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室友有猝死风险 朋友退租搬家 家人失联 上海一房东网络发帖求助

2024-08-18 0:07:06 房屋租售 admin

8月8日,上海一名房东在社交媒体平台发文称,一名租客带着朋友来同住,朋友被医院告知有猝死危险,拒绝住院,联系不上家人照顾,租客已经搬走,向网友求助。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当天,记者联系上房东黄女士获悉,去年年底,她将毛坯房租给了二房东潘先生,并允许潘先生装修后转租;今年3月,潘先生将整套房子租给了租客,具体情况由他来处理。潘先生告诉记者,3月份,他与租客签订了租赁合同,签字人就是王女士。后来,王女士与朋友季金宇搬了进来。8月4日,王女士称自己已经搬走,将房子转租给季金宇出租。但季金宇并未签署转租合同。直到近日,潘先生接到社区民警电话,得知季金宇独自一人住在出租屋内,可能有生命危险。季金宇告诉记者,他没有拒绝治疗,只是没钱、没人陪,还欠了一千多元的住院费。

▲季金宇

8月9日,经协商,潘先生为季金雨支付了近5000元。季金雨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急诊就诊,目前诊断为发热、多处浆液性积液(心包、胸、腹)、系统性红斑狼疮。季金雨发起水滴筹募后续治疗费用。她称,自己与生父失去联系,继父也去世了,“妈妈不管我”。记者给母亲打电话、发短信,均无法联系上;前租客王女士告诉记者,“我跟她没关系,我早就搬走了”。中山医院已报警,警方尝试联系季金雨直系亲属;浦东新区救助站表示愿意提供住宿、返乡等方面的帮助。

被医院告知有猝死风险后

和我同住的朋友解除了租约并搬走了

8月8日,季金宇所住房屋的承租人潘先生告诉记者,他与王女士3月份签订了租赁合同,该房屋为位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六灶社区的两室两厅住房,他知道两人是同居关系。8月4日,王女士告知潘先生自己已搬出,将房子转租给季金宇,但并未告知季金宇自己的身体状况,季金宇始终没有签署转租合同。租金一直交到9月8日,因王女士未提退还事宜,押金和剩余租金至今未退还。潘先生提供的合同显示,王女士为承租人,共同居住一栏为无,紧急联系人一栏为季金宇,租金为2900元。潘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8月4日,王女士称“我想取消租约,不能再住了”、“我朋友想继续住”、“把合同过给她”、“我已经搬走了”。

潘先生称,王女士搬出后几天,社区民警联系到他,提到季金玉身体状况不佳。随后潘先生和黄女士了解到,8月2日至8月3日,季金玉到复旦大学附属浦东医院就医。病历显示,医院诊断她有心力衰竭、肺炎、发热、胸腔积液、心包积液等症状。“建议住院治疗,但她拒绝,并被告知有猝死风险。”随后潘先生与季金玉沟通,希望她就医治疗,但季金玉拒绝了。

29岁的季金玉告诉记者,她和王女士相识七八年,是朋友,今年3月起两人合租房子,两人各付一半房租。8月初,她开始发烧,王女士陪她去医院。“我去医院的那天晚上,她(王女士)就走了,后来就搬走了。我问她如果不想付钱,能不能和我住在一起,她说要吃饭就离开了医院。”她说,知道王女士想把房子转租给她,也答应了,“但我不知道怎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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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回忆,自己以前患过红斑狼疮,去年开始出现心脏不适、哮喘等症状,工作也困难重重,最近一直没有上班。到浦东医院治疗后,因没钱治疗,没有住院,还欠医院1000多元钱。她称,自己与亲生父亲失去联系,继父也去世了,母亲虽然在上海,但不会来看望,在上海只有一个朋友王女士,手头有100多元钱,没有医保。从浦东医院出来后,她一个人住在出租屋里,吃了中药、布洛芬、心脏药,但一直发烧、幻听、头疼、哮喘。8月8日,她说:“如果有人陪同,帮我挂号,再给一点钱,我一定会去(医院)。”

潘先生表示愿意垫付部分医疗费,并帮助解决季金宇在医院欠下的债务。经过协商,8月9日,在记者的陪同下,季金宇决定前往医院治疗。当天,记者向原租客王女士询问季金宇的具体情况。王女士承认曾陪同季金宇去过医院,但拒绝回答,称可以咨询警方,并称:“我跟她没关系,我早就搬走了。”

第二位房东支付了近5000元

目前正在筹集后续治疗费用

8月9日,季金玉到浦东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肺炎、心包积液、心力衰竭、腹部淋巴结肿大。“已告知患者病情危重,有生命危险。”在医生建议下,她坐救护车紧急送往中山医院救治。当晚,中山医院诊断为发热、多发性浆膜腔(心包、胸腹)、系统性红斑狼疮,护士说她不能下床活动。

▲中山医院相关诊断

其间潘先生共为季金宇支付了近5000元。8月9日晚,季金宇和潘先生向记者透露,季金宇选择取消租约,潘先生支付了剩余的租金和押金。

由于纪金玉身边没有直系亲属,中山医院向警方报了案,民警到医院了解情况,并努力联系纪金玉的直系亲属。

季瑾瑜说,她一直和爷爷奶奶在江苏老家的农村生活,直到15岁,她才辍学来到上海和母亲一起生活,开始打工,把工资都交给母亲。近几年,由于她决定独立管理工资,奶奶给她6000元,她和母亲的关系破裂,便离家出走了。她说,母亲和亲生父亲已经离婚,离婚后她就再也没有听说过亲生父亲。大约在她七八岁的时候,母亲就和继父结婚,后来有了个孩子,孩子生病了。去年,继父去世了,她因身体不适没有参加葬礼,这进一步拉大了她和母亲之间的隔阂。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季瑾瑜的母亲,但电话无人接听,也没有收到短信的回复,短信告知她季瑾瑜病重,需要直系亲属陪同。

治疗期间,有医生建议最好联系亲属,并准备近10万元治疗费。季金玉一再要求减少治疗内容,“我没钱。”他表示,希望缓解发热和肺炎症状,“别管心包积液了,等好了就能上班。”有医生判断,他的发热可能和免疫系统有关,单纯治疗发热有一定难度。

为了筹集后续治疗费用,目前季金宇已经在水滴筹上发起募捐活动,筹款目标为15万元。潘先生还为季金宇联系了救助站。8月9日,浦东新区救助站联系到记者,称可以提供住宿、返乡等方面的帮助。

律师分析:

租赁协议仍然有效

季金宇是否属于承租人?鉴于其病情严重,房东和转租房东是否有法律义务予以协助?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梦佳律师对记者表示,针对季金宇此前的情况,虽然8月4日的转租合同并未真正签订,但基本达成一致,倾向于认定转租后的租赁关系已经成立。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分析称,季金玉与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存在一定争议。“实践中,也有两人实际承租、一人签约的情况。如果二房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知有两名实际承租人并同意,则两名实际承租人均为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均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仅有一名实际承租人提出解除,且未签订解除协议,不能代表另一方承租人的意思表示。”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郑晶晶提到,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因此,父母对成年子女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身患重病,不代表不能独立生活”。具体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1条规定,仍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的在校儿童,或者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儿童,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有相关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要确定监护人。郑晶晶认为:“目前,季金玉的父母已经不负法定抚养义务,她也没有监护人,从法律角度来说,不能要求她的父母承担医疗费用和护理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陈心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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