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沉晓芳 杨艳宁)随着一年中供暖季的临近,供暖相关事宜又开始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暖气房温度不达标怎么办?收取50%的空置费合理吗?出租房的取暖费该由谁缴纳……起点新闻·西部网联手陕西浩工律师事务所律师路霞,为您带来相关取暖费纠纷案例,供参考。
问题一:出租屋的取暖费该由谁支付?
民生热线网友举报:我在西安高新区租了一套单身公寓。临近供暖期,物业要求缴纳取暖费。然而,我的租赁合同今年年底到期,恰逢供暖期中期,我无法使用整个供暖期。出租屋的取暖费该由谁支付?
路霞律师:如果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租赁合同中约定取暖费由承租人承担的,承租人应当主动缴纳费用;没有约定供暖费由谁缴纳的,按照房屋租赁交易惯例,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并享受物业服务和供暖服务的,必须承担供暖费和物业费。
承租人不缴纳供暖费的,供热单位将按照供热合同向业主追缴,业主应当支付。缴纳费用后,业主有权要求租客退还费用。
房屋租赁期超过供暖期的,业主和承租人按照实际使用天数分别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房东和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这些费用的分配,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问题2:阁楼双层暖气需要付费吗?

民生热线网友举报:我家是阁楼,层高4.8米。实际使用时分为上下两层。在这个采暖季,物业要求按双层面积收取取暖费。合理吗?
路霞律师:如果网友小区的供暖方式是市政集中供暖,应该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现行供暖规定收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2]265号的相关规定,“建筑层高超过3米的,征收采暖费”根据《城镇建设统计指标》《制度制度办法》规定,计算标准供暖面积时应加上贴现系数:实际供热费用=供热价格×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该网友房屋实际层高为4.8米,所以折算系数为4.8÷3=1.6。实际取暖费为取暖价×建筑面积×1.6,不按双层住宅直接收取。
问题三:收取50%的空置费是否合理?
民生热线网友举报:我是复地友尚国际社区业主,负责供暖的是陕西洁明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现在我被要求缴纳去年的空置费的50%,这与政府规定的30%不一致。
路霞律师:西安的供暖方式分为市政供暖和自备锅炉两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于市政供热,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2]265号的相关规定,“居民用户在整个采暖期内不使用热力的,供热用户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停供申请,供热单位采取分区处理后,可按供暖总价的30%收取基本供暖费。空置费30%。
关于自备锅炉供暖,西安市发改委发文明确,自备锅炉供暖收费仍按照《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自备锅炉供暖协商公示的通知》执行。 《锅炉供暖价格制定》(以下简称《通知》)。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不使用热力或有空置房间的用户必须缴纳基本供热费,缴费比例在30%至60%范围内确定。但具体比例,供热单位应将拟定的供暖价格方案与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具有同等职能的社会组织)充分协商、沟通,达成共识。未设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应当由占专用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和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参与投票后,须有专区业主半数以上参与投票的业主过半数同意。
问题四:家中暖气不热,用户是否有权拒绝付费?
民生热线网友反映:未央区明光路177号荣成明园小区,每年冬天气温和供暖时间都严重降低。规定不能低于18℃,部分时间达不到18℃。我可以拒绝付款吗?
路霞律师:如果用户能够证明供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温度标准,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整改或者事后部分退款。但这并不意味着用户可以因为已经享受了供暖服务而拒绝支付全部供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用户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包括缴纳供热费等。如果用户未能按时缴纳供暖费,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如果用户发现供暖服务不达标,需要保留与供暖单位的通讯记录、室内测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支持其在纠纷中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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