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甲承租了一套住宅,与房主乙签署了一份为期两年的正式租赁协议,并且完成了相应的租赁登记手续。然而,在租住半年之后,乙未对甲进行任何通知,便将房屋出售给了丙,并完成了产权过户的流程。新业主丙以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自己名下为由,要求甲在一个月内搬出。甲坚持认为租赁协议尚未届满,因而拒绝搬迁。由此,双方陷入了争执。那么,在房屋转让之后,原有的租赁协议是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租户是否必须遵照丙的要求搬离?
答: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有权居住至合同期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即便在承租人依据租赁协议所规定的占有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这一变动也不会对租赁协议的有效性造成任何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明确指出,若出租人打算出售租赁的房屋,必须提前在合理时间内告知承租人。在此情况下,承租人有权按照相同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然而,这一规定不适用于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行使其优先购买权,亦不适用于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其近亲属的情形。
出租人完成通知职责之后,若承租人在十五天的期限内没有作出明确购买意愿的表达,则可认定承租人已放弃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若在承租人依约占有租赁房屋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承租人若要求房屋的新所有者继续执行原有的租赁协议,法院应当给予支持。然而,若租赁房屋存在特定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有其他约定,则不适用此规定。

房屋在出租之前便已设定了抵押权,随后,由于抵押权人行使了抵押权,导致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普法讲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尽管乙已将房产出售给了丙,甲仍有权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前继续居住,即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甲有权要求新业主丙继续执行原有的租赁协议,租金和租期等条件应维持原状,新业主丙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或缩短租期。租赁房屋之际,租户需签署正式的合同并尽快完成登记,房主若出售房产,需如实透露租赁详情,新业主在购置房产时必须确认租赁情况,以防产生不必要的争执。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居住地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法院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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