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己注册的微信公众号转让后……

2024-11-19 19:06:11 转让出兑 admin

经济法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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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是目前热门且活跃的营销阵地,那么您知道如何正确对待微信公众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吗?

案件简要描述

A热爱T国文化,致力于利用新媒体平台向公众推广T国电视剧、电影等内容。他于2013年注册了微信公众号“XXXX”,该公众号自注册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传播T国文化。

没过多久,A先生就遇到了有同样想法的人。基于大家对T国文化的热爱以及志同道合的发展方向,2015年,A与朋友注册成立了B公司,A为股东并担任B公司运营总监。

2017年9月,甲公司(甲方)与乙公司(乙方)签署《确认协议》,约定: 1、微信公众号“XXXX”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使用权、收益权等权益; 2、微信公众号登录密码仅由双方共同持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本微信公众平台与甲方手机号码绑定,当需要修改密码或进行其他需要验证手机号码的操作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 4、甲方A有权对微信公众平台建设提出建议。

2017年9月11日,A与B公司签署《确认协议》,约定A将微信公众号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转让给B公司,但A与B公司共同运营公众号。 2018年1月29日,A参加B公司召开的会议,会议讨论事项之一为A将微信公众号“XXXX”移至公司微信“SSSS”。

2018年5月11日,A某发布书面材料称,因个人原因,决定于2018年5月11日正式辞去公司所有职务,并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同时,作为涉案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者,取消了B公司的运营者运营权,B公司无法继续运营和管理涉案微信公众平台。此外,一些文章和广告也将被删除。

因此,B公司(原告)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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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确认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确认协议书》约定,涉案微信公众平台的所有权属于原告,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收益权等一切权益。 2018年5月,被告从原告公司辞职。作为涉案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者,原告的运营者运营权被剥夺。原告无法继续运营和管理涉案微信公众平台。现原告要求被告配合开户。将涉案微信公众号内容迁移至原告指定的微信号“SSSS”微信公众号,并要求禁止被告将涉案微信公众号迁移至原告指定的微信公众号。在完成上一投诉中的账号迁移事宜之前,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对原告以外的第三方进行删除粉丝、发布文章等行为。 、删除文章、删除公众号运营商等操作均属于原告行使协议约定权利的范围,本院予以支持。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判断

1、被告A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原告的迁移流程,将名为“XXXX”的微信公众号迁移至原告指定的微信号为“SSSS”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平台;

2、被告A在履行第一项义务前,未经原告B公司同意,不得进行账号迁移、删除关注、发布文章、删除文章、删除微信公众号“XXXX”公众号运营者的行为。

法官提醒

微信公众号虽以个人名义注册,但个人转让给他人或者与他人协商共同使用的,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

个人如果打算转让微信公众号,一定要三思而行,谨慎行事,以免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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