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SUV,配备柏林之声音响,消费者张先生本想买它,结果在4S店推荐下,买了一辆号称带柏林之声音响的二手车,同时还有《车辆信息表》作为证明,是这样的情况。
不久之后,张先生于使用期间发觉,车辆当中并未配备柏林之声音响。在接下来的交涉里,4S店销售坚决不承认欺诈行为,甚至通过更换车辆信息表的办法来掩盖可能涉及欺诈的情况。
只不过,张先生持有这样的看法,那就是,4S店所做出的行为,已然构成欺骗行为,在此情形下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据了解得知,这样一起因为车辆配置和消费者实际要求不相符合进而引发的二手车交易方面的纠纷事件,目前已经被法院予以受理了。
从不承认到“放错了”
在2023年11月的时候,张先生来到了北京中升之星奔驰4S店,他有着想要购买一辆带有柏林之声音响的奔驰GLC的想法。因为4S店的销售向张先生告知,店内的奔驰GLE二手车同样配置了柏林之声音响,其不仅有着价格优惠的情况,并且其他配置相较于GLC也是更具优势的,所以张先生就把目光转向了二手车。
张先生察觉到,那个4S店所陈列展示的二手奔驰GLE,其前风挡位置放置的《车辆信息表》里头,确实明确写明了该车辆的配置是带有柏林之音字音响的。正当张先生处于还在犹豫要不要购车的情形之时,那销售人员又发送过来了一张不带有柏林之音字音响的GLE车型信息。
经过了对好几辆车其车况还有价格进行对比之后,张先生觉得柏林之声音响这是必然得选的项目,所以最终呀,是以65.5万元的价钱,买下了最开始他所看中的那一辆奔驰GLE 350二手车。
只不过在往后的使用期间,张先生知晓了,要是奔驰品牌的车辆配备了柏林之声音响,那么在车门音响设备的地方,是应当张贴有柏林之声音响的标识的,然而他所购置的这辆二手汽车的音响之处却不存在标识。
张先生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那一款奔驰进口的GLE 350,在进口这个环节的时候,其全系车型都没有配备柏林之声音响,只有购买新车的车主自行加装了音响设备,才会有该音响。
随后,张先生寻至4S店,与销售展开沟通,然而,这销售人员的态度,却令他大感意外。最初,销售人员并不肯承认,张先生买车之际,着重表明所购车辆必须配备柏林之声音响。至于当时二手展车的前挡风玻璃处摆放的《车辆信息表》,其在车辆优势一栏清晰标注了“柏林之声音响”,对此,工作人员同样坚决否认。
当初,当张先生把照片拿出来用以证明时,4S店一开始宣称照片里的那个《车辆信息表》不是北京中升之星的,并且还展示出了跟照片里样式完全不一样的《车辆信息表》。而后呢,在张先生把相关证据拿出来之后,4S店又辩解说是门店的保洁人员不小心把旁边一辆带有柏林之声音响车辆的信息表,放置到了涉案车辆上,进而导致出现了这样的误会。
所以,张先生提出来,要把当时放错《车辆信息表》的保洁人员请出来,进行面对面的质证,可是,4S店表示拒绝。张先生又提出来了,如果当时旁边一辆GLE是带有柏林之声音响的二手车,如此一来,就应该能够查到这辆二手车是在什么时候被4S店收购的,又是在什么时候被卖出的,凭借过户信息还可以查到这辆车是不是真实存在。然而,4S店却没办法提供相关证据。
车主要求退一赔三
记者知晓,依据二零零六年施行的《二手车交易规范》,在二手车经销企业把二手车售予买方以前,要对车辆实行检测以及整备。二手车经销企业对于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需依照《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公布,并且能够按照需求增添《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此外吧,《二手车交易规范》呢,还专门特别地明确了这样一点,就是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情况下,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当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且要把《车辆信息表》视为合同附件。
此刻,4S店再度改变说法声称,是那时的销售人员对于业务不够熟练,致使并没有查验车辆配置,故而把《车辆信息表》“填错了”。然而张先生觉得,4S店销售人员身为专业人士,理应对于奔驰车辆的音响配置状况具备高度认知,奔驰车有无配置柏林之声音响属于其专业业务方面的常识。
被告以工作“疏忽、失误”作为理由来对抗原告,这不符合常理。4S 店销售应该清楚,只要是配置了柏林之声音响的车型,在车前门喇叭金属罩上都会有明显的 logo 标牌。门店所售二手车明显没有这个,可他却依旧向消费者宣传涉案车有柏林之声音响,所以从主观上来说,他具有明显的欺诈故意。

而且,当消费者察觉到问题之后,4S店试图运用各类说辞去掩盖其拿次品充当优质品的实情,比如说不认可消费者着重表示了需购买配置有柏林之声音响的车型,再比如说把店里的《车辆信息表》通通替换为新版样式,妄图对消费者“倒打一耙”,一直到虚构出一辆配有柏林之声音响的完整车辆,还宣称信息表放错了,前后的说法相互矛盾。
记者知晓,当下张先生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他宣称,北京中升之星奔驰4S店存有本案音响欺诈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行为,原告因4S店欺诈而陷入错误认知,作出购买涉案车的并非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案契合欺诈经营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退一赔三”的构成要件。
