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我们总结实际案例,对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做出一定的总结,并提出防范建议。企业要回避和回避。为防范风险提供有效参考。
销售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在这个环节中,主要表现为合同签订方式、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条款等不完整、不规范或存在重大漏洞而带来的各种法律风险。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包括:
1、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
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也可以口头订立合同,但并不提倡口头订立合同,因为实践中经常出现双方原本口头约定的合同事项在发生纠纷时总是被恶意、不诚实地否定的情况。 ,使合同权益主张方陷入极其被动的境地。而现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上贸易的快速发展,买卖双方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合同越来越普遍。实践中,传真的法律效力等问题,电子邮件的收件人地址和发件人地址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代表对方,其发送的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对方的意思表示,一旦这些问题发生争议时对于两方来说,这将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一方完全否认,主张合同权利的一方将处于极其不利的境地,甚至可能面临败诉、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后果。
律师建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但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件的有效性,以确保发生争议时有充分、明确的事实依据。
2、缔约方法律风险
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有:①用无效印章签订合同。需方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往往会带有一些杂乱的印章,如“某公司技术印章、专用数据印章”等,这些印章不允许用来与外部建立业务关系。然而,供应商的业务经理未经审查就急于建立业务关系。直到双方发生纠纷,货款无法追回后,才被认定为无效印章,不能用于签订商务合同。需方公司甚至试图推卸付款责任,否认建立合同销售关系,损害了合同供货公司的权益。保护处于极其不利的被动地位; ② 签订合同的代表的代表权限和身份不明。这主要体现在合同由自然人签订的情况。签订合同的业务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在签订购销合同时未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是否是公司员工、担任什么职务、是否获得公司授权等都无法确定,而负责签订合同的公司往往以没有授权、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等为借口。建立购销关系逃避责任; ③利用无履约能力、管理不善的企业签订合同,事后逃避责任。 。实践中,这就像“两家公司一个品牌一个团队”,利用其中一个不经营、实际无履约能力、或者管理不善的经营主体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而导致无力偿还的情况。公司逃避责任。这涉及取证等诸多困难,给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带来极为不利的局面。
律师建议:注意对签约方的资信调查和了解。合同当事人为企业的,合同中应附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当事人为个人的,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记载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 ,将您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确保合同签订时盖有真实有效的印章。签订合同的业务经理及其他人员除法定代表人签字外,还应出具所在公司的书面授权书。规避合同的法律风险。
3、合同标的(即产品或货物)描述不清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有些常见,很容易导致忽视。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提供的规格型号似乎是合同中未约定的规格型号。虽然事后需方提出了这一要求,但由于合同中没有体现,供方并未与需方进行沟通。签订补充协议后,当双方发生争议时,需方不仅不认可价格,还认为供货企业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违反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也存在因产品品牌未达成一致而导致质量好、价格高的品牌产品被低价产品替代的情况。这是因为因产品名称、品牌、商标、等级、数量等约定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案件较为普遍。
律师建议:如果是产品或货物,应在销售合同中载明该产品或货物的名称、型号或品种、规格、型号、品牌、商标、等级、颜色、单价等信息;如果是车辆,则应详细描述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编号等信息。如果是房产,应详细描述具体位置等信息,以免发生争议或含糊不清。
4、数量、质量标准不明确带来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特别是在涉及小件产品或货物的销售合同纠纷中,经常会出现数量结算纠纷。这与合同中对数量结算的规定不明确密切相关。经常出现数量结算的情况。与实际供应量不一致,有相应数量的退货,双方为此争论不休。
质量标准条款的约定是实践中最容易被双方忽视的。对于供应方企业来说,由于质量标准协议不明确,需方企业经常会遇到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的情况。对于需求方企业来说,质量标准不明确,供应商向需方销售劣质产品而不是优质产品,导致供应商遭受损失。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批量供货的同类混凝土、燃油产品,除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外,还需要对产品封口情况进行明确约定,防范被盗的法律风险。无法取样进行后续质量鉴定。
律师建议:合同应明确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验收、质量异议期限。一些特殊产品应密封取样,以保证质量。
5、包装条款不明确产生的法律风险
因包装协议不明确而引起产品损坏的纠纷在实践中也很常见。特别是对于一些需要特殊包装或由合同一方单独提出的分包方式,更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律师建议:具体的包装标准以及包装回收等约定的内容应在合同中载明。
6、合同履行方式、期限、地点不明确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提,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还涉及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的承担;履约期限不明确将严重影响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和落实。延迟交货、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等纠纷很容易引发纠纷。
律师建议:合同应明确约定履行方式、期限、地点,明确双方的合同责任和义务,避免纠纷。对于供方企业,合同应明确需方在货物交接时所签货物或产品的具体签收人,防止需方无关人员随意签收货物;后被需方否认,且供货方无法证明对方已收到货物。有关货物的事实使他们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地。
7、违约条款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产生的法律风险
如今,大多数企业起草的格式合同中都提到了违约金。然而,违约金适用的具体情况以及违约金数额和比例的设定却颇为混乱。有的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比例。在没有做出合理约定的情况下,狮子张口就将违约金定得很高,不利于实现设定违约责任条款的作用。
律师建议:客观合理地设定违约金的适用情形,合法有效地设定违约金比例,以利于追究责任,最大限度地追回损失。
8、合同价款或报酬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不明确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风险问题是: 在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上,基本上大部分购销业务渠道都掌握在业务经理手中,由业务经理向需方收取货款。直接将其放入口袋中,无需将其交给公司或用于其他目的。企业作为供应商,不仅要防止对外应收账款成为呆账、坏账,还要防止因私人挪用、公司业务管理人员挪用资金等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给公司造成损失。当然,还有一些其他比较常见的风险:付款是否含税及税负负担,付款时间或价格条件是否不明确,或者付款条件事实上无法控制,难以控制等。操作,导致事后无法证明付款条件是否已实现。带来无法成功收款等法律风险。
