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王先生经中介零首付购车,计划变卦后却莫名背上贷款!?

2025-06-27 19:04:29 转让出兑 admin

2018年12月,河南籍的王先生通过他人介绍,在网络上结识了位于上海的“购车中介”黄女士。黄女士向王先生透露,她对上海的一家4S店相当了解,并且在银行贷款方面能够提供优惠条件,使得王先生可以实现“零首付”购车,后续只需偿还购车贷款。双方达成一致,王先生同意让黄女士牵线搭桥,协助其选购某品牌轿车并办理相关购车贷款手续。

不久之后,王先生亲自前往上海,在黄女士的协助下,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等必要文件,向某银行申请了汽车消费贷款。然而,不久后,王先生因计划有变,决定不再购车,便口头告知黄女士不再需要办理购车贷款。他以为此事就此结束,但到了2019年1月,王先生却意外接到了银行的催款电话,再次联系黄女士时,却发现她已经无法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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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4S店所述,之前,店内一位销售人员通过网络与谢女士相识,并曾数次为她带来生意。2018年12月,谢女士告知有人有意购车,该店员工随后拟定了合同,并将其交给了谢女士。当天,谢女士便将签署了王先生名字的购车合同交还给了4S店。不久之后,一家贷款公司代表王先生支付了购车首期款九万六千元。随后,银行按照约定,将大约十七万八千元的贷款转给了4S店。4S店进一步说明,在贷款发放的次日,一名身份未明的男子携带王先生的身份证原件来到了店内,要求提取车辆。当天,店内员工便利用该身份证为王先生办理了车辆的临时牌照,并启动了车辆的联网系统。

王先生坚称,他与该4S店未曾正式签署任何车辆买卖协议,亦未曾授权任何人代为签署相关合同或接收车辆。合同及车辆交接确认单上的签名并非他所为,而是有人冒充他名义与4S店完成交易并提走车辆。因此,王先生主张该车辆买卖合同应依法判定为无效,并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项,同时支付因逾期返还而产生的利息损失。基于此,他在2019年9月将此事诉诸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原被告双方在合同签订、车辆交付、临时牌照办理等环节的描述存在不少不一致之处,疑点颇多。综合考量交易惯例、车辆现状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法院判定此案涉嫌违法或犯罪行为,据此依照法律程序,决定将相关线索转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据最新消息,公安机关已正式对此案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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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是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近期所受理的多起涉及“零首付”购车的案例之一。这些案件通常涉及所谓的“购车中介”在网络上发布广告,或是寻找有购车意愿的潜在消费者,他们通过向多家银行、车贷机构以及4S店推荐客户,利用部分4S店在销售环节审查不够严格的“漏洞”,实现提前提车。

上海宝山法院指出,在车辆买卖合同签署之际,各方参与者需密切关注双方的个人信息、车辆的相关信息、交易金额及其详细情况、以及支付方式等关键要素。特别是对于车辆销售方而言,作为一家专业机构,其在合同签署及车辆交付环节必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切实履行详尽审查的职责,以防止遭受任何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在购车时,务必谨慎对待那些声称能提供“零首付”服务的网络购车中介,即便选择通过中介购车,也必须在资金支付、委托手续办理以及金融方案挑选等关键环节,严格履行自己的审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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