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27家支付牌照面临续展压力,会被注销吗?

2025-07-26 0:06:40 转让出兑 admin

距离续展截止还有27天,首批27家支付牌照企业,如易宝、快钱、汇付、拉卡拉、盛付通以及银盛等,将承受续展的压力,这其中是否会有企业的牌照被撤销呢?

今年五月,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即将迎来到期日。在监管力度加大的背景下,短期内支付牌照的发放重启似乎遥不可及,首批27家企业将依照规定流程逐步启动续展手续。央行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来决定是否给予延期。业内人士分析,若企业无法通过央行的审查,第三方支付行业或将再次出现牌照被撤销的情况。

2016年5月,首批由央行发放的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即将面临到期期限。监管政策日益严格,短时间内内似乎难以期待支付许可证的发放能够重新启动。回溯至2011年5月,央行曾一次性发放了27家机构的支付许可证,这些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换言之,这些许可证将在本年5月正式届满。

在2月3日之前,我国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该决定被简称为《决定》),在这份《决定》的第60条和第61条中,对支付事项进行了调整,这一变动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业界普遍认为,在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的背景下,央行显著降低了支付牌照的发放速度;目前,有数百家企业正处在申请等待状态,这其中包括了中天城投、上海钢联、广电运通、360公司、中国太保、天喻信息、义乌购等众多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

《决定》第六十条款指出,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发放不再强制要求申请者出示实缴货币资本的验资凭证;审批机构需对申请者提交的工商注册文件、财务报表等能证实其资本满足相应标准的材料进行严谨审查,并督促申请者强化信息透明度,按照规定执行现场审核程序。也就是说,在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过程中,审核机构不再强制规定支付公司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此举有助于简化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流程。然而,对于申请人信息披露的加强并未具体到信息披露的层面。

据相关资料显示,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据此规定,任何机构若要开展支付业务,必须取得所谓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亦即《支付业务许可证》。该办法将支付业务分为三大类别: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以及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在网络支付这一类别中,还进一步细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以及固定电话支付等不同形式。

自2011年5月起,央行分五个批次共发放了约270张支付牌照,分别是2011年5月、8月、12月以及2012年6月和2014年7月。在那之后的半年多时间内,央行并未批准任何新的牌照。直到2015年3月,才再次发放牌照,而这仅有一家名为广东广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企业(专注于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业务)成功获得。这一系列的动作被视为监管力度加强的明显标志。

更重要的是,《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期限限定为五年,自首次获得许可证之时开始计算,在此期间,持证人有权申请对业务范围或类型进行调整或拓展,然而,一旦变更,许可证的有效期并不会因此延长。首批共27张牌照将于2016年5月2日届满,届时续牌的挑战将会加大。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的相关通知》(该通知简称为《通知》),明确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需在许可证到期前六个月内向央行提交续展申请。央行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来决定是否批准延期。

值得指出的是,在这200多家取得支付许可证的企业中,有3家因严重违反规定而失去了许可证:分别是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它们分别在2015年8月24日、2015年10月8日和2016年1月7日被取消了支付业务许可。这三家公司所涉及的行业集中在预付卡市场。鉴于支付机构风险案例频发以及支付系统漏洞层出不穷,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续展申请亦将面临更为严格的要求和挑战。

媒体消息称,钱盒公司的支付牌照公示信息已被删除;武汉的安心公司申请的支付牌照公示也已从公示栏中消失;另外,深圳前海金融公司也因不明原因取消了公示资格。

《续展通知》指出,在支付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出现“十一条”规定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央行将指导相关机构进行客观谨慎的续展申请处理;同时,央行还将督促并引导这些机构进行合并重组、调整支付业务种类或服务范围,以及稳妥地安排市场退出等相关事宜。

具体涵盖以下情形:在申请截止日前,总亏损额已超实缴货币资本的50%;已获得许可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曾实际开展,或者连续停业两年或更长时间;存在挪用、侵占或借用客户预付资金的违规行为;采取伪造、篡改、隐瞒数据等手段有意规避监管规定,或恶意抵制、干扰监督检查;从事超出批准范围的支付业务等。

