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时间
二手车以其实惠的价格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由于部分消费者购车经验不足、个别商家诚信缺失、市场监管不完善等因素,近年来二手车交易纠纷频发。那么,二手车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购买二手车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12月12日,由丽水市司法局主办的第38期《讲解时间》栏目邀请浙江汇师律师事务所蓝哲瀚律师,聆听他讲述二手车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案件概要
赵先生与一家二手车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规定二手车公司将承担过户费,并确保车内不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当日,赵某支付33万元购车款,二手车公司交付车辆,车辆过户至赵某名下。赵某在使用车辆时发现车辆存在故障,委托鉴定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涉案车辆为事故车辆,损坏程度严重,属于A级事故。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销售合同。二手车公司与交易市场共同退还货款33万元,并共同承担鉴定费5000元及三倍赔偿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二手车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纪公司,应当了解车辆的状况,且二手车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对涉案车辆的车况做出了明确承诺。 “保证这辆车不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该内容足以误导赵某购买车辆。因此,二手车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法院支持了赵某请求解除买卖合同的请求。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因此,赵某应将涉案车辆退还给二手车公司,二手车公司应退还赵某支付的购车款。考虑到该车辆已被赵某实际使用过,法院酌情确定该车辆的使用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二手车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当向赵某支付三倍赔偿。交易市场不是车辆购销当事人,车辆过户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因此,赵某主张交易市场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据此,判决撤销销售合同,二手车公司退还赵某购买价款33万元,并赔偿其鉴定费5000元及三倍赔偿金;赵某将涉案车辆退还给二手车公司,并缴纳车辆使用费6万元。
主要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增加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增加的补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的补偿金额不得超过5元,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有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遵守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律。其他法律规定了损失赔偿,以及要求少于所遭受损失两倍的惩罚性赔偿的权利。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家庭二手车销售经营者在销售前应当对二手车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问题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和检测,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准确的验证、检测结果或者以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二手车的行驶里程、保养情况等无法核实的,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可核实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无法核实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二手车安全性能良好;自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二手车发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由经营者承担责任用于维修。
经营者未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对二手车进行验证、检测,或者隐瞒、谎报验证、检测结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有权依照本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要求经营者赔偿。
沟通问题

1、上述案件中,经营者欺骗消费者,被判三倍赔偿。那么实践中如何认定“欺诈”呢?是否意味着只要构成“欺诈”,我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购车款、支付三倍赔偿?
答: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审核车辆状况,以及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的车辆信息的形式和范围,推定该范围为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因素。 。经营者未对二手车进行验证、检测或者隐瞒、谎报验证、检测结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本案中,经营者应当对检测的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实,但经营者对上述情况未进行核实,也未将无法核实的事实和隐患告知消费者。相反,它承诺不会发生重大事故,因此被认定为欺诈。但在司法适用中,诈骗罪的范围并不总是明确的。尤其是在涉及汽车等大额采购的三重赔偿时,法官往往更加谨慎。例如,故意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是否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构成欺诈;隐瞒局部缺陷真实情况是否构成整体诈骗等,都是司法判决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应放在具体案件具体判决中。就目前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看,大多数案件都是通过调解解决,只有少数案件被判三倍赔偿。
2、请问兰律师,二手车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个法律风险:
(一)车辆没有合法证明文件,导致无法过户的。
我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将车辆、车牌及车辆合法凭证、证件交付买方。车辆法定凭证和凭证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养路费缴纳凭证、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车辆保险单等。二手车如果没有上述法定证书,属于违禁车辆,不能转让和登记。实践中曾出现过涉案车辆因没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志、无法移交而被公安机关扣留的案例。消费者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归还车辆或获得退款。
(二)车辆存在重大质量缺陷,销售者未如实告知的。
车辆使用、维修、事故、检验等情况是关系到二手车质量的重要信息,销售者有义务如实告知消费者。但由于通报范围缺乏明确标准以及部分商家的不诚信经营行为,导致消费者在购车时无法获得完整的车况信息。购买后,他们发现车辆存在质量缺陷,遂向卖家维权。大部分案件是由于卖家未如实告知车辆质量而引起的,这是二手车交易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消费者反映,卖家隐瞒的车辆质量问题集中在重大事故、里程表被改装、重要零部件被更换、无法正常使用等方面。
(三)车辆权属有争议,被其他权利人强行收回的。
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登记质押制度。注册仅对善意第三方有效。这就造成机动车物权人与登记权利人不一致,多次转让时容易发生权属纠纷。近年来,二手车交易后,也曾发生过因车辆被盗或此前存在所有权、抵押权纠纷未解决而导致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被其他权利人强行收回的情况。已解决。如果消费者无法使用车辆,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
(四)卖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卖方除承担二手车质量缺陷保修和权利缺陷保修责任外,还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未完全履行义务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例如,合同规定消费者以旧换新,卖方承诺提供购买补贴。此后,如果销售者未履行提供购机补贴的义务,消费者可以起诉要求销售者继续履行该义务。
3、二手车交易纠纷如此多,消费者在使用法律维权时遇到哪些问题?
