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心与李钱离婚后房产分割引纠纷,售房价格成争议焦点?

2025-10-07 0:06:56 房屋租售 admin

案例

张心(化名)与李钱(化名)曾经是夫妻,他们于2008年11月11日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后来他们感情变差,到了2022年11月30日,双方在民政局办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的时候,张心和李钱一起签了《离婚协议》,把家里的东西分了。《离婚协议》的第二条清楚地写明:碧桂园X栋XXX号的房子是他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每人分一半。双方商定从拿到离婚证明开始卖掉这处房产,卖房所得平分给两个人,税金各自负责。卖房的价格需要两人一起商量着来定,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张心在结束婚姻关系后,离开了所居住的房屋,以便着手处理房产的出售事宜。张心曾好几次找李钱商议,提出以市场价值300万元的价格来卖出这套房子,但李钱总是以报价太低为由拒绝合作,并且声称只有超过500万元才肯卖。到了2024年,有第三方表示愿意以320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套房产,李钱依旧认为这个价钱不够好,同时也不允许意向买家前来实地考察。张心把李钱告到了法庭,主张房屋应该判给李钱,同时李钱需要赔偿张心一百五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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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钱提出异议,表示自己没有财力支付给张心补偿金,同时不认可张心要求以三百万的金额分割房产的提议。此外,李钱强调房子在离婚过程中已经明确了归属,因此不应再通过诉讼来分割,双方应当自行协商出售,避免交由法院进行拍卖。

法院裁定,碧桂园X栋XXX号房产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所得资金由张心、李钱平均分配,各得一半。

分析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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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典第一部分第七十六条说明:当夫妻俩对共同财产中的房产价值分配存在分歧时,法院将采取不同措施解决:首先,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产,并且愿意通过出价方式决定归属,法院会批准这种做法;其次,如果只有一方要求获得房产,评估单位会参照市场价对房产进行估价,房产所有者需要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最后,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产,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或出售房产,然后平分卖房所得的钱款。”

离婚协议里涉及财产分配的部分,男女双方都必须遵守,这有法律依据。张心和李钱在分开时,已经清楚说明了房子怎么处理,他们都应该按约定来。李钱嘴上说要私下一起卖房子,可他不去看房,还把价格定得远超市场价,这表明他根本没打算卖,只是想用难办的条件挡住张心行使权利。李钱清楚张心拿不出钱赔偿,却拒绝要房子,想用这个办法让房子不被分开。这种行为违背市场原则,也违反法律。最后法院判他们把房子拍卖,然后平分卖房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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