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7日电3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诉讼判决书引发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关注。陈先生与浙江大搜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搜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一审判决认定大搜车不存在欺诈行为,且电子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未发生变更。驳回了陈先生的“一换三”诉讼请求,支持了大搜车要求陈先生支付租金和逾期款项的请求。索赔违约金、律师费、取证费等
此前,用车第一年,连续七次逾期最终拒付的陈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大搜车旗下汽车新零售平台蛋个车涉嫌欺诈,并也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支付租金
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26日,陈先生在天猫店“弹格车汽车旗舰店”订购了一款“2017款吉普切诺基2.4L领跑版智包新车”产品,约定的计划是使用融资租赁的购车方式为先租12个月,支付方式为“首付租金+月租”。订单详情显示有相关协议,协议名称为《天猫新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018年1月15日,陈先生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模式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大搜车公司南京分公司名下。 2018年1月19日,陈先生通过弹个车APP电子签署《交车确认单》,完成交付车辆的检验并提车。此后,陈先生分期缴纳了12期房租。
2019年1月22日,陈先生与大搜车电子南京分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续租协议》(以下简称《续租协议》)。协议约定租赁期为12个月,车辆所有权仍归公司所有。全部归大搜车所有;租赁期满后,陈先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尾款或申请贷款取得车辆所有权;如果陈先生未能按时支付月租金,则构成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及其他相关服务费。 。
2019年1月23日,陈先生根据续租协议支付了第一期租金,此后共支付了7期租金。但陈先生自2019年2月起已连续七次逾期,并自2019年8月20日起停止缴纳租金。此后,大搜车根据续租协议收回了涉案车辆。随后,陈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了大搜车的欺诈行为。接到投诉后,大搜车联系了陈先生,向他解释了融资租赁模式,并提醒他查看协议。经双方多次沟通,陈先生更改了联系方式,拒绝与大搜车沟通。
与此同时,陈先生以“双方签署的协议电子版并非其真实表达”、“大搜车的宣传涉嫌欺诈”等为由,向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大搜车。他请求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并要求大搜车退还大搜车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月租金,同时支付已支付的3倍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陈先生首先违约。按照正常理解,违约方应当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为什么他可以理直气壮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公司解除合同并对违约方进行赔偿?
企业行为合法
在法制社会,商业合同明确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规范了市场。消费者的维权行为也需要基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陈先生起诉大搜车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在官方宣传平台、广告语、支付接口等对外宣传中使用了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宣传,如‘购买’、‘首付’、‘月付’等。”这导致原告误认为涉案交易属于车辆买卖。”
蛋哥车从买车到租车的转变,是与蛋哥车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之一。为了验证其真实性,笔者登录了当个车APP及其旗舰店产品页面,发现当个车对于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介绍和重点注意事项都有明确的提醒。
“先租后买,首付10%买车”的标语十分醒目。据介绍,当个车平台上的融资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第一年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一年租赁期满后,消费者完成尾款支付后即可从平台获得车辆的所有权。弹个车在第一年的促销活动中就突出了产品的租赁属性,并致力于避免消费者纠纷。
当个车还保证了消费者在具体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笔者在亲身体验合同签订流程时发现,在签订合同之前,弹格车会提供关键产品信息的弹窗提醒。重要事项一目了然,消费者必须向下滚动到最后查看流程才能继续,这进一步加深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模式的认知感知。提车并签署纸质确认书时,要求消费者手写确认书,并将手写确认书和身份证拍照,并从店内上传至工作台,以再次确认消费者的知晓情况。融资租赁合同。
有律师表示,弹格车的合同名称中含有“融资租赁”,且“融资租赁”在合同内容中多次出现,明确介绍了融资租赁模式以及客户履行合同后的所有权协议。弹个车APP也对产品进行了详细介绍。据此,弹格车已履行了合同法规定的告知义务。完整的融资租赁服务方案在产品端和合同中都有清晰展示,不存在所谓的隐瞒或欺诈行为。
本案判决中,法院认为大搜车公司不存在诈骗主观故意。判决显示,大搜车的商业模式已经发展成熟,客户遍布全国。他们在线上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并在订单中显示融资租赁信息。因此,大搜车没有欺诈的意图和动机。陈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通过接受大搜车公司虚假宣传而建立了合同关系。
陈先生起诉大搜车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双方签署的电子版协议并非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陈先生认为,现有合同是其在后台自行生成的,原告从未签字确认,甚至不知道该合同的存在。
“没有签订纸质合同”在一些纠纷中经常出现。弹个车的购车合同是电子合同形式,这些消费者认为合同流程存在问题。但事实是,在当前的商业交易中,电子合同已经被广泛使用并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可,并且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当个车APP上与用户签订的电子合同由第三方专业签约机构签署,以用户短信验证码的形式签署,并加盖经CA认证的电子签名,符合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要求。 。其天猫旗舰店的合同使用支付宝自己的实名认证和支付密码输入,表明用户认可协议内容并下订单付款。在拥有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CA许可证)的互联网电子签名平台上,合同一旦签订,弹格车及其用户均无法修改合同。因此,弹格车未私自修改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
在本案判决中,法院驳回了陈先生“未经其签字,协议不成立的主张”。判决书显示,陈先生在下单前勾选了同意该协议的选项。协议中明确表示“您通过在线页面流程确认本协议,即表示您与商家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大搜车在天猫店发布车辆信息即为要约,陈先生勾选同意协议并最终订购并支付首付款即为承诺,协议成立。
合理的维权
3月20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当庭公布了浙江大搜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对陈先生反诉的结果。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0)浙0110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陈先生主张的电子协议不成立没有他的签名,其主张在很大程度上是大搜车公司实施欺诈的原因不成立,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外,法院还认为,陈先生未按约定缴纳租金,应承担缴纳租金及逾期违约金的民事责任。针对大搜车的反诉要求陈先生支付大搜车为此支出的律师费和取证费并予以支持。
2016年11月,大搜车推出新汽车零售平台当个车,这是国内首个汽车融资租赁购车模式。是解决客户用车需求的融资工具。其本质是为客户提供分期购车的便利。 。弹格车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帮助客户分期支付每月租金,到期时支付尾款,从而完成购车。从蛋格车APP上的产品展示、订购流程到合同签订,蛋格车的整个费用都是公开透明的,让消费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在汽车保有量较低的三四五线城市,疫情刺激了部分购车需求。这群小城市的消费者通常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但大多缺乏储蓄,这使得他们更愿意选择汽车融资租赁服务购买汽车。
但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一些违约客户维权过度,甚至恶意维权。统计显示,2009年10月19日至2018年9月18日,上海法院系统共发出汽车融资租赁相关判决1061件,其中90%以上是因承租人未按期缴纳首期租金及部分租金所致。的租金。继续向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因此发生了诉讼。因此,纠纷进入法律途径后,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都会败诉,上诉率不足2%。
在《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性质、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明确的前提下,法院对大部分融资租赁予以支持如果承租人根本违约,一般会责令金融租赁公司赔偿。合同终止,租赁车辆归还,消费者支付租金、滞纳金和损失赔偿。
与传统的全款买车或贷款买车两种购车方式相比,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是一种门槛低、灵活的购车方式,可以让更多消费者受益,有效地惠及更多消费者。促进汽车市场的振兴和发展。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保障。但过度的维权会对市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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