答:主要有四个问题:
(一)诉讼标的难以确定。不同的起诉对象可以适用不同的法律。
纠纷发生后,二手车经销商往往以自己是受车辆登记人委托代售、并非交易主体为由进行辩护。车辆登记人以未收取价款且并非真实卖家为由否认承担责任。两者是相互排斥的。通过推卸责任来逃避责任。这给消费者及时确定诉讼对象、维权造成了一定障碍。在起诉二手车经销公司时,由于该公司是商品经营者,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包括关于耐用品质量举证责任倒置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如果注册人被起诉,由于不属于个人之间的商业经营,因此不能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只能适用合同法。
(二)合同约定不明确,无维权依据的。
目前,二手车市场使用的合同大部分是由二手车经销商或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制定的。条款过于简单,措辞不清楚,缺乏统一标准的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很难依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益。例如,在合同中,卖方承诺车辆不会成为“事故车辆”。然而,对于“事故车”的认定,消费者认为,只要发生过事故,车辆就是事故车,而销售者则认为,车辆的结构件(纵梁、前后防只有钢梁、底盘悬架等)和车架主体(不包括车辆表面覆盖物)因碰撞而变形、断裂或损坏的,才视为事故车辆。由于合同并未约定“事故车辆”的事故范围,消费者在交易后发现车辆发生事故但并非重大事故时,往往难以维权;又如,卖方在合同里程表数值一栏注明“表值”,但未约定表值与实际里程一致。交易后,消费者发现该车辆为计表车辆。由于合同约定了计量价值,而销售者并未承诺实际价值,消费者维权困难。在法院驳回消费者索赔的案件中,大多数原因是消费者的索赔没有合同依据。
(3)交易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举证困难。
二手车交易涉及事项多、手续繁琐,且涉及车辆专业知识,普通消费者一般难以掌握。同时,车辆登记、维修、保险、事故处理等信息平台尚未互联互通,尚未完全向社会公开。消费者获取车辆信息困难,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取证不易、举证困难、自身权益难以维护。从本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来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有欺诈行为,而欺诈的证明标准要求消除合理怀疑,这不仅要求车辆的通知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还要求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以及由此产生的虚假意图表达,消费者往往很难证明。
(4)被拆迁车辆权属不明,消费者维权陷入困境。
一些二手车已多次转移到其他地方出售。一旦车辆在原搬迁地发生所有权或抵押纠纷,权利人强行收回车辆并再次转让,消费者往往很难了解车辆的所有权状况和去向,客观上也难以了解车辆的所有权状况和去向。在其他地方,他们很难针对车辆扣押者捍卫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卖方以消费者无法证明扣车人拥有有效权利为由,推卸维权缺陷责任,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4、看来“消费者维权难”的说法确实有道理。那么,兰律师,您对我们消费者和二手车经销商有什么建议吗?
答:给消费者的提示:
1、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汽车。尽可能选择在正规交易市场上有认证的商家购买有认证的车辆,避免贪图便宜而买到有缺陷的车辆。
2、严格检查车辆手续。认真审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证明材料。同时,审查卖方购买车辆的合同以及前车主拥有权利并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必要,应向车辆管理部门核实确认。 。
3、认真签订合同。卖方需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车辆的车龄、实际行驶里程、技术状况、事故范围、主要配置等信息。卖方的口头承诺应当写入合同。如果卖方和车辆登记人不一致,应要求卖方和登记人做出书面承诺,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4、仔细检查车辆。卖家需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记录,对车架、变速箱、发动机、底盘等关键部位进行详细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给二手车经销商的提示:
1.严格车辆保有量审核。严格审查二手车合法来源。如果卖家与注册人不一致,应当要求卖家提供权利合法来源证明。如果车主委托他人代售,不仅要审查委托书的形式,还要确认其真实性。建议保留交易图像或公证文件,从源头减少争议车辆进入二手车市场。
2. 创建车辆状况文件。售前对车辆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保养记录、交易记录、车辆问题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和检测,建立车况档案并妥善保存。
3、履行告知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车辆状况文件的实际内容。公告内容必须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二手车的行驶里程、保养情况等无法核实的,应当书面告知消费者无法核实的事实以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4.规范合同签订。签订书面合同,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向消费者提醒和解释格式条款。
5、消费者与二手车经销商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二手车交易纠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答:注意以下两点:
1、及时提出异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自收货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品存在缺陷,并发生纠纷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有关缺陷的举证责任。二手车消费者如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应在六个月内及时提出异议,以免事后因难以证明卖方责任而无法维权。
2、强化证据意识。消费者应提供存在销售关系的证据,包括销售合同、付款记录、车辆过户登记证明等。消费者主张车辆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应提供事故处理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证据记录、保险记录和车辆检查表。消费者主张二手车经销店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二手车经营者认为,争议车辆在交付前并不存在质量缺陷,应在交付给消费者之前提供车辆检验记录、维修记录等证据。二手车经营者认为已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提供消费者签署的告知函、检验明细表、交接记录等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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