银发77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具体提到了以下续展相关内容:

要求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乐富支付有限公司这四家支付机构对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并保证其合规运营。中国人民银行将这四家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主要出资人变动、高管人员更迭等重大事项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并审慎评估业务延续的可能性。

目前正承受着续约压力的27家支付企业中,由于我对网络支付等相关领域不太了解,若仅从银行卡收单这一角度来看,承受压力最大的无疑是快钱。快钱公司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开指出并强调,将审慎处理其业务续约事宜。紧随其后的是易宝,关于其的传闻在民间颇为盛行,衷心希望易宝能够好运连连。此外,银盛支付可能也因续约压力而频繁开展了品牌推广活动,只需在百度搜索相关关键词,就能找到大量相关信息。拉卡拉近期面临上市难题,续展事宜无疑是对其的一次重大考验,若续展未能成功,将直接对上市过程造成严重影响。

目前,不完全的统计数据显示,包括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知名企业以及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主要运营商在内的众多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其年度交易总额已经超过了20万亿。除了BAT三巨头之外,部分企业虽未能成功申请到支付牌照,却通过并购第三方支付企业间接获得了这一许可。例如,小米公司曾尝试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却遗憾地未能在央行发布的第八批名单中脱颖而出。为此,小米转而通过收购捷付睿通,成功获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同样,万达集团也通过收购快钱,实现了对第三方支付牌照的获取。

附:牌照续展“十一条”规矩

(一) 截至申请日,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的;

(二)所获授权的支付业务,要么尚未真正启动,要么已经连续停顿超过两年之久。

(三) 发生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的;

存在将《支付业务许可证》进行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租赁、借出的情况;

(五) 超过核准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

利用虚假、篡改、隐瞒信息等非法途径有意绕过监管规定,亦或恶意抵制、妨碍检查与监督的行为。

(七)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因涉及利用支付手段进行违法乱纪活动,或者因办理支付业务而助长违法行为,导致受到刑事制裁或较重的行政处罚的。

在支付系统安全与风险管控领域存在严重漏洞,或者发生了较大规模的客户信息盗窃、出售、泄露或遗失事件。

(十) 违反反洗钱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若发生其他严重突发风险事件,或者因多次暴露严重风险隐患而导致不良后果的。

附:首批支付牌照所属公司明细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首批支付牌照到期_支付牌照续展压力_第三方支付牌照转让5起

资和信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易宝支付有限公司

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数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杉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裕福支付有限公司

易生支付有限公司

深圳银盛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通知

中国央行上海分行,以及各分支机构、营业管理单位,以及各省级(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第2号命令发布),《支付业务许可证》自发放之时起,其有效期限为五年。为了确保《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续期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保障支付服务市场的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银行支付机构(简称支付机构)若计划在《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后继续开展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必须在许可证到期前六个月内向其法人注册地所在的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分支机构(简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续展申请。支付机构若决定不再继续开展已获批准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需依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支付业务终止手续,此类情况不适用于本通知。

支付机构有权自行选择是否提出《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申请。支付机构,尤其是那些获准经营多种支付业务或在多个区域开展业务的机构,需全面考量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未来规划、已获批准的支付业务的运营效能及实施进度、支付服务市场的政策导向及行业竞争态势等多重因素。在此基础上,它们应客观地评估业务续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谨慎地决定申请续展的具体支付业务类型及其服务范围。

三、若支付机构希望延长《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必须提交以下所需文件(所有文件均需支付机构公章予以盖章确认):

首批支付牌照到期_第三方支付牌照转让5起_支付牌照续展压力

法定代表人所提交的书面续展请求文件,详细阐述了计划延续的支付业务种类、服务区域以及延续的正当理由等相关信息。

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以及《支付业务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同时还有加盖工商部门档案查询专用章的章程原件。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的主要出资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请提交许可存续期间的经营状况自我评估报告(具体模板和要求请参考附件)。需特别阐述支付业务推进、公司日常运营、客户资金储备管理、遵循法规与风险控制、反洗钱措施以及支付系统设施等方面的内容。相关数据需按年度进行汇总,且从首次获得许可的年份开始计算,累计时间不少于四年。

