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建局通知:全面推行存量房合同示范文本并加强网签备案管理

2025-08-16 20:04:19 房屋租售 admin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加强房屋网签备案管理,确保交易过程规范有序。

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类房地产中介组织及住房租赁公司:

为加强本地二手房交易市场管理,提升服务品质,确保各类房产参与者获得统一化、规范化、高效便利的服务,维护交易各方的正当权益,依据国家及省市关于房产交易、中介服务与租赁市场的政策法规,现公布在本市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合同标准范本,并强化房屋网络签约备案制度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和规范使用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统一示范文本

在本市规划区域内,涉及国有土地的二手房交易、房产中介服务以及房屋租赁等业务,凡是涉及到房源信息的公布、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二手房的买卖、房屋租赁的合约订立,相关的房产中介机构以及住房租赁公司必须指导交易双方当事人采用国家、省级、市级相关部门颁布的统一参考范本,这些范本被称作“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这份交易合同的参考版本,能够从市住建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具体路径包括“青岛市存量房交易监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

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_房屋求购_青岛市房屋网签备案管理

房产中介在发布业主委托的房产出售、租赁信息之前,必须安排具备从业资格的经纪人先与业主签署标准范本《房源发布委托书》,或者直接签署标准范本《房产中介服务合约》;也可以委派已进行实名登记的助理经纪人同业主签署《房源发布委托书》,不过不能签署《房产中介服务合约》。在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之前,中介公司需向委托方阐释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二手房交易协议或房屋租赁协议的条款,同时依照规范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细节。经由房产中介公司促成的房产转售或房屋租赁业务,中介公司须委派具备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同交易各方可签署《房产转售协议》或《房屋租赁协议》,并钤盖中介公司印鉴。

发布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出租房源信息前,住房租赁企业需先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标准化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依法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对于房屋产权人委托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超出备案期限的房源,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相关信息。租赁公司公布的受托出租房产和已签约租赁物业,需由完成实名注册的员工代表租赁公司,同交易相关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盖上租赁公司公章。

二、严格落实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市以及区级的住建部门,还有相关的房地产中介单位以及房屋租赁公司,在处理二手房买卖协议和租赁协议的网上签约登记手续时,需要采用相同的交易合同标准范本,并且二手房买卖协议和租赁协议的网上签约会立刻自动完成登记。针对个人之间直接进行的二手房买卖或租赁协议,将采用生物特征验证、数据化文件、无纸化认证等创新方法,相关交易参与者能够前往房产所在地的市政服务中心窗口或存量房交易专用自助设备完成线上签约及登记,房产租赁协议的线上签约与登记备案亦可借助电脑界面、手机应用程序自行操作,二手房买卖协议的线上签约与登记备案预计到2025年12月尾前能够完成;若委托房产中介公司或住房租赁平台提供中介服务或租赁服务,则由中介机构与租赁平台承担线上签约及登记备案的主体责任,具体而言:经由房产中介促成的存量房交易或租赁,中介机构应在签约买卖或租赁文件时完成房产网签登记;由租赁平台达成的租赁业务,租赁平台应在签约租赁文件时完成房产网签登记;银行、公证处等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范畴及网签登记通道为当事人办理房产网签登记。

已在网上完成登记备案的二手房交易协议,能够为相关方申请金融机构信贷、提取公积金、处理税务事宜等提供证明;已在网上完成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能够为租客依法申请居住证明、提取公积金、领取租金补助等提供凭证;已在网上完成登记备案的非住宅租赁契约,能够作为企业法人注册地址的证明文件。市以及区相关单位,还有进行房产交易的个人,能够利用“青岛市存量房交易监管平台”,也可以使用“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来检索并取得有关的房产网络签约登记资料,并且能够将其打印出来。

三、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规网签备案行为

房屋求购_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_青岛市房屋网签备案管理

各房地产中介组织及租赁公司须依据规定,在营业点等显眼地点展示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等资料,供交易双方参考,确保签约前能全面掌握合同条款和市场交易风险警示,并且要落实合同签订后网签备案的政策宣讲任务。市和区两级住建部门需强化对房产中介机构及租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经营行为监管,包括服务规范和合同履行情况,对未使用存量房交易合同标准文本就擅自发布房源信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产中介和租房企业,各级住建部门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拒不改正的,视情况取消房源码核验、网签备案和企业备案资格,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要坚决将其逐出本市房产中介和租房市场。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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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条评论
  • HighFlyer332025-08-22 08:14:45回复
  • 青岛住建局积极推行存量房合同示范文本,强化网签备案管理,此举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交易安全并提升房地产市场透明度与公平性点赞!
  • GrayStone172026-01-07 07:34:52回复
  • 青岛市住建局推行存量房合同示范文本并强化网签备案管理,此举旨在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统一规范的合同管理以及加强监管力度等措施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秩序的重要举措值得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