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购新能源二手车遇问题,协商赔偿无果诉至法院!?

2025-08-20 12:03:41 车辆买卖 admin

赵某一直有心购入某品牌新能源二手车,在某应用里查到了于某提供的某新能源二手车资讯,里面说明“车况良好,车辆存放在北京”。二零二二年二月,赵某通过微信向于某了解车辆情况,于某表示这辆车有轻微问题,右后方曾经发生过碰撞,但整体状态还可以,没有其他事故记录,赵某随后与于某见面验车,经过查看车辆外观,觉得车辆状况确实和于某说的差不多,就同意买了,并且支付了四十六万二千元的购车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赵某发现车子打不着火了,就把车开到汽车修理厂去检查了经过维修检测,发现电池存在问题,汽车销售服务店表示车辆曾经遭遇过交通事故,同时保险公司认定其完全损毁,而根据保险公司的认定,被认定为完全损毁的车辆将无法获得有限品质的保修服务,赵某和于某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将此事提交给了法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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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该车辆在2021年7月遭遇过一次事故,维修过程中更换了零件并进行了其他修理,总计完成了275项工作,另外还包含了喷漆费用和人工成本,整体维修开销达到了七万六千余元,但维修范围不包括动力电池部分。到了2021年9月,这辆车被按照全损标准进行评估。随后,车辆被委托给某信公司进行公开出售,最终姜某在2021年9月通过竞价成功购得,交易价格为二万之余。于某表示,曾用朋友姜某的账号在某个拍卖平台购得那辆车。于某见过的交通事故很多,因此觉得这辆车只是有点小毛病。另外查明,于某多次从拍卖平台买入事故车,修好之后再卖出去,或者从其他途径收进二手车再转手,这些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所说的“经营者”的标准。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定:本案涉及车辆,该车辆先前遭遇过事故,保险公司据此判定为全损,并且某汽车公司的内部系统也记录此车为全损状态,因此不能获得免费质保服务。其次,于某清楚车辆从前部到后部,包括底盘在内多处有损伤,但在买入后自己动手修理,还把车吹嘘成“状况优良”来招徕赵某来瞧车,又用“小毛病”和一个右后方有损伤的照片向赵某说明车况,这种不全面、不清楚的说明方式已经算是隐瞒了实情。于某系经营车辆的人,以二十万元零几千元的价格竞拍购得该涉案车辆,随后以四十六万二千元的价格转卖给了赵某,并且他对于某网站展示的全部车辆基础资料没有完全公布,存在隐瞒的情况,于某显然是清楚该涉案车辆被认定全部损毁的事实,但仍然故意不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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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于某蓄意隐瞒,导致赵某产生误解并做出不妥当的表示。于某侵犯了赵某作为购买者的知情权利和挑选权利,致使赵某受骗,于某实施了欺骗行为,须赔偿商品价格的三倍作为惩罚性补偿。赵某遭遇于某隐瞒车辆是全损车的情况,由于还在质保期的涉案车辆电池出现故障,赵某无法获得某品牌汽车电池的质保服务,而电动汽车电池是其核心部件,享有电池质保是购车人的重要权利,因于某的欺骗行为,赵某的合同目的未能达成,赵某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车款的要求,应当得到支持。

因此,法庭裁定终止赵某与于某的汽车购买协议,于某需将46.2万元购车费用归还给赵某,赵某要将被涉及的车辆交还给于某,于某还需向赵某赔偿138.6万元。(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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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条评论
  • StarryNight442025-11-02 08:34:50回复
  • 赵某购买新能源二手车遭遇问题,协商赔偿无果后选择法律途径维权,此事件反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司法公正的必要性和价值所在之处应得到重视和支持的评论!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商品时仍需谨慎小心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