张先生还提出,从4S店有着随意打印《车辆信息表》这样的做法来看,存在着极大可能性是以虚构《车辆信息表》内容当作欺诈手段,经由此举来进行音响方面的欺诈行为,这并非是所谓的“偶然事件”,而是属于一种呈现常态化态势的欺诈经营模式以及策略,并且很有可能还有其他消费者也遭受蒙骗上当受骗了。
纠纷已然发生,北京中升之星奔驰 4S 店针对于自身欺诈行径,进行百般抵赖,虚构车辆情况,掩盖实际事实,甚至构陷消费者伪造证据,其这般做法,不但将诚信与道德底线全然丧失,还对消费者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予以伤害,望法院能够支持车主诉讼请求,对 4S 店违法欺诈行为予以严惩。
调解方案未被接受
与车辆音响相关,因和宣传不相符进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在此之前是存在过判例的。根据公开报道进行显示,在2015年的时候,陈先生从重庆豪大名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也就是以下简称为“豪大公司”的地方,购买了一辆保时捷Macan轿车,并且选装了BOSE品牌的音响,其购车的总价为61.98万元。到了2017年的时候,他发觉车辆音响并非原装的BOSE,在协商没有取得结果之后,便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一审时作出认定,豪大公司于销售之际虚构音响配置情况,此行为构成了对于整车的欺诈行为,最终判决支持退一赔三的诉求。
法院方面觉得,音响当作选装配置属于整车质量的一部分,其会对消费者购车决定产生影响,并且普通消费者很难辨别其真伪,按照整车来处理赔偿会更加公平合理。
豪大公司存有不服之情,遂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法院二审之时维持了原判,豪大公司接着再次申请再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进行提审,于2020年开展开庭审理,在再审的这段期间,法院留意到鉴定意见跟委托事项并不相符,鉴定机构出具了书面回函来确认音响既不是BOSE品牌,也并非保时捷原厂装配。
鉴定人员前往法庭接受询问质疑,然而豪大公司却始终秉持不同意见。在2020年11月这个时间节点之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尚未给出最后的再审判定。记者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展开查找,却并没有搜寻到关于此案的最终判决结论。
据了解,历经多次进行的交涉,北京中升之星地区从事奔驰品牌销售的4S店提出了表示同意向张先生给予赔偿3万元的做法,与此同时还提出了更换一辆相同型号全新车辆的方案。
在诉前调解这个阶段,4S店又做出了同意把补偿提升到20万元的举动,目的在于解决当前的本案纠纷。然而,张先生却始终秉持这样的观点,即北京中升之星奔驰4S店把那种不带柏林之声音响的车型卖给他,并非是4S店自身工作方面出现的失误,而是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
此外,于双方协商这事上,4S店欠缺真诚,态度恶劣,甚至于“反咬一口”,这加重了针对消费者的伤害,所以应当予以严惩。
记者和北京中升之星奔驰4S店取得了联系,该4S店二手车部门有一位叫韩冰秋(音)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进行了回复,声称公司在和张先生就二手车购买这一交易事项上,确实出现了纠纷情况,而且与之有关的诉讼,已经被法院受理了。
对于记者提出的致使纠纷产生的缘由,双方沟通的进程,以及4S店打算怎样进行处理等问题,截至发稿的时候,但他并没有作出回应。
由中升集团官网透露,中升集团属于中国领先方面的全国性汽车经销商集团当中的一个,集团所含有的广泛状的4S店网络可覆盖国内24个省份以及地区,4S店数量超过400家。
集团专心致力于开展豪华以及中高端品牌组合的经营活动,这些品牌涵盖奔驰、雷克萨斯、奥迪、宝马、沃尔沃、捷豹路虎、问界、丰田、日产、本田等。中升集团是中国首个取得丰田经销权的经销商,并且还是中国最早获取雷克萨斯及奥迪经销代理权的公司当中的一员。
在2025年,中国汽车经销商百强榜里,中升集团凭借1792.9亿元营收,连续三年处在榜首位置。
2024年,中升集团业绩报告被显示出来,整体营业收入有6.2%的下降情况,然而,其二手车业务有着226231辆的交易量实现,同比增长幅度达到37.9%,并且,销售收入达到了154.17亿元,毛利上涨到12.30亿元,上涨幅度为31%。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家长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但不少家庭...
你是否曾在计划港澳之行时,为办理港澳通行证而感到困扰?别担心,专家/...
电视机出现花屏是怎么回事?1、液晶屏故障:一般原因都是屏幕受到敲击...
怎么正确使用发光化妆镜?局部放大:利用化妆镜的放大功能仔细观察眼部...
它们在内蒙古自治区共同设立了国有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公司于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