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化改革,促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机关令第6号),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在湖北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中共湖北省根据《经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人才引进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 《创新驱动发展》(民发〔2017〕5号)中,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武汉音乐学院拟引进高层次人才2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立的高等音乐院校。学校是国家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湖北省首批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音乐、舞蹈学属于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音乐舞蹈专业学位4个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音乐表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两个音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学校10个本科专业中,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3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5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一流本科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一系列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湖北省音乐创作协同创新中心、东方交响乐团、东方民族乐团、中国编钟乐团、东方合唱团、东方舞蹈团。学科专业建设和艺术实践平台。 《黄钟》杂志是全国10本中文音乐相关核心期刊之一。学校坚持为党和国家培养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文化传承与创新,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2. 引入原则
党必须坚持管干部、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施贤、适任用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 引入对象
(一)职位类别
1. 一流人才
具有较高的职称,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等相关研究领域取得了国内外同行认可的重要成果。具有本学科前沿领域的领先水平和带领团队协同攻关的能力。年龄要求一般为50岁及以下。
2、二级人才
高级职称,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在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等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具有支撑学科建设的能力。一个学术梯队。年龄要求一般为45岁及以下。
3.三级人才
曾获得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奖、表演奖、理论批评奖)及二等奖的个人须获得银奖及以上;或个人曾获得中央电视台电视大奖赛专业组、原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专业组A类)进入决赛并获得银牌及以上,或名列前茅前三名;或原创文化进入参赛部鼓励的国际艺术大赛决赛并获得A类前五名和B类前三名;或进入中国舞蹈荷花奖决赛并获奖;或在国际、国内知名高水平乐团中担任首席配音;或创作歌剧音乐作品并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获批并主持国家项目。年龄要求一般为40岁及以下。
(二)学科建设急需的人才,或者教学能力、研究成果、业绩和创作水平等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学校集体研究鉴定后,年龄可放宽5年。申请音乐表演、歌剧导演教学岗位的,可具有硕士学位。
四、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纪律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素质;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长期从事人才招聘岗位相关专业领域的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或影响力。具体条件参见《武汉音乐学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清单》。
(三)下列人员不得申请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校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仍在取缔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资格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条例[2019]1号);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录用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学校人力资源办公室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的报名情况,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分批组织考核,直至资格审核通过者职位已满。
2、报名方式:个人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完整的个人基本信息、相关业绩材料、未来工作设想等申请材料。申请者可通过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http://www.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开始计算。如果某个职位的年龄要求为40岁及以下,则说明该人出生于1984年1月1日之后,其他以此类推。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国(境)外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结果为准。领取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等所需各类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书或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将被被取消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若本人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不正确,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与考核
本次考核不设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将进入面试考核阶段。学校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水平、工作业绩、科研创造能力等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提出引进建议。
7. 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和检查
(一)根据面试和考核结果,按照拟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选拔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体检、考察。
(二)心理测试和体检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湖北省三甲医院进行。心理测试结果是是否推荐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引进候选人资格。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复检的,在有资格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我校人力资源部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重点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诚信自律等。对候选人的申报资格将再次进行审核。
(四)申请人主动放弃或者未通过心理测试、体检、考察的,取消拟推荐人选资格。
八、公告及备案

(一)根据面试考核、心理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武汉市人事办公室()栏内公布音乐学院网站 5 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馈,武汉音乐学院将调查核实。
(三)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调查有异议但不影响就业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就业备案。
(四)公告中反映影响就业问题,经核实属实的,就业记录不予处理。公告反映的问题目前难以核实的,将暂缓申请备案,待情况明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9. 就业和福利
(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拟引进人员报到,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岗位、绩效工资等政策,并确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的人才报酬。
(二)被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拟聘人员,必须在加入公司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十、违纪违规处罚
对公开招聘中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武汉音乐学院网站()为本次人才引进公告网站。武汉音乐学院网站人事部()栏目为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情况、相关通知、招生情况、成绩公告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关注相关信息。
学校网站:
邮箱:wuyinzhaopin@163.com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东路1号
政策咨询热线:027-88067726(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热线:027-88067292(武汉音乐学院纪委监察员办公室)
武汉音乐学院
终审:沉新生
审稿人:任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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