网络上律师单方面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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