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心城区的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这些区域“老旧小区”较多。其特点包括:群租现象较为普遍,人口密度较大,煤卫合用情况常见,门户相互连接。老旧小区的改造急需进行,对于暂时还无法改造的,首先要加强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要加强相关的执法力度,同时对房屋出租市场进行规范。其一,需明确房屋出租的性质,分辨出哪些房屋能够出租,哪些房屋不可以出租;其二,要为租赁房屋的人员、人数、用途、规模、时限等方面设立门槛,以此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市场。

建立楼长负责制,并且实行跟踪管理。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区老旧小区存在诸多问题,如房屋老化严重,基础设施落后,生活环境差,居民自治意识薄弱,物业管理缺失等。这些问题使得老旧小区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薄弱环节,同时也是当前基层治理的痛点问题、文明创建的难点问题以及增强民生福祉的重点问题。建议老旧小区的楼长由派出所民警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掌握每户居民(租赁户)的基本情况。楼长要与出租房屋户主要签订出租房屋责任书,明确房屋出租户的义务和责任。坚持“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房屋出租户实名公示制,便于派出所加强管理。同时,也便于社区加强管理。
强化摸排和登记工作,落实监督检查措施。房屋出租的最终落脚点在于小区管理,所以掌握房屋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对于今后的管理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建议构建出租登记制度,让房东按照规定及时登记承租人员的信息,若发现登记信息不真实,就予以更正;若发现未登记的情况,就进行补登。要做到以房屋来管理人员,做到人人都进行登记,并且让信息能够及时跟进。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每月需开展入户监督检查。租赁合同仅涉及甲乙双方,禁止转租行为,以杜绝二房东现象。严禁群租,按照规定,不同面积对应入住不同人口数量,若租赁超标,甲乙双方将受到处罚。

强化对房东和房屋承租户的监督以及法制教育,提升租赁双方懂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加强法制宣传,让群众知晓出租房屋的有关政策法规,发挥群众对出租房屋的监督作用。同时,调动各方力量,实行综合管理。出租房屋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全社会都需要参与其中。建议把出租房屋管理纳入社区管理的序列,形成一种综合管理模式,即由综治部门、街道、居委会以及辖区派出所一起共同管理,以此来推进房屋出租的综治管理工作,并建立起健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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