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建局通知:2025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2025-08-16 12:03:18 房屋租售 admin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8月11日公布通告,要求从2025年9月1日起,在整个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全面实施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的标准化模板,严格执行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等合同的网上签约和备案流程,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并惩处违规行为,目的是为了整理存量房屋交易市场的秩序,提高管理服务的水平,确保交易各方的正当权利。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实施全部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的标准格式文本,同时强化房屋网络签约和备案的管控措施。

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机构、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单位,各房产中介组织及房屋租赁公司:

为了改善本地二手房交易环境,提升房屋交易服务能力,给所有房地产参与者提供更规范、统一、方便的服务,确保房屋交易各方的正当权益,依照国家、省、市关于房屋交易、房产中介和房屋租赁管理等法规要求,现决定在本市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相关合同的标准格式文本,同时强化房屋网络签约备案工作的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和规范使用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统一示范文本

房屋求购_青岛市房屋网签备案管理_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在本市规划区域内,涉及国有土地的二手房交易、房产中介服务以及房屋租赁等业务,所有发布房源信息或签订相关合同的,房产中介组织及住房租赁公司都必须指导交易双方采用国家、省级及市级部门颁布的标准化合同范本,这个范本被称作“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相关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能够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获取,具体包括“青岛市存量房交易监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提供的资源,可供下载并加以应用。

房产中介在公布业主委托的房产买卖、租赁信息之前,必须安排具备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与业主首先签署标准化的《房源发布委托书》,或者直接签署标准化的《房产中介服务合约》;也可以委派经过实名注册的辅助人员与业主签署《房源发布委托书》,不过不能签署《房产中介服务合约》。房产中介在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之前,必须向委托方解释清楚这两种合同以及二手房交易协议或房屋租赁协议的条款细节,同时依照规定用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事项。经由房产中介公司促成的存量房交易或房屋租赁业务,中介机构须委派具备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同交易各方,包括出售方与购买方、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存量房买卖协议》或《房屋租赁协议》,并在文件上钤盖中介机构公章。

发布受托房屋出租信息前,租赁中介需先与业主签订标准合同范本,并依法完成租赁备案手续。对于业主委托但未备案或超期备案的房源,中介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业主出租信息。租赁公司公布的受托出租房产和已签约租赁物业,需要由完成实名注册的工作人员,代表租赁公司身份,同交易相关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要盖租赁公司的公章。

二、严格落实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市和区两级住建部门以及相关房地产中介组织、住房租赁公司办理二手房买卖协议、租赁协议的网上登记手续时,必须采用相同的交易合同范本,其中二手房买卖协议、租赁协议的网上签约过程会立刻自动完成登记。对于个人之间直接达成的二手房买卖或租赁协议,将采用生物特征验证、无纸化文书、数据加密印章等先进技术,相关交易参与者可前往房产所在地的市民服务大厅窗口或存量房交易自助服务点完成线上签约与登记,房屋租赁协议的线上签约及登记也可利用电脑或手机自助操作,二手房买卖协议的线上签约及登记预计到2025年12月结束前可开通电脑和手机自助办理渠道;经由房产中介或租赁公司提供中介或租赁服务的,由中介机构或租赁公司承担线上签约及登记的责任,具体来说:经由房产中介促成的存量房交易或租赁,由中介机构在签约买卖或租赁文书时完成网签登记;经由租赁公司达成的租赁交易,由租赁公司在签约租赁文书时完成网签登记;银行、公证处等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及网签登记接口为当事人办理网签登记手续。

已通过网络签约并完成备案的二手房交易协议,能够为相关方申请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办理公积金账户划转、处理税务相关事宜等提供证明材料;已通过网络签约并完成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能够为租客依照政策规定申请居住证明、办理公积金账户划转、领取住房租赁补助等提供证明材料;已通过网络签约并完成备案的非住宅租赁契约,能够作为企业法人注册地址的证明文件提交登记管理机构。市级和区级相关单位以及房产买卖双方,能够利用“青岛市存量房交易监管平台”,检索并复印有关的房产网络备案资料,同时也能借助“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查询并打印相关的租赁备案信息。

青岛市房屋网签备案管理_房屋求购_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三、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规网签备案行为

各房地产中介单位以及房屋租赁公司,需要在营业点等明显地点,公开展示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等资料,方便买卖双方参考,确保他们在签订协议前,能完全明白合同条款,并知晓市场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此外,还要做好合同签订后的网上备案政策说明工作。城市和地方住建管理机构需强化对房产中介单位及租赁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运营管理规范和契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于未采用存量房交易合同范例文本却擅自进行房源信息发布、二手房买卖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订立等房产交易行为的,或未按规程及时完成房屋网络签约备案的房产中介单位和租赁公司,各级住建管理机构应依法从严处理,对拒不纠正的,视状况取消房源识别码验证、网络签约备案及企业登记资格等;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必须将其逐出本市房产中介和租赁市场。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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