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出租房屋容留多人卖淫,非法获利上万元!法院判了

2024-12-08 0:22:58 房屋租售 admin

纵容卖淫是违法的,但如果纵容卖淫的人是70多岁的老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近日,澄迈检察院对70岁男子纵容卖淫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老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张某将其位于澄迈县浮山镇的数处房屋出租给刘、李、林等8人从事卖淫活动,向其收取租金600元/月。 2023年6月15日,澄迈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检查时,在浮山镇出租屋内发现刘某、李某、林某等6名卖淫女、卖淫女王某某。有人。随后,张乙打电话给房东,告知房东其父亲张甲已回到出租屋。警方将张某带回调查,张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张某甲因涉嫌包庇卖淫罪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包庇刘某等多人在出租房屋内卖淫。 2023年12月2日,警方在出租屋内抓获卖淫人员刘某、李某、林某。同日,对张某作出责令停止租赁房屋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款3600元。

2023年12月8日,警方在出租屋内抓获两名卖淫人员于某某、吴某某及其嫖客王某某、冯某某等人。当天,张某主动向澄迈县公安局浮山分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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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张某通过容留妓女卖淫非法获利14400元。案发后,张某甲及其家人交出了全部违法所得。澄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甲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被告人张某甲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甲及其家属积极退出违法所得,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提取的违法所得11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的,请依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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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其提款违法所得11900元被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

卖淫嫖娼是一个顽固的社会“毒瘤”,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本案被告人明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仍将自己的房屋出租,为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提供场所,社会影响恶劣。澄迈县检察院提醒大家,如果发现身边存在卖淫嫖娼行为,请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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