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方案,5月1日起施行

2025-06-04 20:06:59 房屋租售 admin

最近,《杭州市关于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已正式发布,并计划从今年的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什么是“旅馆式”管理?

依据既定方案,“旅馆式”管理模式需遵循“房屋出租前确保安全、租客入住时进行登记、租客退房时进行注销”的原则,将分散的出租房屋视作“虚拟旅馆”的楼层(客房),构建一个集租房审核、信息搜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等功能于一体的“旅馆总台”,并悬挂相关标识,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日常运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从而实现源头管理的具体落实。

丰富“旅馆总台”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居住证办理、安全设施体验、安全知识宣传、视频监控实施以及门禁系统激活等管理功能。

旅馆的前台服务区在原则上应当独立设立,若目前条件尚不成熟,可以选择与村庄(社区)或企业(事业)的办公服务区域、警务室等机构共同办公。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需依照出租房屋的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范标准,结合当前环境综合整治的实际状况,科学设定居住出租房屋的安全标准,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不得进入租赁市场。

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_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_房屋出租

重点实施区域包括:流动人口数量超过2000人的村庄、社区或小区;容纳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在300人以上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所租用的员工宿舍;流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域,如长租公寓;以及那些治安状况复杂、安全隐患明显、确实有必要进行“旅馆式”管理的其他区域或部位。

如何运作?

通过吸纳第三方管理团队或指定相关责任主体,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确立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居住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得到有效的服务与管理,进而推行委托式的管理模式与服务。

(二)自治模式。将居住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职责要求纳入村(社区)、小区或企事业单位的自治体系之中,并对其施行自治化的管理与服务。

(三)采用中介模式,房产管理部门需加强行政管理,确保房产中介机构履行中介服务管理的首要责任,依照规定上报租赁房屋的当事人信息及房屋的基本状况,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需根据各自地区出租房屋的特性和已有的工作基础,自行决定或选取“旅馆式”管理的具体操作方式。

实施租房分类管控

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_房屋出租_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依照既定方案,对所辖区域内的出租房屋进行安全评估,包括建筑安全、治安状况、消防措施,同时考虑租客构成、日常管理等要素,并参照出租房屋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对出租房屋进行分类,划分为“安心居住”、“需关注”、“严格管理”和“禁止出租”四个等级,并据此构建一套分类管理机制。

对于日常管理规范、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住宅,将其归类为“安全可靠型”,并且可以适当降低巡查的频率。

对于新出租的房屋或是经过改造的居住出租房屋,将其归类为“关注类”,并严格执行每月至少一次的上门检查制度,以强化监督和管理。

若发现居住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需将其归类为“严管类”,并须发放整改通知,依照法律规定,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及处罚。

将那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住宅区划为“禁止出租区域”,需汇聚各方资源,迅速依照法律进行查处。各地需自行设定居住出租房屋的具体分类规范,且需进行持续的调整与更新。

在加强出租房科技管理的基础上,未来出租房管理将进一步强化科技手段,包括广泛推广智能门禁、人脸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并将智能门禁系统建设纳入老旧城区改造规划之中。对于拥有10间以上出租居室或10个以上出租床位的房屋,将确保智能门禁系统的安装实施。

自2018年5月1日起,本实施方案将正式执行。至2018年年末,杭州计划对实施“旅馆式”管理的居住出租房屋区域(或部位)进行规范,确保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100%”目标:居住出租房屋的登记率、流动人口登记率、信息准确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的合格率,以及违法违规责任主体的查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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