律师建议:明确货款、运费、税金等责任,对“以供应商账号付款”等付款方式作出专门约定,防止业务经理与买家串通私吞货款。买家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和条件,并尽可能简单、明确、易于实施,避免收款方因无法证明付款条件已得到满足而无法索回付款的风险。明确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震慑合同付款人。
9、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或约定不利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在提起销售合同纠纷诉讼时,应考虑当前的司法环境和地方保护主义因素。由当事人所在地司法部门管辖显然是有利的。
律师建议:对于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应争取同意在我们所在地提起诉讼或仲裁。考虑到当事人可能坚持同意在自己所在地处理案件,本案中可以就诉讼管辖权达成公平合理的约定。
10、合同解除条款不明确产生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存在诸多争议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终止的程序条件、是否可以终止等是诉讼中经常遇到争议的问题。
律师建议,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合同权、解除合同的程序要求以及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以有效保障权利的行使解除合同,保护自己的合同权利。
11、权益保护及风险规避特别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约定
律师建议:这是一项特殊条款,利用产权优于债权的法律原则来保护合同供应商的权益。合同中可以规定,在买方支付全价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供应商。那么,如果买家无力支付货款,可以要求退货,从而有效降低交易风险和损失。
销售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产品、货物交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供应商企业来说,在实践中,由于未能在提货单、购销单等上清楚记录货物、产品数量、规格、金额、销售日期等信息,或者签收人员混淆而且权限不明确,导致后来发生和解纠纷时被否认,造成损失。对未及时验收的需方企业,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对于验收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意见可直接在对方交付的销售凭证上签字。
律师建议:企业作为供应商,应出具规范、有效的交货单、购销单等销售凭证。销售凭证上的签收人必须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有权签收货物的人。直接加盖公司公章,确保履约和交付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作为需求方,应强化质量验收风险意识,及时有效提出质量异议,规避风险。
2、支付交付的法律风险
销售合同中货款支付时,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的风险包括:现金交付引起的支付风险;货款付款人应对方要求将货款汇给第三方而造成的风险;付款人通过第三方支付货款而产生的风险。
律师建议:尽量不要用现金支付。以现金支付的,收款人应出具加盖公司财务章的收据,并注明现金收据。如果是个人,除非开具的收款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否则现金不得交付对方业务经理,或者收款人应当出具授权业务经理代收货款的书面授权书。 。
采用转账方式支付的,应将货款转入合同约定的账户。若需要变更账户或转移至第三方账户,收款人应出具书面说明情况,避免付款后对方不认可付款的情况。情况。
对于以票据(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支付的,填写票据时应确保与合同签订主体一致。如有不一致,对方必须作出解释。同时,避免将空白票据交给对方,以免失去控制,留下隐患。
3、发票交付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由于没有发票交付签核程序,或者没有约定发票交付顺序和付款方式,导致后来以发票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没有收到。
律师建议:建立发票送达书面签名制度,制作并保留发票送达签名收据。考虑到开具普通发票可能被视为已收到,应注意发票签字时未收到付款,或者应允许签字方表明未付款。
4、应合同一方请求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合同另一方应合同一方的请求,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例如上述合同需方应合同一方的请求向第三方付款的情况。供应商。这种情况很常见。有的情况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对象发生了变化,有的情况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协商好但没有在合同中体现。在这两种情况下,当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一旦要求一方当事人予以否认,履行合同的一方就会因缺乏事实证据而陷入极其被动的法律劣势。
律师建议:为了规避风险,应按照事先约定,在合同中明确向第三方履行的具体目的等细节。中途变更的,双方应当达成补充协议或者请求方出具书面确认函,重申或者明确责任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履约方还应做好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5、事实证据的收集和整理
诉讼其实是有证据的,买卖合同诉讼也不例外。在很多买卖合同诉讼中,当事人不注重事前收集、整理证据。当提起诉讼时,他们因缺乏事实证据而缺乏法律保护,最终遭受经济后果。损失并不少见。
律师建议: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交货单、购销凭证、发票收据记录、双方往来信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运输单、运输单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话记录、电子邮件以及其他书面、视频、录音材料都可能成为纠纷发生时有力的事实证据。
六、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由于不少企业不具备法律人才,缺乏追收应收账款、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和应对措施,超过诉讼时效后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律师建议:为了避免失去法律保护,应建立应收账款定期提醒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定期向对方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履行义务,并保留催告函的签名或者回执。通过特快专递寄出的邮寄文件;如有需要,您可以委托律师为您出具律师函,并保留律师函复印件及邮寄收据。
对于超过时效的账户,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实际损失,例如发出催款函重新确认账户或协商新的还款协议等,具体操作留待处理。让专业人士去做。
实践中无数的案例足以说明,疏忽和不重视合同法律风险的教训是惨重的、代价高昂的。作为企业管理者,应该将合同法律风险纳入企业的正常经营之中。关注风险,有效防范或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实际上就是在为企业创造效益。
要有效预防和避免上述法律风险,需要依靠精通法律实务和理论知识的法律专业人士。只有通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具体实施和操作,才会为您的企业利益带来切实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保护。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家长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但不少家庭...
你是否曾在计划港澳之行时,为办理港澳通行证而感到困扰?别担心,专家/...
电视机出现花屏是怎么回事?1、液晶屏故障:一般原因都是屏幕受到敲击...
怎么正确使用发光化妆镜?局部放大:利用化妆镜的放大功能仔细观察眼部...
它们在内蒙古自治区共同设立了国有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公司于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