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房屋验收权就万事大吉?入住两年房屋出问题咋解决?

2025-10-14 20:06:30 房屋租售 admin

业主虽然获得了房屋检查的权力,但这真的就一切都顺利了吗?对于负责建设的单位而言,业主通常缺少专业的房屋质量检查能力,常常处于不利境地,即便拥有房屋检查的权力,在实际行动中,往往还是很难切实维护自身的权益。

1、入住2年房屋质量出问题业主参与验收被要求担责

四月份九日,银川锦泰花园的王女士向媒体倾诉,她家的房产是二零零七年九月办妥交接手续的。当初验收房屋时,并未发现存在任何瑕疵,不料仅仅居住两年,客厅和卧室的顶面墙壁全都出现了断裂,墙面饰面层也大面积剥落。她反复向建筑商以及小区管理机构提出诉求,但状况始终没有任何改善。

在王女士家中,记者发现客厅的天花板角落存在断裂,卫生间的隔壁房间墙角则显现出潮湿的斑点。

王女士向记者说明,收房时开发商提供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并邀请住户参与房屋检查。现在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却以业主确认过验收结果为由,要求业主分担责任。王女士感到困惑,认为房屋质量检查本应由专业机构执行,业主不应为此负责。

神州房产负责开发锦泰花园的人员说明,锦泰花园第二期项目完成后,该公司依照相关法规,通过正规途径,安排监理企业和施工队伍对住宅工程逐户进行检查。检查达标后,负责建设的单位也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对先前的逐户检查工作实施了抽查和再核实,核实情况与检查记录相符,并得到了证实。

2、工商:法律关系变化业主要谨慎

自治区消费者组织一位负责人表示,2007年6月10日之后,所有商品房的验收不再由政府部门抽样检查,而是由开发商逐户进行验收,这种做法使得原先的行政法律关系转变为民事法律关系,房屋验收现在由开发商负责安排,具体工作由监理单位、施工企业执行,如果开发商工作不认真,验收时敷衍了事,很难保证房屋质量不出状况。有些建筑公司为了逃避责任,会名义上把房屋验收的权力转移给购房人,一旦房屋出现故障,他们就能理直气壮地不承担责任。由于房屋已经经由正规程序验收,并且领取了《住宅质量保证书》,今后发生的一切问题都由购房人自行负责。

该负责人说明,随着法律状态调整,房屋验收的权力实际归业主所有,因此业主在接收房屋时必须仔细负责。业主需要严格核对登记的文件,确认其是否符合交付要求及品质规范。

3、企业验收结论无法律效力

业主“拥有”了房屋验收权,真的就万事大吉了吗?相对于建设单位来讲,业主往往不具备专业房屋质量验收知识,处于弱势地位,即使享有房屋验收权,实际上操作起来,却往往难以真正保障自身的利益。

要是市场上能出现专门负责房屋检查的企业,在接收新居时我们就能获得他们的帮助了,这种便利的服务,正在看房的严女士非常期盼能在购房过程中体验得到。

记者获知,银川市当前缺少职业的房屋查验机构。银川市某装修企业的负责人衡女士表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存在专业的房屋查验机构,其运营方式十分完善。这类机构类似于中介,向业主收取一定费用,凭借专业能力为业主排解潜在问题。现阶段,银川尚未有此类专业房屋查验机构完成正式注册,业主普遍委托装修公司或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房屋验收。然而,房屋检查机构也存在不足之处。国家层面缺乏专门针对此类行业的法律规范,只要相关企业派出的检查人员具备中级或高级技术资格即可上岗。因此,对住宅品质的评估容易产生出入,并且房屋的验收结果不具备法律保障,购房人必须承担相应风险。有位姓张的女士就遭遇过类似状况。她去年购置了一套房产,在装修期间委托装修单位进行房屋验收。装修公司人员起初表示工程品质尚可,但随后相邻卫生间的客厅和主卧墙体贴面陆续发生渗漏现象,多次向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方提出,均未得到任何回应,于是决定将纠纷提交至司法途径解决。在案件审理期间,我重新联系了提供验房服务的装修公司,希望他们能够作为证人出庭,然而先前负责验收的人员却声称,其出具的报告不具备法律上的证明作用,最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我的诉讼请求。

4、房管部门:业主应及时取证

寻求房产中介的帮助存在较多不确定性,能否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寻求支持?既然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处理房产证相关事宜,那么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是否可以加入房屋质量检查环节,并且提供权威的检测和评价?

关于此事,记者联络了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该局房管科一位负责人表示,现阶段,国家层面并未授予房产管理机构房屋查验的职责。当业主检查住宅时,相关单位能够给予一些查验要点和参考性建议,但这些内容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尽管如此,房产管理机构也期望能够增设此类服务,以此打消业主的顾虑,防止由此引发争议。此外,负责人提出,当业主察觉住宅存在缺陷时,应当立即收集材料,同时请求承建方和物业部门签字盖章,如果今后必须借助法律途径处理矛盾,这些材料便具有证明效力。

5、建设部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解决表面问题必须先处理根本原因,需要从源头防止房屋出现缺陷,必须增强对建筑企业、监理组织以及施工队伍的监督强度。自治区住建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一位负责人这样表示。

业主提出的诸多意见中,确实夹杂着一些吹毛求疵的成分,不过,一些开发商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问题也表现得相当明显。部分房地产公司过分关注经济利益,常常出现偷减成本、使用劣质材料的情况,另外,少数建筑公司与监理机构、施工队伍之间进行私下交涉,只图形式上完成验收的场面也并非罕见。这位负责人指出,当住宅项目的分户验收达标之后,负责建设的单位还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安排最终的全面验收工作。审查阶段,审查团队仍需核对先前逐户验收的执行状况,然而,受限于人力物力等因素,现阶段他们仅能实施抽样核查,无法实现全面检测,导致监管方面存在若干薄弱环节,让部分建筑方、监理机构及承建商找到了可乘之机,有些建筑方甚至将验收职责“委托”给购房人,一旦房屋出现故障,便将责任转嫁给购房人。这位负责人还提到,期待地方制定专门的法规条例,强化对建筑领域的监督机制,同时要充实相关的人力资源,确保监管工作能够得到充分支撑。

6、律师说法:负有验收义务部门应担责

天盛律师事务所崔建军律师指出:房屋质量的检查,需要由专业组织负责,详细来说,应当由建筑方负责安排,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执行,这既是他们的职责,也是他们的本分。由于这项工作专业性很强,所以任何机构或单位都不应该把房屋检查的工作“委托”给其他方。这既是一种违反法规的行为,也是对购房者的不负责。倘若建筑方等机构未能严谨执行验收职责,比如未实施逐户检查,致使业主迁入后察觉住宅存在瑕疵,那么肩负验收责任的单位须承担修缮等连带法律责任。据此,业主不仅可以向建筑方索取补偿,亦有权向监理组织与施工团体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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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条评论
  • SilverMoon002025-11-06 04:02:47回复
  • 业主拥有房屋验收权是重要保障,但入住后发现问题也不可忽视,面对两年后的居住困扰应及时与物业沟通解决并寻求法律途径维权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