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卖淫是违法的,但如果纵容卖淫的人是70多岁的老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近日,澄迈检察院对70岁男子容留卖淫案件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老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张某将其位于澄迈县浮山镇的数间房屋出租给刘、李、林等8人从事卖淫活动,收取每人月租金600元。 2023年6月15日,澄迈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检查时,在浮山镇出租屋内发现刘某某、李某某、林某某等6名卖淫女王、嫖客。有人。随后,张B打电话给房东,告知房东其父亲张A已回到出租屋。警方将张某带回调查,张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张某甲因涉嫌包庇卖淫罪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包庇刘某等多人在出租房屋内卖淫。 2023年12月2日,警方在出租屋内将妓女刘某、李某、林某抓获。当日,他们对张某作出责令停止租赁房屋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款3600元。
2023年12月8日,警方在出租屋内抓获两名卖淫人员于某某、吴某某及其嫖客王某某、冯某某等人。当天,张某主动向澄迈县公安局富山分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被发现了
张某甲允许妓女从事卖淫活动
非法获利14400元
事件发生后

张某甲及其家人将非法获利
一切都交上来
澄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甲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被告人张某甲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甲及其家属积极退出违法所得,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提取的违法所得11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的,请依法判处刑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提款违法所得11900元被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
卖淫是一个顽固的社会“毒瘤”,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良好风俗。本案被告人明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仍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提供卖淫场所,社会影响恶劣。澄迈县检察院提醒大家,如果发现身边卖淫嫖娼行为,请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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