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手提包质量有问题,卖家以非真假不退换拒绝退货遭投诉

2026-02-13 20:14:58 二手交易 夏末浅雨

去年3月,区女士居住在四川成都,她在某平台的一家店铺,花费4500元,买了一个二手手提包。

处于交易进程里,客服朝着区女士讲道:“鉴于二手物品具备的特殊性,在确认发货之后,要是并非真假方面的问题,便不会给予退货以及换货处理。”区女士回应称:“知晓了。”。

很快,区女士收到了包,把包打开后,却发现这款包背上带子的地方,有部分区域的颜色,与其他地方存在些许不同,这使得区女士对商品不太满意,她于是向店铺提出,要行使网络购物当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进行退货退款。

店铺回复称,此前已告知区女士,箱包售出后,若不是真假问题则不退换,区女士当时应允了,故而不给退。区女士发觉沟通没有成效,便以质量问题作为缘由向平台投诉。遭到平台拒绝后,区女士又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实现退货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网购商品存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除法律所明确列出的特别商品之外,对于网购商品而言,只有在同时满足“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以及“经消费者在购买时作出明确确定”这两项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排除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然而,本案所涉及的是二手商品,其自身具备一定的特殊性,那么它也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法官持有这样的看法,对于二手商品的售卖行为,需要去区分出两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情形是“个人闲置物品转让”,另一种情形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销售”。

于个人闲置物品转让的状况里,交易是偶发的、并非经营性质的物品处置行为,卖出者跟购买者不是法律所定义的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并不需要对一方进行倾斜性保护,所以,要按照民法典中有关合同的规定,只有在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作出事先约定的条件下,才可以主张退货退款,不具备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

二手奢侈品七天无理由退货_二手_个人闲置物品转让法律纠纷

与之形成对立的是,在以获取利润为目标的售卖状况里,销售举动在本质方面属于法律范畴之中的经营活动。在经营者跟消费者的关联当中,要对消费者给予偏向性的保护,对于交易双方所达成的约定,就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展开审查。

本案当中,有一家箱包店,它开设了网络店铺,专门去从事二手奢侈品的销售,此箱包店属于那种以盈利作为目的的经营者,所以应当依照法律来保障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另外,从商品的性质方面来看,箱包并不存在不适宜退货的情形。毕竟它是作为二手包这样一种情况,就算进行退货,也并不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对其后续的售卖造成影响。

所以,不能够仅仅因为在进行销售之时告知过“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了,就将法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给排除掉。

综合以上,对区女士的退款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近些年以来,从大型的车辆、家电以及家具,到小型的手机、书籍还有玩具,其中闲置物品的循环流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然而呢,有关这些物品的相关交易平台,其乱象也是频繁地发生着。

针对于此,法官作出提示,在二手商品进行交易之时,务必要针对相关问题增添更多的留意程度。举例来说,当处于购买商品之前的阶段,需竭尽全力极为详尽地去知晓商品的各类信息;还要着重关注卖家过去所经历的交易情形、信誉方面的评价等等情况,以此来评估卖家具备的可靠性能否达标。除此之外,七天无理由退货这项权益是经由法律赋予给消费者的,消费者应当审慎地以合理的方式去运用此项权利,防止因过度使用而对平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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