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谭先生遭遇了一桩令人烦恼的事件。原来,他在宏盟二手车交易市场开设的店铺,在3月15日他抵达时,竟发现店铺已被清空,办公桌和电脑均不翼而飞,而自己的6辆二手车也被替换成了他人的车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谭先生深信,此事件的始作俑者乃市场管理者。由于对方租金大幅上涨,双方产生了分歧,市场方遂决定强行将他驱逐。然而,市场管理方辩称,拒绝与谭先生续约的理由是其违反了市场规定,且在清场前已三次向其发出通知。
谭先生被清空的商铺
离奇:商铺一夜之间被清空 6辆二手车“不翼而飞”
3月15日,谭先生,这位在宏盟二手车交易市场深耕了超过十年的商家,一大早抵达自己的店铺,却惊愕地发现,店铺的门锁已被撬,办公桌、电脑等物品均已不翼而飞,而原本停放的6辆二手车也神秘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他人的车辆。在紧急关头,谭先生迅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经过派出所的调查,最终确认谭先生的店铺并未遭遇盗窃。相反,是宏盟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管理方(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方)对他店铺实施了强制性的清场措施。
宏盟二手车交易市场
不止谭先生一家遭受了所谓的“清理”。在3月23日,记者对另一名遭遇市场管理方“强制清场”的徐先生进行了采访。徐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他位于B区的店铺同样在14号晚上遭到了撬门破坏,店内除了保留一幅字画外,其他物品均已被人搬走。他向记者透露,他在此地经营已久,“13年来,我们从未因租金问题产生过争执,但这次租金上涨实在过高,导致经营陷入困境。相关部门邀请我们选出几位代表,汇总情况,表达我们的诉求。”然而,在徐先生等人向相关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后的第三天,他突然收到了市场管理方发出的“离场通知”,要求他在租赁期满后搬离。
徐先生被清空的商铺
质疑:“清场”是出于“报复”?合同到期后对方不续租
谭先生向记者透露,市场管理方采取此举的动机纯粹是为了对去年年底那起提租风波进行反击。他进一步说明,在2020年的12月,管理方发布了调高租金的通告,与往年每年仅上涨5%的幅度不同,这次的涨幅竟然高达近100%。在此阶段,他的店铺年租仅为45000元,而在2020年,我们支付了所有费用后,租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但如今租金至少上涨至9万元以上。
租赁合同

谭先生及众多商家因价格上涨幅度过大,再加上疫情带来的经营难题,普遍感到压力巨大。最终,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下,众多商家中选出了包括谭先生在内的6位代表,以及市场管理方,共同进行协商。谭先生透露,与他一同遭受市场管理方“强制清场”的还有两位商家,他们同样也是那次被选出的代表。
徐先生,这位同样被清退的商家,向记者透露,在接到离场通知的次日,相关部门举行了第二次调解会议。会上,商家们目睹了离场通知书,纷纷缄口不言,最终大家默许了价格上调,并交付了款项。然而,我们这三家店铺却无法完成这一步骤,我们手握资金前往,对方(市场管理者)却拒收。
谭先生之前的租赁合同
谭先生不仅因为身为商家代表而遭受了所谓的“报复”,他同时也怀疑市场管理部门所谓的“清场”行为,其真实目的是为了向新商家征收高额的商铺转让费以及更名费等额外费用。根据目前市场的行情来看,我们D区的商铺转让费用大约在35万元左右,此外,还需要支付一笔更名费,每个铺面更名需缴纳大约11万元,这几乎等同于新商铺进入市场时,市场管理方可能会收取的总额,大概在四五十万元之间。
谭先生向记者透露,他以及徐先生等同仁屡次支付费用寻求续约,然而市场管理部门却一概予以拒绝。管理部门向谭先生等人解释称,合同到期后不予续签,“他们(市场方)直言不讳,无需任何理由,只因公司决定合同到期后不再提供租赁服务。”
市场方回应:已三次书面通知离场
卢先生,市场管理方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之所以实施这一强制性的清场举措,是因为涉事商家违反了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公司已作出决定,不再与这些商家续签租赁合同,并且已经通过书面形式,三次提前向他们发出了“离场通知”。该商家违反了我们的市场管理规定,因此公司决定不再与其续约。在合同到期之前,我们已经提前三次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他们,要求他们撤离场地。卢先生表示,若商家们不自行撤离,我们将不得不进行场地清查。谭先生等商家即便合同已满期,仍占据场地,且在接到通知后未予退出,“因此,我们只能依据市场管理规则,执行清理和检查的程序。”
离场通知
至于具体违反了该市场的哪些管理规则,卢先生向记者透露,首先是因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涉嫌与商家串通,制造事端。其次,还存在违规集资的行为,即向每家商户收取两万元,以此抵制我们收取租金或调整租金。卢先生透露,关于这些商家收取这笔费用的具体原因,他指出,谭先生及其三家店铺率先发起,通过游说、威胁等手段,迫使商家缴纳这笔共计2万元的费用,声称这是为了构建一种防御机制,以对抗市场方对租金的调整。然而,部分商家在他们的误导下,还是选择了缴纳这笔钱。卢先生补充道,市场管理者表示,他们觉得某些行为给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尤其是那些对商家进行言语攻击的商会,这种行为正是导致市场不安定的原因。
