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手提包质量有问题,卖家以二手特殊性拒绝退货遭起诉

2026-02-13 12:09:15 二手交易 青衫烟雨客

区女士家住四川成都,去年3月,在某平台的一家店铺,花4500元买了一个二手手提包。

区女士在交易进程当中,客服跟区女士讲,鉴于二手物品具备特殊性的情形,一旦确认发货之后,要是并非真假层面的问题,那么就不会给予退货也不会给予换货操作,区女士回应说,好的。

很快,区女士收到了包,将其打开之后,却发觉这款包背带处有部分区域的颜色跟其他地方存在些许差异,这致使区女士对商品不太满意,于是她向店铺提出要行使网购里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进行退货退款。

店铺作出回复,称在此之前已然告知区女士,箱包一经售出,若并非真假方面的问题,则不可退换,当时区女士予以了答应,故而不给退。区女士发觉沟通没法取得结果呢,于是就凭借质量问题当作理由向平台进行投诉。在被平台拒绝之后呀,区女士又面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求是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实现退货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商品存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除法律所列出的特别商品之外,对于网购商品,仅在同时符合“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以及“经消费者在购买时作出明确确认”这两项要件的情形当中,才能够排除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然而,本案所涉及的是二手商品,其本身具备一定的特殊性,那么它也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法官持有这样的看法,对于二手商品的售卖行为,需要去区分开来两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是“个人闲置物品转让”,另一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销售”。

在个人闲置物品转让这种情形里有交易,这是偶发、非经营的物品处置行为。卖出者和购买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属于平等主体,不存在对一方倾斜保护的情况。所以,要依据民法典里合同规定,假如仅在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事先作出约定时,才能主张退货退款,不具备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

个人闲置物品转让经营行为_二手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_二手

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于以获取利润为目标的售卖状况里,销售举动在本质层面属于法律范畴内的经营活动。在经营者同消费者所构建的关系当中,要对消费者予以偏向性保护,对于交易双方所达成的约定,就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来展开审视。

此案件里头,这家箱包店铺开通了网络销售的店面,专门去做二手奢侈品的售卖工作,是那种以获取利润为目标的经营者,理应依照法律来保障消费者所拥有的各项权利。另外,就商品自身的性质这方面来讲,箱包不存在不适合消费者退货的状况。毕竟它作为二手的包裹,就算是消费者拿去退货了,也并不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对它后续的售卖情况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不能仅仅因为在销售过程当中告知有关“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况,就将法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排除掉。

综合以上,对区女士的退款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近些年以来,从大的诸如车辆、家电以及家具等方面来看,再从小的像手机、书籍还有玩具等层面而言,闲置物品的循环流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然而,与之相关的交易平台的乱象却是频繁地发生着。

就此情形,法官作出提示,在二手商品交易之中,需针对相关问题予以更多留意考量。举例而言,于购取商品以前,理应倾尽最大可能性尽力详尽知晓商品各类信息;得留意卖家往昔历来之交易情状、信誉评价等等诸般情况,进而评估卖家的可靠程度与可信水准。另外而言,七天无理由退货此乃法律赋予予消费者相应的权利权益层面内容,消费者应当审慎且合理恰当地予以运用使用,防止因乱用滥用而对平台生态造成破坏损坏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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