(五)针对拟续展支付业务而未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需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预案需详细阐述,若续展部分(业务类型或业务覆盖范围)或全部支付业务未获批准,支付机构应如何处理相关支付业务的终止、接续、市场退出等事宜,以及相应的客户权益保障、风险控制、损失承担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安排。

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真实性声明和承诺函,明确指出若因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关键事实,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续展申请不被批准等不良后果。

(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自支付机构递交续展申请当天起,直至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续展审批结果,期间不得进行或申请进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何变更事宜,这些事宜包括审核和备案等。若支付机构擅自作出变更,导致其续展申请所涉及的材料和信息出现重大变动,则等同于提供了虚假信息或隐瞒了关键事实。

五、支付机构需妥善规划《支付业务许可证》续期申请的流程,确保按时完成。若因支付机构自身原因,导致许可证在续期决定出台前已到期,则等同于该机构自愿放弃续期,此时应依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支付业务的终止手续。

六、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需全面了解所辖区域内支付机构的业务运营状况和续展意愿。若支付机构在许可存续期间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指导其进行客观谨慎的续展申请,并推动其进行合并重组、调整支付业务种类或服务范围、以及稳妥安排市场退出等措施。

(一)截至申请日,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的;

相关业务在获得批准后,尚未实际进行过部分或全部的支付操作,或者已经连续停顿超过两年。

(三)发生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的;

存在将《支付业务许可证》进行转手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租赁、出借等行为的情况;

(五)超出核准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

故意采用虚构、篡改、隐瞒信息等不法手段,以逃避监管规定,亦或蓄意抵制、妨碍检查与监督的行为。

(七)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八)若因从事支付业务而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因办理支付业务而助长违法犯罪行为,导致遭受刑事制裁或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

(九)若支付业务设施在安全保障和风险监督方面存在显著漏洞,或者发生了较大范围的客户信息盗窃、售卖、泄露以及遗失情况。

(十)违反反洗钱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遇到其他严重突发风险事件,或者因多次暴露严重风险隐患而引发不良后果的。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需严格执行续展工作的纪律,确保工作程序的严谨性,严格控制工作质量。依据《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的相关要点(另行发布),结合现有的支付业务准入审查机制,构建起完善的支付机构续展审查流程。同时,需细化续展申请的时间节点、材料内容与格式要求,以及与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并对现场核查的具体情形进行明确。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需依据所辖区域的具体情况与监管要求,遵循法律法规,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外部审计机构的评估活动,并指导支付机构挑选那些具备独立性、专业能力和良好声誉的外部审计机构以执行外部审计任务。

八、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间需强化沟通协作。针对支付机构在辖区外进行的支付活动,相关分支机构应积极向其他分支行查询支付机构分公司的设立与备案信息,以及其在属地范围内的合规经营状况。支付机构若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调整办公地点,并且截至续展申请日,其在本辖区内的注册年限未满两年,则需与变更前的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联合进行审查。这些分支机构应当予以充分配合。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积极向支付企业法人所在地的央行分行汇报,就支付企业跨区域支付业务实施情况的评价和建议进行沟通。

九、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需明确给出对支付机构续展申请的审核看法,并且需在《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日前的三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总行递交相关材料。在处理审查意见时,需对续展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估;同时,需着重分析支付机构的整体运营稳定性与合规程度,支付业务的运营效率、风险管控能力、客户权益保护水平、发展持续性以及续展的必要性等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在业务许可有效期内所进行的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估完毕,依照法律规定,对支付机构提出的续展申请进行了审查,并对外发布了相应的审查结果。

请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此通知传递给所辖支付机构。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任何问题,务必立即向人民银行进行汇报。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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