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建部门拟收购符合条件商品房作保障性住房,支持房地产业发展

2025-05-16 0:04:05 房屋租售 admin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魏明哲报道,近日,记者从市住建部门得到消息,我市计划购置符合标准的住宅(包括公寓)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旨在确保已建成商品房(包括公寓)的收购工作,并以此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增长。

据相关资料显示,此次收购的地域涵盖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所规定的市域范围,具体包括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内已建成的住宅,以及那些配套设施完善、生活生产便利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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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规定,现存的已建住宅必须符合特定标准。所购入的住宅必须为已建成但尚未销售的房屋,并且必须具备完整的证件,手续完备,产权明确,不存在产权争议,未设抵押或被查封,且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同时满足银行贷款的条件。此次收购活动,原则上以整栋楼为单位进行,主要针对整栋楼的收购。在单套住宅的建筑面积上,主要考虑的是70平方米(含)以下的户型。此类项目在收购时,对面积要求可适当放宽;原则上,单个住宅的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44平方米(含)。

对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进行收购,将执行项目预收购的规定。在此过程中,房源供应单位需向收购方提出申请,以便将其房源纳入收购候选名单。随后,收购方会对申请单位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若审查合格,则与申请单位签署《收购意向书(协议)》,并将该房源纳入候选房源库。将计划收购的房产项目登记入“河南省已建成存量商品房转为保障性住房收购计划”的记录簿,并录入到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保障性住房中心的官方公众号公布房源详情,同时执行房源的审核流程以及在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住房的收购执行配租制度,重点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到市民、年轻群体,尤其是那些在公共事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基础服务工作的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各类人才能够优先入住。在保留一定比例的剩余房源后,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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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收购房价时,应以该区域保障性住房的重置价作为最高标准,这包括划拨土地的费用以及建筑安装费用(含装修费用),并且在此基础上,利润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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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条评论
  • OceanBreeze222025-12-22 06:12:54回复
  • 新乡市住建部门计划收购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此举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并支持房地产业发展,通过政府的有力措施增加保障房供应的同时促进市场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值得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