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的网约车不到两年要被收走?刘先生遭遇挂靠难题

2025-11-05 8:03:42 车辆买卖 admin

在于谋求生活所需,居住在武汉市江夏区的刘先生,借助网络借贷凑集了十万元款项,自武汉的一家公司购置了一辆二手汽车,并且把此车挂靠于该公司,以此运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双方所达成的协议规定,挂靠满三年期限之后,这辆车将会过户至刘先生名下。然而,在今年三月,距离签订协议尚不达到两年的时间,该公司却宣称,鉴于当初刘先生未曾把购车款项打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并且也没有与公司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因而这辆车依旧归公司所有,他们具备将车收回的权利。

这使得刘先生绞尽脑汁都想不明白:“我掏钱以全款方式买下的车,在挂靠协议当中也明确且清晰地写明这辆车属于我的‘自有车辆’,为何它却变成公司的了呢?”。

全款买的网约车不到两年要被收走

2020年8月,刘先生用10万元整的价钱,从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下称的“享和公司”,全款买下一台二手东风标致408汽车,并且和该公司签了《挂靠协议书》。

两方协议作出约定,乙方也就是刘先生,其有自有非营运车辆,打算挂靠于甲方即享和公司,将车辆转变为营运车辆用以从事网约车运营,所约定的挂靠期限是3年,具体是从2020年8月20日开始,一直到2023年8月19日结束,在这挂靠期间,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在签订协议之日起30天内里彼此作了约定,在这30天内,乙方要协助甲方把乙方车的名字更改并过户到甲方公司名下,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挂靠期满之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配合着办理车的过户手续,要把车过户给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别的人,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车牌的所有权一直归甲方所有,不会发生转移。

当时,我也曾针对此提出疑问,就是为何买车之时没有二手车买卖合同。那时,公司有一位姓吴的经理说道,有挂靠协议便足够了。22日,刘先生把这份挂靠协议展示了出来,极目新闻的记者瞧见,协议里存在多处表述,这些表述都表明,该车是归刘先生所有的。像“乙方把自有车辆挂靠在甲方公司处”这样的表述,还有“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车辆挂靠在甲方司名下”这类表述等 。

此外,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名为《补充说明》的文件,其中着重表明,乙方于2020年8月20日是在甲方那里以全款方式购买或者自有车辆,并且将该车辆挂靠于甲方名下,以此用于网约车营运。再者还有一份《附加合同》,其内容是,刘××于2020年8月18日签订的关于挂靠于我司的相关协议,所购买的是我司车牌号为鄂A××××××的车辆。我公司作出承诺,对于该车辆的管理方面,后期不会有任何管理费用、挂靠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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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告知极目新闻记者,那时鉴于车辆唯有在公司名下,方可办理运营证照,于是在他向公司交钱购车后,并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打算等挂靠期满后,再过户至自己名下。所以,车辆行驶证上所写的该车所有人依旧是“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办理完系列手续之后,刘先生充当起了网约车司机。但是,在今年3月15日的下午时分,当他把车开到藏龙岛附近打算进行洗车之际,忽然来了几个人,宣称这辆车在那个时候没有办理车辆买卖合同,并且钱也没有打到公司账户,故而这辆车是属于公司所有的,要强行把车开走。

刘先生交钱之际,乃是依据你们公司负责人所出示的那个二维码进行付款的,收款方的名称同样是你们公司,为何要说钱没有打到你们的账户当中呢!刘先生气愤到了极点。双方进入僵持不下的状态,刘先生作出了报警的选择。

律师:享和公司无权强行将车辆开走

刘先生支付宝转账购车的部分款项截图

支付宝呈现出刘先生的交易记录,表明在2020年7月10日的时候,他借助支付宝花呗支付了500元钱,这笔钱进入了“吴×”的个人账户,8月17日时,他又分别进行了转账操作,4500元和95000元转至“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先生回忆表示,最先支付的500元属于定金,是付给该公司经理吴某的。那时付款以及签协议是在吴某的经手之下完成的,与此同时,在场的还有该公司的会计以及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

可是对方讲,刘先生的钱是经由支付宝转给那时公司的法人代表冯氏某某那人的账号的,公司没收到钱。当下,法人代表已然更换,当初跟他签合同的负责人吴某也离职了。这辆车的行驶证上标明所有人是“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而他们有权收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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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刘先生得知,被该公司收车的人不止他一个。

这辆车是刘先生为了开网约车来进行赚钱谋生而去网贷借九万五千元购买的,还没把贷款的钱尽数还完呢这辆车却要被收走,刘先生无奈地讲,因双方处于僵持不下的状况,所以他只能选择报警,接着他请求警方先把该车放置到第三方停车场暂存 。

23日上午时分,极目新闻的记者陪着刘先生去到了享和公司,有一名自称是该公司负责人的姓车男子称,他对于刘先生手上拿着的《挂靠协议书》并不知晓,还说“当时的法人代表涉及案件了,我当下没办法联系得上” 。

有关刘先生的付款记录,车先生讲,支付宝里能随便改店铺名称,钱是先前负责人收走的,没进公司账户 。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旸觉得,鉴于案涉车辆存在购买行为以及挂靠行为,故而案涉车辆的实际车主是刘先生,其名义车主则是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哪怕车辆行驶证表明为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挂靠协议书》等合同的规定,这并不妨碍刘先生正常使用案涉车辆。所以,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权力强行把车辆开走。车先生称刘先生扫码,支付时显示的是公司之名,然而钱却未达公司账户里,针对此,杨律师觉得那个说法没半点说服力哈,毕竟像支付宝这类的支付平台,都会严谨地去审核收款人的相关信息哇。

同时,杨律师还做出提醒,公众想要在选择网约车挂靠公司的时候,应当认真去筛选,还要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并且履行正常合法手续,在选择二手车交易公司之前,同样需要这么做,谨防落入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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