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大连乱扔垃圾或被罚500元,垃圾分类条例将施行

2025-06-01 20:07:26 生活服务 admin

自12月1日开始,大连市民若继续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务必摒弃此不良习性,否则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此规定出自即将实施的《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简称《条例》)。

自2017年开始,大连市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推进机制不完善、混合回收和运输现象广泛存在、源头减量措施不足等关键问题亟待解决。为了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水平,确保实现垃圾分类的目标,并为其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2019年下半年,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启动相关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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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包含九章六十七条内容,具体规范了各级政府职责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的制定、源头减量和相关促进策略的实施、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的流程、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措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减量化的核心途径,有助于显著改善目前垃圾处理终端能力短缺的现状。《条例》据此规定,市级和县级政府需构建源头减量工作体系,并推动净菜市场的发展;同时,《条例》对生产和销售环节的产品与包装物的减量以及政府部门在监管方面的职责,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促使民众准确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大连市将设立社会督导员体系,这些督导员将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操作指导、监督检查等具体职责,并有权对未按规定分类的行为进行劝诫和阻止。这些督导员将通过所在地区县(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公开选拔、招募志愿者以及动员党员干部参与社区活动等方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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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使市民养成减少丢弃垃圾的良好习惯,便于社会督导员对市民进行集中性的指导,提升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性,《条例》规定,大连市将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机制。大连市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将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目录和投放指南,具体阐述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相关内容,以此指导市民按照规范进行垃圾投放。

在《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针对各类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个人与机构,明确规定了七项具体的处罚条款。若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未按指定地点进行分类投放,将受到责令整改的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单位将被处以10万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个人则可能面临200至500元的罚款;对于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同样将受到责令整改,单位罚款范围在10万至50万元之间,个人罚款则在200至500元之间,若存在违法所得,还将被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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