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合同怎么写?房东不签租赁合同怎么办?

2026-02-06 0:10:08 转让出兑 浅唱幸福

案情回顾

在2023年8月的时候,西安A进出口有限公司,也就是下述的A公司,跟西安B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下述的B公司,签订了《店铺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B公司同意把正在经营的店铺转让给A公司,并且B公司须要保证自身拥有店铺的转租权利,此协议会从A公司与店铺业主签订租赁合同那一刻起开始生效。

合同被签署之后,A公司把转让费8万多元全额支付了,然而在此之后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里,始终没能跟店铺业主签订租赁合同,仅仅得到了张先生(店铺业主的授权代表)“这周内”这样的回复。A公司觉得上述这类原因致使自己没办法办理营业执照,进而不能开展经营,所以朝着西安雁塔法院提出了要求判令解除案涉转让合同以及对方应当返还转让费8万多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雁塔法院曲江法庭郭少勇法官,在经过审理之后得出这样的认为,案涉转让合同属于那种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因为原告始终都没能和店铺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所以生效条件尚未达成。而被告所提出的关于案外人张先生“这周内”的表示就视作条件已经成就(能够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的抗辩意见,鉴于原告已然从案涉房屋搬离,所以不被采信。

就综合在案的各项证据来看,原告最终没能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这既不是原告故意去拖延造成的,也不是被告存心故意进行阻挠导致的,然而被告身为店铺原来的承租人兼转让合同的转让方,按道理应当积极地促使原告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虽然原、被告双方对于条件未成就这件事都不存在明显的过错,可是依据转让合同的履行情况,酌情判定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转让费5万元,并且判决涉及本案的转让合同解除

法官说法

本案当中,涉及案涉转让合同,因其附带条件尚未成就,所以被认定为未生效,那么对于这类仅仅成立然而却未生效的合同,原告是不是能够主张解除权呢?答案借助此案能够明确推导得出。

已成立但是尚未产生效力的合同,已然具备了一定层面的形式拘束力,同样也应当受到双方意思表示相合的这种拘束,除了当事人达成一致同意或者存在解除、撤销的相关缘由之外,是不被允许任何一方随随便便就去解除或者撤销的。在当前这个案件当中,双方当事人尽管达成了转让店铺的这种合意,然而由于生效所需条件一直都未曾得到满足,原告自始至终都没有与店铺的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所以是符合解除条件的,原告能够依据法律规定来主张解除双方所订立的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附条件生效合同法律效力_店铺转让合同解除条件未成就_店铺转让描述怎么写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之际便生效,然而存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行为人要是并非依据法律规定,又或者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就不可以擅自去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数目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能够附条件,然而依据其性质不可以附条件的情况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之际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于条件成就之时失效。

民事法律行为当中的附条件情形,第一百五十九条所规定的,当事人若出于己方利益,以不正当方式去阻止条件达成的,这种情况会被视作条件已然成就;要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促使条件成就的,那就会被视为条件未成就句号。

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之后,尚未履行的部分,要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依据履行情形以及合同性质方面,当事人能够请求恢复到之前的状态或者采取其他的补救办法,并且有权利请求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因合同违约而导致解除的情况,其中拥有解除权的一方,能够去请求违约的那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要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另外的约定,那就不在此列了。

主合同解除之后,担保人对于债务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旧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不过,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供稿| 西安雁塔法院

作者| 贺超 郭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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