卢先生透露,此次租金大幅提升的原因在于,先前市场租金偏低,甚至低于小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此次调整是基于市场价格的考量。“我们调整后的价格是依据市场行情制定的合理价位,即便如此,调整后的租金仍将是该区域内的最低价。”
卢先生向记者出示的周边市场租金对比表

卢先生向记者透露,不存在任何转让费用,谭先生及其三家原先的店铺均不会收取转让费或更名费。市场管理方已决定自行经营,目前市场方的安排与谭先生已无关联。
谭先生向记者透露,关于每家商户需缴纳的2万元费用,其来源并非市场方所决定,而是商家们为了共同抵制租金上涨而集体商议出的策略。在商户们自愿参与的基础上,每十户商家组成一个小组,参与收款的商户大约有十几家,此举旨在确保商户们不会提前支付租金,而是可以集体商议妥当后再统一缴纳。有些人一旦缴费,市场方便会指出,既然他已经支付了,而你尚未缴费,那么此事便无法再协商。目前,这笔款项已经退还,当初他们一旦缴费,我们便立即将款项退还。
商家维权保证金
3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抵达宏盟二手车交易市场,对多家店铺进行了随机访问,就市场租金上涨的情况征询了他们的意见。然而,大多数店主以不知情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请求。部分店主则向记者透露,他们担心回答相关问题后,会受到被责令搬离市场的处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店主向记者表示,他认为租金上涨极不合理,他当时是主动支付了2万元作为维权保证金。该商家不愿透露姓名,向记者透露,一旦提出建议,便可能遭受被驱逐出市场的风险;鉴于其仍在市场中运营,因此他担心,“所以我也担心他日后会对我进行报复!”
律师:出租方强制清场没有依据
韩放律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成员,提出观点称,租赁合同一旦届满,理应采取更为恰当合理的处理手段。市场方在未对当事人进行通知,且当事人未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强行清场并带走他人财物,这一行为显然是不妥当的。若因此造成损失,市场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若被移走的车辆属于第三方所有,一旦车辆遭受损坏或发生其他意外,将可能引发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市场方需对车辆受损情况负责,进行相应的补救和赔偿。值得注意的是,车辆损害责任与租赁合同到期后产生的纠纷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二者不可混淆处理。
谭先生被拖走的车
周衍律师,来自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指出尽管在租赁合同的第五条中规定,若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租赁场地,出租方有权在任何时刻、采取任何手段进入场地进行清理,场地内的一切财产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随意处置场地内的任何物品,承租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权利要求,同时承租方还需继续偿还欠出租方的款项。”,但是,上述部分约定内容与现行法律冲突,约定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的明确规定,物权的类型及其具体内容均由法律来规定。具体到租赁场地的情况,若动产物权所有权发生转移,其前提条件是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场地。这一规定显然不符合我国现行的动产物权变动规定,因此该约定是无效的;再者,尽管这些内容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愿,但该约定并未明确指出承租人是否放弃了对相关财物的所有权;此外,即便约定了放弃所有权,但在出租方处于有利地位的情况下,强迫产权人放弃财产权利的约定显然是不公平的,这样的约定不足以支持出租方有权处置承租方财产的主张。根据租赁合同的相应规定,出租人拥有权利对遗留下来的物品进行整理,同时,有责任妥善保管这些物品,不得直接处置或丢弃。当然,保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予以承担。
同时,若租赁合同到期,一方明确表示不再续约,则原合同将自动终止。此时,承租人若继续占有租赁物,即构成无权占有。这不仅要求其额外支付相关费用,若因此造成损失,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出租方强制清场的行为,实际上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对私力救济实施了严格的管控,依据《民法典》第1170条的规定,只有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且无法及时得到国家机关的保护,或者不立即行动将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的情况下,才允许采取相应措施。另外,我国仅赋予法院等少数单位强制执行权。因此,市场方有权要求赔偿占用费和合理损失,然而,对于承租方物品的遗失或损坏,同样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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