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定金存争议,法院判定以实际交付额为准

2024-11-04 8:11:58 房屋租售 admin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地产交易保证金案件。双方就押金数额发生争议。一方主张以合同及借条规定的金额为准,另一方则认为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至于保证金的数额,法院最终认定,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实际交付的金额确定。

实际缴纳押金5000元

10月3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获悉,2023年5月,曲某(甲方)与杨某(乙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杨某购买曲某名下的一套房屋。位于北京。市平谷区一处房屋。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88万元;杨某于2023年5月16日向曲某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杨某支付首付50万元,并抵销该押金。属于首付的一部分,剩余的138万元房款将通过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自行转入曲某的账户;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已付定金的两倍乙方提供(不含利息);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违约方还须赔偿对方房屋成交价的20%。违约金。

合同签订当天,杨某仅向曲某支付了5000元定金,杨某为曲某开出了剩余9.5万元的欠条。随后,杨某未能支付借条上注明的9.5万元定金,并向曲某明确表示不再购买该房。曲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押金9.5万元、违约金3万元。

杨辩称,“我们上午10点就签了合同,当天下午2点我就告诉他我不会买,也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对方主张损失的,应当提交证据证明,未提交证据的,视为“无损失”。杨某不接受瞿某的主张,也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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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合同是实用合同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杨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约定,杨某向曲某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但当时实际支付的定金为5000元,他为定金9.5万元开具了借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款合同属于实用合同。其设立不仅需要双方同意,还需要实际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合同金额根据实际交付保证金金额确定。若实际入金金额多于或少于约定金额的,均视为更改了约定入金金额。

杨某实际缴纳的押金金额为5000元。虽然他为另外9.5万元开出了欠条,但他并没有实际支付。法院根据实际订金金额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订金为5000元。杨某为曲某开欠条的基本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合同。因自身原因,杨某放弃购买涉案房屋,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杨某开具的存款欠条已失去事实、法律存在依据。因此,曲某现在要求杨某缴纳押金9.5万元,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对于瞿某主张的违约金,中国法律规定,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与约定不符,导致合同目的未能实现的,无权要求其支付定金。押金返还。本案中,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因杨某违约而终止,其向曲某支付的5000元定金视为承担了违约法律后果。合同签订当天下午,杨某告诉曲某放弃购买,曲某立即寻找其他买家。一个月后,涉案房屋成功出售,曲某未证明杨某的违约行为对房屋成交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实际影响可能使交易价格大幅低于市场价格。因此,曲某提出的3万元违约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押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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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存款合同于存款实际交付时成立。保证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保证金的效力。若实际入金金额多于或少于约定金额的,均视为更改了约定入金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保证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予以追偿。支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未能实现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未能实现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官认为,本案中,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欠条中注明的金额均已约定,不能用来确定定金金额。保证金金额应根据实际交付金额确定。合同约定了押金和违约金。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能同时要求保证金和违约金。

在房地产销售等重大交易中,双方通常都会缴纳保证金,以保证销售合同的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就押金发生争议。本案系因乙方违约而引发的定金数额纠纷。法院根据实际交付的金额确定了保证金的数额。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充分协商并认识到定金金额以实际交货为准。支付定金后,支付定金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如有违约,定金将被损失;接受押金的一方也应当诚信履行。如有违约,押金将加倍。

新京报记者吴林书、编辑杨海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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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条评论
  • GreenLeaf122026-01-16 05:17:07回复
  • 房产交易定金争议中,法院判决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这一决策有效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平衡和实际交易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值得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