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徽自然字牌〔2024〕1号
经会理市人民政府批准,会理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投标,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或联合申请。中标人须为在会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独资公司或独资子公司(注册在会丽市的企业除外),具有在会丽市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纳税关系。
3、本次拍卖设立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出价等于或超过底价的最高投标人方可获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加价幅度为10000元或者10000元的整数倍。
4、本次拍卖的详细信息及具体要求请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6日期间到会理市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领取拍卖文件。
5、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6日向会理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17:0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24年5月17日12: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6、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定于2024年5月17日15:00在会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古城街道滨河路243号会源大厦7层)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地块拟以拍卖方式出让,并设立底价,根据四川金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号:川金达土地评估[2024](估)字第55号),H-04-02地块拟起拍价为5747万元。
(二)该地块的竞买人须按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会理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1150万元。
(三)拍卖结束后,如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投诉,则暂缓签订出让合同。如无举报、投诉,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30%及利息,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利息及相关税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期支付的,中标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时,应按支付首期土地出让金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土地价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款,由中标人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土地价款不包括中标人应支付的交易费用、利息及相关税费。
(四)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严禁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
(五)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编制建设用地规划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出让土地开建、竣工时间: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年内开建,3年内竣工。
(七)本条例未尽事宜,以拍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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